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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组织不合理 违章作业出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5日

事故发生时间:2001年4月2日

事故简要经过:

通州市某公司二队承接了瓦西克轮3舱左钢结构工程。4月2日上午装配带班周某安排倪某、朱某、邓某、朱某某到3舱左舱内进行纵向框架换板施工,倪某、邓某在舱内,朱某某在甲板上开卷扬机,朱某在甲板上工艺孔处指挥下料。上午11:20左右将一块长4米,宽1.8米,厚度1.6厘米,约0.9吨重的钢板竖着从工艺孔处吊入舱内,松掉卸克,接着周某在竖立着的钢板烧好吊耳后下班。下午1:30左右周某等五人来到施工现场后,发现没有氧乙炔气,周某下船去开气阀,倪某、邓某到舱内将卷扬机钢丝绳用卸克扣在上午烧好的钢板吊耳上,倪某用手势通知朱某某上升吊钢板转身,由于转身时钢板被脚手管和横舱壁肋骨卡住,无法转身,就将钢板斜搁在脚手管子上,待氧乙炔气来后用割枪割除脚手管。14:00左右倪某把钢丝绳从钢板一边上角挽住,用手势通知朱某某提升,当钢板被提升竖起来后,钢丝绳一滑脱,钢板迅速下坠,重力致使吊耳撕裂,钢丝绳迅速反弹晃动,此时周某正好站在工艺孔处向舱内张望,被晃动的钢丝绳击中右颈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吊装捆扎方法不当,钢丝绳滑脱,吊耳受重力冲击后撕裂,钢丝绳猛烈晃动击伤周某颈部。

2、间接原因

1)朱某未经过特种作业人员起重专业培训,违章进行起重指挥,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

2)该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劳动组织不合理,在吊装过程中指挥与司索间的联络不畅。

3)周某安全意识淡薄,站位不当。

4)施工人员操作技能低下,吊耳焊接质量差。对于吊耳焊接没有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起重所用的吊耳的焊接质量,要有工艺规范和严格的检查、检验制度。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禁无证操作。

3、外管、安全、车间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评析】

起重吊运钢材进行船舶舱室装配过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我们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必须由专职起重工进行,所有起重用吊耳都必须进行焊接检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避开吊物、吊索具,防止被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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