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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君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8.23”3#环保除尘器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贵溪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8日

2019年8月23日上午10时许,位于江西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的江西君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调试环保除尘设施过程中,发生一起粉尘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衢州市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人死亡、3人受伤;铜循环经济基地干部1人受伤;应急消防队员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现尚有6名受伤人员留院后续治疗。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处置,彻查原因,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溪市人民政府于8月24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管委会、市公安局、贵溪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江西君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8.23”粉尘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检测鉴定等,查清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衢州市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童惠妹,注册资本:300万元整,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一路8号5幢,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冶金设备、自动化成套设备、环保设备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2018年11月10日,江西君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衢州市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销售安装合同,共建设熔炉组、前处理线、铝灰处理线,三组系统共计人民币9647200元整。2018年12月10日又与衢州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三套布袋除尘设施合同,共计人民币2019.5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即支付合同款额的10%作为定金,除尘器主体开始施工后支付合同款总额了30%,设备安装完成支付20%,试生产使用1个月无异常完成验收即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在供方开出许可生产通知书后,需方在2个月无法安排试生产,应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0%货款做初步验收款,上述款项在供方付款申请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本合同所有款项支付完成,最迟不应晚于2020年3月30日。合同指定的施工工期为定金支付后的3.5个月,设备的所有权在设备完成验收前,设备的所有权归供方拥有。

2、江西君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项目”经贵溪市发改委于2017年9月4日予以备案〔(贵)发改行字﹝2017﹞96号)〕,共投资9600万元。该项目座落于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占地面积67亩,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炎惠,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9月5日,经营范围:新型金属材料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铝型材、铝制品制造、销售;废旧金属、废旧物资的回收与批发。登记机关:贵溪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6日发证。2019年5月下旬厂房建成,6月2日开始设备调试试运行。

(二)事故相关设备基本情况

55吨熔化双室炉及烟气布袋除尘设施其生产工艺是:铝料→输送带→炉内烟气经管道→火星捕集器→布袋除尘器→经烟囱外排。除尘器箱体下方螺旋机主要是通过布袋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灰尘,用脉冲设备打入除尘器底部,然后再通过螺旋机把金属粉尘和烟气分离,烟气通过烟道上排,金属粉尘通过漏斗流出然后装入布袋收集。

2019年8月21日,余猛刚(衢州市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助理工程师)在设备运行检查中,发现3#除尘器螺旋机已损坏,当时未引起重视,暂未列入检修计划,致使除尘器无法自动卸除布袋箱体内处理后的高温铝灰,导致除尘器箱体内烟灰大量积存。

(三)事故相关粉尘检测情况

事故发生后,贵溪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火场残留物除尘灰,分别从2#除尘设备和3#除尘设备内壁、漏斗口、绞笼内提取样本,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元素鉴定。鉴定结果:送检物质内含有铝粉、硅粉等涉爆粉尘及其他金属粉尘。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23日上午9:40分左右,江西君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隔壁君盛达公司的王占国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段视频说君晟公司除尘设备上方冒黑烟,张炎惠(君晟公司法人代表)看到后,就在厂内部群用微信叫王永(公司总经理)和腾刚金(机修班长)赶过去看看冒烟是怎么回事。随后,张炎惠也随即赶去现场,走到现场发现除尘箱体内着火,张炎惠吩咐员工把风机和所有除尘器的电路关掉,储气罐的气排空,再通知安装厂家过来抢修。当时,除尘器下方检修口只有一些小火,地面上也有几堆小火。这时王修林(荣胜公司受害人)赶紧推着氧气、乙炔过来说要把箱体割开,王永赶紧叫郑辉去阻止,说割开了有风进去火会烧得更大,并叫员工用灰渣把地上的几堆小火扑灭了,但除尘器下方检修口的火仍未灭。这时消防队员及管委会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赶到了现场,并参与救火,叫人把电全部关掉,开始灭火,先用干粉把除尘器下方检修口的明火扑灭,几分钟后箱体下方检修口缝隙中又冒出明火,大家一起合力灭火。此时,王修林突然快步窜至除尘器顶部掀开盖板,然后迅速跑了下来,现场人员根本来不及去劝阻,过了一会儿,约10时许,突然“砰”的一声,除尘器发生爆炸,除尘器底部炸裂,致使3#除尘器螺旋机直接掉在地面,爆炸溅起炭黑,灼伤多人,随后大家赶紧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其中王修林送往市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送往市中医院救治。

(二)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鹰潭市及我市高度重视,鹰潭市及我市领导领导亲自调度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按照省、鹰潭市领导的指示要求,贵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抢救伤员放在第一位,第一时向鹰潭市卫健委、省卫健委汇报,请求协助,派省内烧伤科的专家来贵溪救治伤员,8月23日下午15:00左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等4名专家来到贵溪市中医院集中会诊。经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专家集中会诊,贵溪市委、市政府听取专家意见,按照确保伤员万无一失,决定根据伤员的伤情轻重缓急情况,分两批转院至南昌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目前伤员伤情基本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起火部位燃烧痕迹,除尘器工作条件及同类事故案例分析,企业使用的除尘器布袋(涤纶拒水防油针制毡)为可燃物,确定最初着火性质为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布袋为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可燃,允许连续工作温度≦130℃,允许瞬间工作温度≦150℃,高温烟灰加上当天气温较高(27℃-37℃),高温烟灰堆积导致布袋高温着火。除尘器内布袋着火后引燃除尘器底部的堆积粉尘燃烧,放出大量浓黑烟气。王修林(荣胜公司员工)趁救火人员忙于救火之际,擅自窜至3#除尘器仓顶,掀开盖板,导致大量新鲜空气注入除尘器内,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遇火源引起粉尘爆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2019年8月21日上午,余猛刚(荣胜公司助理工程师)在设备运行检查中,发现了3#除尘器螺旋机已损坏,无法自动卸除布袋箱体内处理后的铝灰,未引起重视,未列入检修计划,导致除尘器箱体内可燃粉尘大量积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西君晟科技有限公司“8.23”3#环保除尘器粉尘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1、王修林,衢州市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修工,擅自掀开环保设备顶盖,导致大量新鲜空气注入除尘器内,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导致引起粉尘爆炸,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2、余猛刚,衢州市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对机械故障未及时列入检修计划,致使生产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对此次事故负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议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3、童惠妹,衢州市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处以其上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1、衢州市荣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期工程(除尘设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多发现象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2、江西君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二)根据企业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粉尘爆炸安全教育与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普及粉尘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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