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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村金家宅92号“7•17”液化气泄漏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25日

2023年7月17日中午11时20分许,三林村金家宅92号房屋内发生一起液化气泄漏闪爆事故。事故造成1人灼伤,部分房屋门窗受损。

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由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牵头,会同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现就事故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住户信息

发生事故房屋位于三林村金家宅92号103室,为三林镇自建的原村委会用房,现部分用于老龄活动室,部分用于对外出租供人居住。

目前该处地址住有租户两人,分别为当事人陈文法,男,56岁,江苏籍。陈嘉,女,31岁,江苏籍,陈文法之女。

(二)钢瓶和配送情况

涉事地址未办理过液化气用气相关开户手续。涉事现场共发现2个钢瓶,均属于上海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对电子标签的核查,涉案液化气钢瓶入库、出库、送达均按规范落实了扫码工作。

钢瓶1电子标签号码为:16023396,检验日期为2021年4月,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检验中发现该钢瓶状态为无余气。根据系统数据该用户于2023年2月7日9时58分由百斯特配送人员实施配送,配送地点为浦东新区三林镇灵岩南路1103号葱油饼店,接收人为徐红香,女,56岁,江苏籍。

钢瓶2电子标签号码为:13059171,检验日期为2022年6月,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检验中发现该钢瓶状态为有余气。根据系统数据该用户于2023年6月17日14时48分由百斯特配送人员实施配送,配送地点为浦东新区三林镇灵岩南路1103号葱油饼店,接收人为徐红香,女,56岁,江苏籍。

根据公安询问笔录,陈文法与徐红香为男女朋友关系。事故发生前,陈文法分两次将2个涉事钢瓶由灵岩南路1103号搬运到三林村金家宅92号103室。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勘察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7日上午9时许,陈文法女儿陈嘉在三林村金家宅92号103室家中烧完午饭后外出至林博市场给陈文法送饭,根据陈嘉询问笔录,陈嘉烧饭后关闭了液化气钢瓶总阀。当日上午11时许,陈文法回上址家中开门时闻到液化气泄漏异味,在检查过程中突发液化气闪爆,陈文法灼伤,送至瑞金医院治疗。

(二)救援处置及现场勘察情况

2023年7月17日11时34分,接应急指挥中心调派,公安、消防等部门到场。据永泰救援中队处置情况:现场为三层砖混结构,东西走向,事故房间位于底层东侧,进出门位于该房间南侧。事故房间约30平方米,现场摆放有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编号为13059171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位于灶台旁,消防救援人员进入时将其阀门关闭后移至室外安全区域;编号为16023396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位于东墙靠南位置,发现时阀门损坏无法操作状态,现场指挥员安排人员将其移至室外安全区域,并用水枪进行冷却稀释保护。

经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未发现外来入侵痕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通过走访询问家属及周边邻居未发现伤者有轻生迹象,排除自杀(主观恶意破坏)可能。

三、事故受伤情况

事故造成1人灼伤。受伤人员信息:陈文法,男,56岁,江苏籍。

四、样品检测情况

事故现场发生闪爆的房屋为三林村金家宅92号103室, 事故现场共发现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上海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气,钢瓶编号为16023396和13059171。

经检测:1、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密闭性均完好,阀门与阀座连接处无泄漏;2、灶前连接用软管无泄漏;3、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气密性符合标准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3.3的要求,出口压力不符合标准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3.5的要求;4、家用燃气灶具气密性项目不符合标准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2.1的要求,样品无熄火保护装置。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当事人陈文法擅自将液化气钢瓶转运至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出租屋内使用,并使用不合规的调压阀及非安全型灶具。

徐红香擅自出借液化气钢瓶改变燃气用途,将原本用作餐饮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出借给陈文法,作为家庭做饭使用。

陈嘉在最后一次使用完液化气钢瓶后未及时关闭钢瓶阀门。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三林村金家宅92号“7.17”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是一起因使用非安全型灶具及瓶装液化气钢瓶操作不当引起的一般燃气安全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当事人陈文法,擅自将液化气钢瓶转运至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出租屋内,使用不合规的调压阀及非安全型灶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受伤,建议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徐红香擅自出借液化气钢瓶,改变燃气用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将线索移交区城管、区公安依法予以处理。

陈嘉在最后一次使用完液化气钢瓶后未及时关闭钢瓶阀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三林镇政府未能及时发现违规用气隐患点并及时整改销项,对辖区内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未能尽职履责。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

一是三林镇要严格落实《本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浦东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浦东新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销项。二是持续加强用气安全的宣传及普及。三林镇政府要积极组织燃气公司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将燃气安全的宣传工作深入到群众一线;通过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安全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指导居民正确使用燃具、预防燃气泄露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提升社区居民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二)区建交委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发挥区燃联办牵头单位作用,督促各街镇认真落实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销项。对存在隐患较为集中的片区督促属地街镇和燃气企业集中开展整治,在隐患未消除前采取阶段性停止供气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在供气环节加强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安全用气的宣传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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