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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舜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11”爆破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30日

2014年3月11日17时38分许,淮南舜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淮南市满汉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和批复一般事故的批复》(淮府秘〔2007〕146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大通区人民政府等组成的淮南舜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11”爆破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经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找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1.淮南舜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舜泰爆破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由安徽理工大学、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一名自然人张蕾三家担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郭子如。2010年,因国家政策原因,安徽理工大学不再任公司股东,公司变更为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一名自然人张蕾两家股东,分别占51%和49%的股权,法定代表人王四龙,注册地为淮南市谢家集区谢二东村会所三层,注册资本壹佰万元。

该公司是经公安机关批准、工商部门注册的专业爆破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城市建筑物拆除、各种类型的工程爆破及岩土爆破设计施工和地基与基础工程,爆破评估、咨询,施工监理,科技研发等业务。2013年7月取得安徽省公安厅首批颁发的四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公司现有正式员工32名,其中技术人员5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四龙,副经理朱宏。公司下辖安全生产部、技术管理部、储运部、信息业务部、财劳部和项目部。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王四龙,副组长朱宏,成员张干臣、吴怀胜、曹静、徐龙和赵顺。

2.淮南市满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汉建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及建筑周转材料的租赁,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石灰岩露天开采、销售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书霞,注册资本伍拾万元。2012年5月,该公司取得由淮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区位于淮南市大通区骑山,面积0.5607平方公里,标高由110米至10米,开采矿种为石灰岩,规模95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二)爆炸物品来源

舜泰爆破公司所使用的爆炸物品是由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淮南地区唯一一家集工业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民爆器材企业。3月11日舜泰爆破公司所使用的爆炸物品已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购买使用,并由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专门的防爆车运至爆破地点。

(三)爆破一体化服务及爆破协议基本情况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九条:“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和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公通[2010]442号)的相关规定,2013年3月22日,满汉建材公司与舜泰爆破公司签订了《非煤矿山爆破协议书》,满汉建材公司将位于淮南市大通区骑山的石灰岩矿爆破业务发包给舜泰爆破公司施工,舜泰爆破公司负责相关民爆物品的申购、运输、保管、发放、退库和施工中爆破设计、装药、堵孔、连线、警戒、爆破、检查及盲炮排险等一体化爆破服务,承包期限为五年。双方约定,舜泰爆破公司负责爆破施工中爆破前的警戒、爆破后的检查和盲炮处理工作,承担爆破施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满汉建材公司配合舜泰爆破公司进行安全警戒、盲炮排险等工作,承担爆破施工业务以外的安全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3月11日下午,舜泰爆破公司在满汉建材公司位于大通区骑山的矿区进行爆破作业,由舜泰爆破公司技术员张干臣带领爆破员韦伟和四名安全员何子明、韦同喜等人实施,张干臣担任本次爆破作业的现场总指挥。爆破点位于矿区东侧,共穿孔23个,孔深15米,直径9厘米,装填炸药67箱,计1675公斤,采用电击发微差方式爆破。17时左右,爆破器材安装完毕,张干臣安排爆破员韦伟在爆破点东北约200米的避炮房等待命令,四名安全员负责对爆破点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安全警戒范围进行清场,他本人则退至爆破点西侧约450米的磅房俯瞰整个清场情况。17时30分左右,四名安全员逐一用对讲机向张干臣报告清场完毕,并已经退至安全警戒范围外。其中一名安全员韦同喜退至爆破点西北约320米一下坡道路口处,设置了安全警示牌,自己躲在路旁一拐角处等待起爆。17时35分左右,张干臣向爆破员韦伟下达指令起爆。这时,一辆农用车突然出现在安全员韦同喜所处的下坡道路口处,并继续向爆破点方向行驶。韦同喜发现后采取了摆手、吹哨的方式制止,但是车辆仍然继续前行。片刻,爆破点传来了起爆的轰鸣声,韦同喜立即躲炮,稍后赶紧向车辆行驶的方向追了过去,发现车辆停在离爆破点西北约260米处,车头朝北,车身横在路上,驾驶员在驾驶室内,发动机没有熄火。韦同喜未打开车门,用对讲机向张干臣报告,说有一车辆冲入了安全警戒区域。张干臣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看到驾驶员坐在座位上,感觉好像出事了。张干臣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车辆赶到现场后发现驾驶员已经死亡。

经现场勘查,事发车辆驾驶员所在座位上部顶棚被爆破飞石击穿,左侧窗玻璃破碎,飞石落在距车辆驾驶室左前方一米处左右,上面沾有血迹、毛发。据了解,该农用车是来矿区拉塘土的,满汉建材公司不收取矿区塘土的任何费用。

三、死者基本信息

死者张永清,男,汉族,48岁,身份证号3401***********913,住址谢家集区孙庙乡堆坊村罗郢组004号。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农用车驾驶员张永清驾驶车辆擅自驶入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区域,被爆破飞石击中头部身亡,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舜泰爆破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警戒措施不到位,虽然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在主要路口有安全员把守,但未设置隔离路障,没有能够阻止车辆擅自进入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区域。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疏漏,致使外来车辆擅自进入爆破警戒区域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张永清,男,48岁,系事发农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擅自驶入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区域,被爆破飞石击中头部身亡,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韦同喜,男,56岁,舜泰爆破公司安全员,安全警戒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阻止事发车辆擅自进入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2000元。

(三)张干臣,男,32岁,舜泰爆破公司技术员,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施工作业安全检查不细致,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2000元。

(四)朱宏,男,52岁,舜泰爆破公司副经理,其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认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3000元。

(五)王四龙,男,48岁,舜泰爆破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15000元。

(六)舜泰爆破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警戒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舜泰爆破公司要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增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加大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警戒措施,对警戒范围要反复排查,清场完毕后要在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增加路障,彻底杜绝外来人员与车辆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进一步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与业主单位、周边村庄居民的沟通,明确告知爆破作业的安全距离、爆破时间等具体事宜,同时做好爆破警戒区域外来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对进入警戒区域的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二)满汉建材公司要积极配合舜泰爆破公司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加强对爆破区域外围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外来车辆和人员违章进入爆破现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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