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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5·19”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26日

2015 年5 月19 日5 时08 分,青岛市市南区绍兴三路8号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爆炸较大事故, 造成3 人死亡,17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665 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5 月19 日4 时12 分,酒店工作人员李铁楠回到酒店,进入地下室时闻到类似打火机气体的味道,进入房间后检查了打火机和电热水壶无异常后,上床休息。5 时左右,厨房勤杂工陈伟华到厨房做早餐,将不锈钢圆桶倒上水,放于中餐灶右侧灶头,直接打开中餐灶右侧灶头右边阀门,用打火机引燃,又调节了中餐灶右侧灶头阀门和液化气钢瓶角阀,然后就在厨房为早餐备料,据其口述,点火后过了一段时间发生爆炸,冲击波造成酒店西侧楼体倒塌, 107、108、207、208 房间坍塌,住108 房间的2 位客人坠落被坍塌的建筑物砸压导致死亡,住地下室的陈鑫鑫被坍塌的建筑物砸压导致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7 人受轻伤。

二、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颐荷酒店厨房工作人员在5 月18 日夜间使用中餐灶后,未关闭中餐灶左侧灶头点火燃烧器开关,也未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造成液化气泄漏,因地下室较为封闭、通风不良,泄漏的液化气沉积在地表,并扩散到地下室其他房间。陈伟华做早餐时,未发现液化气已经泄漏,点火后,灶具燃烧和人员走动加速了室内空气对流,当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颐荷酒店承包经营人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超范围经营,私自从事餐饮服务,在地下室未经消防验收,只有一条消防通道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设置厨房、餐厅和员工宿舍,违法使用和储存液化气,存在重大隐患;在液化气使用过程中未建立安全使用制度,未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及安全常识培训;使用的中餐灶为三无产品,液化气供应系统连接不规范,导致爆炸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鸿鑫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负责人法律意

识淡薄,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已注销的情况下仍然从事燃气经营,并违法充装非自有气瓶;对送气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落实,送气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违规将液化气送至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地下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3.永鑫源公司挂靠车辆管理不力,在挂靠在其公司名下的鲁B70E59 号牌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已被交通主管部门到期收回的情况下,依然从事危险品道路运输。

4.福彩中心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约定。福彩中心原主任2008 年将绍兴三路8 号建筑租赁给颐荷酒店时,未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该建筑的使用安全方面事项进行约定,督促承租方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陈鑫鑫,颐荷酒店店长。做为酒店的日常经营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液化气管理,未对酒店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私自从事餐饮服务,违法在地下室使用液化气,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其已在爆炸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追究法律责任人员

1.陈坤,颐荷酒店承包经营人。作为酒店的承包经营人,未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在没有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事餐饮服务,在地下室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设置厨房、餐厅和员工宿舍,并违规使用和储存液化气,且未建立液化气安全使用制度,未指定专人对液化气进行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王云泽,颐荷酒店厨师。根据调查,王云泽5 月18 日晚最后使用液化气灶具为酒店客人做菜,其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用气意识,使用完灶具后没有关闭50 公斤液化气钢瓶角阀,导致液化气泄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1.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由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 万至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吊销该公司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该公司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王元,颐荷酒店法人代表。王元在与陈坤签订的承包

协议中,未专门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约定;在陈坤承包经营后,也没有对注册在其名下的酒店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要求承包经营人注意经营安全,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酒店违规使用液化气等行为,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青岛鸿鑫源能源有限公司。由青岛市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由青岛市质监局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4.青岛永鑫源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由青岛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柳耀杰送气时使用的青岛永鑫源燃气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鲁B70E59 号牌车辆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虽然目前福彩中心正通过法律手段收回事故建筑,但其产权在福彩中心名下,应加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责令福彩中心限期改正,加强对出租房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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