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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4.21”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1年4月21日0:40分,多种经营公司二号井西下山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8人。
    工作面概况:
    下峪口煤矿多经公司二号井开采井田范围内1#、2#、3#煤层。地质储量128.61万吨。原设计为一对立井开拓,1996年开始建设,1997年元月副井建成,井底在3#煤层底板。1997年10月,经矿务局批准,下矿收回二号井,将二号井副井作为进风井,与下矿460总回付巷贯通形成通风系统,与下矿3#溜煤眼贯通形成运输系统。1998年7月,该系统建成投产开采3#煤层,由下矿上采区供电、供水、供风、技术、安全、生产由下矿统一管理,由残采队队长吴某某承包生产。
    由于3#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1998年12月24日,下矿多经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建主井开采2#煤层以解放3#煤层。但因公司资金短缺,决定由个人投资。主井于1999年上半年建成,井底在2#煤层底板。至此,形成2#煤和后来开采的1#煤的独立运输、提升、销售系统。该井在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法生产。2#煤层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首采工作面于1999年8月投产,2000年5月结束。第二个回采工作面2000年4月准备,至今仍未投产。1999年8月经巷探发现1#煤层可采且煤质好,二号井承包者擅自决定采用巷道采煤方法开采1#煤层。事故前,分南、北两区同时生产,爆源所在南区有6个以上采煤面同时生产,安装4台通风机供风,矿井供风量172立方米/分。
    二号井1#、2#煤由主井提升,主井、副井进风,下矿460总回付巷回风。
    1#、2#煤层开采由承包人经营,自行销售。
    二、事故经过
    2001年4月21日零时40分,二号井信号工南永东在副井井口听到爆炸声后,立即用电话向该矿生产副矿长朱某某汇报。朱某某立即带人下井抢救,发现事故严重,无法抢救,于2时12分报告下峪口煤矿。下峪口煤矿3时零5分报韩局调度室,局、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护队三个小队于3时53分赶到井口进行侦察抢救,在副井底设立了救护基地。局有关领导在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成立了以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事故抢救领导小组。到8时整在井下西下山发现34名遇难矿工,9时57分在北采区发现10名遇难矿工。22日17时30分在北二皮带巷,北采区一部运输机尾发现其他4名遇难矿工,18时2分,井下48名遇难者全部运送升井,抢救工作全部结束。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
    二号井开采的1#煤层通风系统不合理,采用非正规巷道采煤方法,工作面不能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西下山南部采区使用4台局部通风机向6个以上作业点供风,供风量仅172立方米/分,风量严重不足。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距回风口最近的一台仅有2米,造成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导致瓦斯积聚。矿井没有洒水消尘管路,巷道和作业地点煤尘堆积严重。6号作业点煤电钻电源插头失爆,工作时产生电弧引起积聚瓦斯爆炸,堆积的煤尘扬起参与爆炸。由于西下山南部采区与北部采区串联通风,致使事故波及1#煤全部生产区域。
    ⒈瓦斯积聚的原因
    西下山中生产区主巷道外安设有四台局部通风机,其中2台5.5KW、1台11KW、1台2KW,距回风口距离分别为2米、4米、6.4米、13米,按照局部通风机的需要吸风量计算,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巷道需要供风量至少需450立方米/分以上,但实际了解该处巷道内风量只有172立方米/分。根据该处巷道风量严重不足,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距离小(规定不低于10米)的情况,局部通风机必然发生循环风,因此导致1#煤层西下山南部采区瓦斯积聚。另处根据4台局部通风机向7个作业点供风,工作面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工作面不能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据此断定是由于矿井风量不足,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采用巷道采煤方法无法进行正常通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
    ⒉引爆火源
    根据对6号巷道现场勘察,工作面电钻处于工作状态,爆源点处的煤电钻电源插头松动,缺少压紧螺栓,煤电钻的接线口损坏,接线盒3处缺螺栓,严重失爆;插头上的电源铜柱有明显的电弧打火痕迹。
    据此认定:煤电钻插销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⒊爆源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1#煤层西下山巷道破坏和设备位移的冲击波方向来自生产作业区,如破碎风筒、木支护的位移等明显由生产区向外。生产区主巷道中物品位移方向都是由里向外。6号作业点巷道距口外5米处的一架木支护的棚腿上两侧有焦巴,以此为界两侧木棚迎风侧都有焦巴,根据冲击波方向和物品位移推断该处为爆源点,即爆源在6号工作面巷道内。在对5、4、3、2号巷道(工作面)和主巷道迎头工作面勘察发现,在木支护棚腿上都有焦巴,据此推断这5处的巷道(工作面)内以及6号巷道(工作面)内都有煤尘参与了爆炸。
    波及范围:1#煤层西下山(死亡2人)、1#煤层西下山南部采区(死亡33人)、1#煤层北部采区(死亡13人)。
    ㈡间接原因
    ⒈无证非法生产。该井建成后,没有领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长期以来非法生产。
    ⒉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下峪口煤矿多经公司将二号井承包给个人,只收取承包费,没有实施严格的安全、技术管理。
    ⒊矿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混乱。现场勘察发现,该矿管理十分混乱。管理上,一是通风管理混乱。矿井无独立的通风系统,两个采区大串联通风;通风设施不完善,风流短路;采用以掘代采的非正规采煤方法,作业空间大,独头巷道,有害气体无法有效排出;矿井风量不足,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对,拉循环风,一台通风机向多头供风,工作面风量不足,矿井无测风记录;瓦斯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二是机电管理混乱。现场勘察中发现电气失爆现象十分严重,井下到处是“鸡爪子”“羊尾巴”,电器设备几乎台台失爆。三是防尘管理混乱。井下无任何防尘洒水设施,煤尘堆积非常严重。四是技术管理混乱。未经批准,擅自开采1#煤,开采中既无设计,又无作业规程,矿井技术资料不全。
    四、防范措施
    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保证投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㈡依法吊销该矿采矿许可证,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要对矿区内矿办小井、残采队进行清理,理清产权关系,该关闭的关闭,移交地方的尽快移交地方,交接之前严禁生产。
    ㈢对大矿井田内的残采工作面要严格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检查验收,防止以包代管,杜绝矿中矿。
    ㈣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一是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二是加强瓦斯治理,实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高突矿井不抽放不得生产。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原则,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三是抓好防突工作,认真落实防突措施。四是积极开展煤层注水工作,坚持洒水灭尘,防止煤尘堆积。五是依法提取维修费和安全措施费用,保证安全投入。
    ㈤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每台设备都要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坚决消灭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㈥加强生产技术管理。采掘工作面投产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准生产。严格作业规程审批制度,按规定健全图纸资料,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
    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位,直到整改到位。
    五、事故点评
    这是一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违规生产造成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管理混乱造成。一是矿井安全责任落实混乱,以包代管,下矿多经公司将二号井承包给个人,只收取承包费,没有实施严格的安全、技术管理。二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矿井供风量严重不足,采区之间串联通风、通风设施不完善、以掘代采,采煤工作面未采取全风压通风系统,采取局部通风的方式进行回采作业,且存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多个工作面供风的现象,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生循环风,导致采区瓦斯积聚。三是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混乱,井下无消尘管路,煤尘堆积严重。四是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混乱,电器设备几乎台台失爆,到处是“鸡爪子”“羊尾巴”。五是技术管理混乱,未经批准,擅自开采1#煤,开采中既无设计,又无作业规程。
    管理混乱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这起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死难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煤矿井下环境复杂,危险因素众多,强化管理是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要求我们必须格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各项规定,强化执行力,确保矿井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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