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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组织危化品生产,酿成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2日

  2003年5月26日9时4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毛营子村的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发生爆炸事故,4人被严重烧伤。本次事故经济损失150万元

  一、事故详细经过
  (一)事故背景材料
  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2003年4月2日在市工商局注册的由个人投资生产化工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生产基地设在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毛营子村,占地15亩。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立民1999年以个人的名义用80万元人民币与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毛营子村签订租用合同,租期50年。2001年在此建设了32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五层),同年在此成立了大连威嘉船舶配件有限公司。
  2003年初XXX与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的阎**教授开始运作成立一个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对叔丁基苯甲酸(塑料添加剂)。3月份开始在综合楼的一层进行化工设备的安装与调试,4月下旬在没有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前提下,开始中试生产,其原料主要是属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对叔丁基甲苯、醋酸钴、溴化钾、氧气等在反应釜内6-10kg压力下进行化学反应,生产对叔丁基苯甲酸。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3年5月26日7时左右,某公司经理刘*带领临时私招未经安全培训的操作工刘*、郐*、陈*、张*、力工张*等生产场地综合楼进行对叔丁基苯甲酸中试生产。9时40分左右,与反应釜连接的排真空阀门突然发生爆裂,致使釜内可燃气体大量泄漏后发生燃爆,造成刘*、郐*当场死亡,陈*、张*刘*和力工*臣被烧成重伤。随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大化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事故调查组的现场勘察取证,调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认定此起爆炸事故是由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有缺陷、违规组织危化品生产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某公司用于生产对叔丁基苯甲酸的反应釜上排真空管路所使用的不锈钢阀门,未按《通用阀门.奥氏体钢铸件技术要求》(国标GB12230-89)的要求进行热处理,阀门的金相组织不合格,降低了材料抗腐蚀能力,在温度、压力和介质的作用下,产生了严重的晶间腐蚀,使阀腔的壁厚减薄,不足以承受介质的工作压力,发生了破裂。导致釜内的对叔丁基甲苯与氧气的混合物从裂口喷出,与生产场所中使用的不防爆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接触发生燃爆,是造成此起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某公司生产对叔丁基苯甲酸的场所的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致使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引燃了反应釜泄漏的可燃气体,也是造成此起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伪造大连市环保局甘井子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获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在综合楼的一层进行化工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开始进行中试生产;在进行试生产过程中,没有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就安排其上岗作业,是造成此起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甘井子区MY科技企业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对入驻创业中心的化工企业在组织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必须办理建设工程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如生产,也未落实其生产基地在那,使该企业处于监管的盲区,是造成此起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甘井子区DW镇M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在辖区内的危化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没有发现某公司在辖区工业园内组织化工生产,使该企业处于监管的盲区。也是造成此起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甘井子区大DM镇政府对辖区内从事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未能排查出辖区内有非法组织化工生产企业的存在,致使该地区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发生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是造成此起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甘井子区HD街道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对在该街道纳税的某公司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发现某公司在公司生产场地的综合楼内,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对叔丁基苯甲酸中试生产,也是造成此起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某公司要从此次爆炸事故吸取深刻教训,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法律观念和安全观念,必须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及环保“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提高其自我保护的能力,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2.创业中心要加强对入驻该中心化工企业的管理,要求入驻企业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和环保等“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如生产,落实其生产基地所在地和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入驻创业中心的企业时刻处在安全监管之中。
  3.甘井子区DM镇政府及A村民委员,要强化对辖区内从事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化工生产企业的存在安全隐患,监督其整改,对不能监管的企业,必须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4.甘井子区HD街道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对在该街道纳税企业的安全监管的力度,避免企业处于监管盲区现象的再次发生。
  十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甘井子区安监局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建议,对在此起爆炸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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