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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金龟镇“9·7”货车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1月01日

2019年9月7日,永兴县金龟镇轮泉村黄土组发生一起货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永兴县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县总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贺文忠担任组长。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按程序对事故进行了调查,通过技术认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由金龟镇轮泉村黄土组村民小组组织,在通组公路(黄土组与通村公路联通段)原路基上铺沙,总长约2.2公里。

(二)施工队伍基本情况。金龟镇轮泉村黄土组村民小组将该工程承包给了曾永龙,签定了协议书,施工队伍由曾永龙临时召集,事故发生时有4辆货运汽车和2台挖机在现场施工。

二、事故发生、抢救经过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9月7日16时20分许,驾驶员何孝壬驾驶湘L54711中型自卸货车为金龟镇轮泉村黄土组通组公路工地运送砂石过程中,在金龟镇轮泉村黄土组通组简易公路上倾倒完货箱的砂石后,在调头倒车过程中车辆左后轮将路边的4岁男童郑宇辰撞倒并碾轧,造成郑宇辰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龟派出所民警和金龟镇政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和堪查,将遇难者尸体转移至资兴殡仪馆存放,控制了肇事司机和车辆。

(二)事故报告情况。

1. 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包人曾永龙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向金龟交警中队进行电话报告,16时28分村民肖三德向金龟镇轮泉村支书刘爱平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

2. 金龟镇轮泉村支书刘爱平16时35分左右向金龟镇政府王铁军和许操斌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3. 9月9日金龟镇政府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4. 9月10日县交警大队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事故情况。

5. 9月10日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和郴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驾驶员何孝壬驾驶湘L54711中型自卸货车,调头过程中没有认真观察周围情况,没有发现车后方的郑宇辰,货车向后行进过程中左后轮将郑宇辰撞倒并碾轧,造成郑宇辰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黄土组通组公路路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无警示标志、牌板,未设置警戒线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误入,承包人曾永龙在组织施工时未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和警戒。

2.轮泉村委对辖区内安全管理不到位。轮泉村委对黄土组通组公路工程项目未跟踪管理,未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永兴县金龟镇“9·7”货车事故是一起车辆伤害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何孝壬,男,身份证号43282319******451X,肇事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倒车时未注意观察安全情况,将行人郑宇辰撞倒并碾轧,造成郑宇辰当场死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曾永龙,男,身份证号43282319******1813,黄土组通组公路承包人。在黄土组通组公路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刘爱平,男,身份证号43282319******1812,中共党员,永兴县金龟镇轮泉村党支部书记。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黄土组通组公路施工安全状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金龟镇党委对刘爱平进行诫勉问责。

(三)其他处理建议

金龟镇政府对轮泉村村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疏于管理,且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责成金龟镇人民政府向永兴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金龟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及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严防少年儿童伤亡事件发生。

2.金龟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村组一级干群力量,加强对非政府规划工程施工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避免造成安全监管真空。

3.进一步理顺信息报送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和标准,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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