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1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下行线395Km+120m处,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小型轿车与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及5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和漯河市安委办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6月2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安委办牵头成立G50沪渝高速铜陵段“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4年6月25日,市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组,由市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刘武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法》等有关规定,依据《G50沪渝高速铜陵段“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将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控力度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责任追究情况,列入本次评估清单(见附件),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档案、现场核查等方法,认真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对照《关于成立G50沪渝高速铜陵段“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批复》(铜政秘〔2023〕14)进行核查了解,对苏AN6***号(苏AG***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1家生产经营单位和该单位2名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见附件2)。其中,2023年10月11日,漯河市应急管理局对漯河市金勇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壹佰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由于经营困难,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并获批准。目前,已缴纳三期罚款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来,铜陵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消除一类隐患”的工作理念,多措并举、靶向发力,一是优化提升交安设施,逐步完善小区事故黑点示意图、事故灰点示意图,例如针对沪渝高速黄岭大桥路段,设置恶劣天气预警系统,加装行车安全智能诱导灯168套,实现智能安全引导,降低事故风险。二是通过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与公安交管大数据碰撞,分析研判疲劳驾驶车辆信息,创新建立“三重引导”工作机制,全力解决疲劳驾驶查处难问题。三是织密路面防控网络,在确保20时至次日8时不间断、全覆盖巡逻的同时,强化事故多发时段和重要点位巡逻管控和违法查处,提高全时段高速公路主线的见警率和管事率。
漯河市召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一是聚焦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检查,对辖区内的企业采取拉网式排查,共发现15家运输企业存在问题24项,均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二是完善动态监控,完成辖区内货运车辆4053辆动态监控设备2G升4G工作,大力处理省监控平台通报违规违章行为。三是聚焦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培训计划每季度对辖区内物流企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将安全生产要求和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传达到一线从业人员。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漯河市金勇运输有限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公司在册的153台车辆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制定专人对违章情况进行处理,依托中交兴路GPS监控平台数据排查预警信息,对频繁预警、隐患较高的车辆及时召回停运,共停运车辆50台次,督促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运。二是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增设档案资料管理员、GPS监控岗位2人,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资料21本(项)。三是加强管控重点人员及车辆,对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的驾驶员就地停运,不达标准不准营运,对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考核不及格、频繁违章、超速等行为共处罚35人次,罚款10700元。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做好教育考核,且考核必须合格后方能营运。
(三)高速公路安全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池州高速管理中心九华山分中心一是压实安全保畅责任,定期召开“一路多方”联席会议,对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加强出行保障,结合道路实际特点,合理布设清障救援力量,配合高速交警在重点拥堵路段采取远端分流,中段容留,近端疏导等方案进行疏导。二是增设安全设施,投入安全设施经费523.8万元,增设线性诱导灯72盏、大风车爆闪灯6盏、激光抗疲劳装置8套、29块标志牌等安全警示设备,优化道路通行环境。三是突出大流量期间工作,成立11个保畅小组,保畅人员100余人、保障车辆19台、清障救援设备25台,提前预警,提前布设施救人员、设备,提升疏堵保畅工作的精准性和快处快撤工作的及时性。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漯河市金勇运输有限公司基本落实了《关于成立G50沪渝高速铜陵段“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批复》(铜政秘〔2023〕14)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漯河市召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铜陵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了企业监管和道路预警巡逻,同时事故报告中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治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附件:1.G50沪渝高速铜陵段“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G50沪渝高速铜陵段“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G50沪渝高速铜陵段“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 评估要点 | 现场评估记录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 | “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来,铜陵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消除一类隐患”的工作理念,多措并举、靶向发力,一是优化提升交安设施,逐步完善小区事故黑点示意图、事故灰点示意图,例如针对沪渝高速黄岭大桥路段,设置恶劣天气预警系统,加装行车安全智能诱导灯168套,实现智能安全引导,降低事故风险。二是通过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与公安交管大数据碰撞,分析研判疲劳驾驶车辆信息,创新建立“三重引导”工作机制,全力解决疲劳驾驶查处难问题。三是织密路面防控网络,在确保20时至次日8时不间断、全覆盖巡逻的同时,强化事故多发时段和重要点位巡逻管控和违法查处,提高全时段高速公路主线的见警率和管事率。 漯河市召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一是聚焦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检查,对辖区内的企业采取拉网式排查,共发现15家运输企业存在问题24项,均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二是完善动态监控,完成辖区内货运车辆4053辆动态监控设备2G升4G工作,大力处理省监控平台通报违规违章行为。三是聚焦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培训计划每季度对辖区内物流企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将安全生产要求和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传达到一线从业人员。 | |
2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 漯河市金勇运输有限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公司在册的153台车辆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制定专人对违章情况进行处理,依托中交兴路GPS监控平台数据排查预警信息,对频繁预警、隐患较高的车辆及时召回停运,共停运车辆50台次,督促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运。二是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增设档案资料管理员、GPS监控岗位2人,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资料21本(项)。三是加强管控重点人员及车辆,对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的驾驶员就地停运,不达标准不准营运,对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考核不及格、频繁违章、超速等行为共处罚35人次,罚款10700元。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做好教育考核,且考核必须合格后方能营运。 | |
3 | 高速公路安全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 | 池州高速管理中心九华山分中心一是压实安全保畅责任,定期召开“一路多方”联席会议,对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加强出行保障,结合道路实际特点,合理布设清障救援力量,配合高速交警在重点拥堵路段采取远端分流,中段容留,近端疏导等方案进行疏导。二是增设安全设施,投入安全设施经费523.8万元,增设线性诱导灯72盏、大风车爆闪灯6盏、激光抗疲劳装置8套、29块标志牌等安全警示设备,优化道路通行环境。三是突出大流量期间工作,成立11个保畅小组,保畅人员100余人、保障车辆19台、清障救援设备25台,提前预警,提前布设施救人员、设备,提升疏堵保畅工作的精准性和快处快撤工作的及时性。 |
附件2
G50沪渝高速铜陵段“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 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 处理意见 | 落实情况 |
1 | 李某某(苏AN6***号(苏AG***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 由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进行处罚 | 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对其罚款600元,已缴纳600元整。 |
2 | 漯河市金勇运输有限公司 | 由漯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壹佰叁拾万元整) |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1300000元(壹佰叁拾万元整)。鉴于其经营困难,漯河市应急局同意其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截至目前,实际缴纳三期罚款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尚有罚款1060000元(壹佰零陆万元整)待缴纳。 |
3 | 张某某 | 罚款人民币21600元(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 已全部缴纳,电子缴款码:41100239960******** |
4 | 朱某某 | 罚款人民币11550元(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 | 已全部缴纳,电子缴款码:41100239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