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8日中午13时50分,太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女儿河街道相关人员报告,称女儿河街道辖区内辽宁森林木纸业有限公司在水塔维修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工人白洪光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准成立由区总工会、太和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属地街道组成的辽宁森林木纸业有限公司“8.8”疑似触电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名称:辽宁森林木纸业有限公司
2、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单位概况:辽宁森林木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太和区女儿河街道,法定代表人张幸夫,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企业员工:42人,经营范围:纸制品加工。
4、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8月7日16时许。
5、事故发生地点:循环水塔
6、事故类别:疑似触电
8、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9、死者自然情况: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工龄 | 学历 | 就业类型 |
| 白洪光 | 52 | 男 | 初中 | 电工 |
二、事故经过
2021年8月7日下午16时许,白洪光在水塔顶部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工友李铁江当时在地面看护,发现白洪光身体突然晃动了一下,他连忙大声呼喊,白洪光并未应答。随后他看到白洪光身体向后倾,并歪倒在护笼上。这时李铁江连忙呼叫其他工友过来帮忙。为防止白洪光身体坠落,李贵武爬到水塔二层平台处,用手托住白洪光的胳臂,用头顶在白洪光的腰部,李铁江和单春德在地下拉起一个褥单,在此期间李铁江电话通知造纸车间的王海清主任水塔处发生了突发情况。王海清马上给公司的总经理张幸夫拨打了电话并一起赶到了事发现场。发现现场救援难度很大,随后拨打了119救援和120急救电话。消防大队接报后赶到现场,由于水塔顶部平台位置较小,白洪光体重将近200斤,给救援带来一定困难,后用消防云梯将白洪光救下,随后120对其进行了紧急抢救,并将其送至锦州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于2021年8月9日下午对辽宁森林木有限公司事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其中工人李贵武事发后第一时间爬到水塔二层平台处,对白洪光施救。调查询问得知施救过程中,该企业未采取任何断电措施,直接攀爬到铁制的水塔的二层平台处托举白洪光的身体防止坠落。其间李贵武本人没有任何触电的感觉和触电的后果且该水塔循环水流向车间内多个岗位设备,该公司员工也未有感受到触电。故可以排除循环水塔塔体带电的可能性。
经过现场勘验(照片)未发现白洪光所在的操作平台处其操作范围内有任何裸露的电源线致其触电的可能。
经过我局工作人员到锦州市中医院调取白洪光死亡医学证明书和门诊病例档案。
市中心医院出具的门诊抢救病例上表述为白洪光意识丧失,头面部紫绀,口唇有少量血液,心肺复苏过程中白洪光口中出血量增多;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表述为白洪光患有5年以上高血压病史,死亡原因为猝死,家属拒绝尸检。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白洪光家属齐静进行调查了解时,得知白洪光有5年以上高血压史,且事发前多次表达身体不适,迫于生活压力没有及时就医并坚持工作。白洪光家属齐静拒绝尸检,认定白洪光猝死于突发疾病,并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
四、事故性质
通过对白洪光死亡的调查分析和相关证据材料的认定,经过事故调查组集体讨论,认定白洪光死于突发疾病事实比较清晰,可以排除触电死亡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辽宁森林木有限公司“8.8”疑似触电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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