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1 月 6 日 11 时,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
煤矿井下 10-306(1)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4.6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
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11 月 8 日,山西煤
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组织临汾市监委、公安局、总工会、
安监局、煤炭局等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
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
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焦霍州”)前身霍
县矿务局始建于 1958 年,2000 年改制,2001 年加入山西焦煤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其子公司。2013 年实行债转股后,注
册资本金为 440173.02 万元,其中,山西焦煤占 58.8%、中国
信达占 36.97%、建设银行占 4.23%。
山焦霍州位于晋中、晋北煤炭基地内,主要开采霍西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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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煤田、河东煤田、宁武煤田,矿区分布在临汾、吕梁、忻
州、长治和运城 5 市所辖 12 个县(市),目前拥有矿权井田总
面积 732.05 平方公里,资源储量 71.91 亿吨,可采储量 34.96
亿吨,主要赋存肥煤、1/3 焦煤、焦煤和贫瘦煤等煤种。
煤炭产业现有生产矿井 9 座,公告能力 1980 万吨/年;兼
并重组整合矿井 23 座,设计能力 1840 万吨/年;基建矿井 6
座,规划能力 3500 万吨/年;年营业收入在 135 亿元以上。截
止 2017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591.74 亿元,职工人数 52626 人。
山焦霍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
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30917466”,营业期限
为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编号为
“(晋)MK 安许证字〔2017〕GQ016Y1”,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 7 日。
(二)团柏煤矿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团柏煤矿隶属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
霍州市城南 5 公里处的汾河西岸。由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于
1973 年 12 月完成初步设计并开工兴建,1980 年 12 月建成投产,
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 60 万吨/年,1987 年达到设计能力;后经
过多次技术改造,2013 年核定生产能力 270 万吨/年。
团柏井田位于霍西煤田中部、霍州矿区南部,跨越霍州、
洪洞、汾西三市县,东临汾河,西接回坡底矿,南经下团柏断
层与干河矿相隔,北为上团柏断层。井田南北长 9.5km,东西
宽约 3.8km,面积 33.8km2。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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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组 1
#、2
#煤层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 6
#、7
#、9
#、10#、11#煤
层。其中 1
#、2
#煤局部可采(已采完);10#、11#煤全区稳定可
采。其中 10#煤平均厚度 2.5m,为低灰、高硫、强粘结性肥煤;
11#煤平均厚度 3.5m,为 1/3 焦煤。
2.矿井主要系统概况
(1)开拓开采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共布置有五个井筒。即:主斜井、
副斜井、沟底进风斜井、圪塔条进风立井和圪塔条回风立井。
主斜井担负全矿井煤炭提升、进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副立
井担负矿井全部辅助提升、进风任务;沟底进风斜井担负矿井
进风任务;圪塔条进风立井担负矿井全部立井提升、进风任务;
圪塔条回风立井担负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
矿井目前布置有两个采区,分别是+400 首采区、+400 三采
区。+400 首采区为 11#煤准备采区,三采区为生产采区。
目前井下布置 1 个采煤面:10-301 综采工作面; 1 个备采
面:11-104 备采工作面; 5 个掘进面:10-3041 综掘工作面、
10-3042 综掘工作面、10-3061 炮掘工作面、11-105 联巷炮掘
工作面、左翼泄水巷巷修工作面。
(2)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
系统为“四进一回”,进风井四个:主斜井、副斜井、沟底风
井、圪塔条进风立井;回风井一个:圪塔条回风立井。
现安装2台型号为BDK-10-NO30的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
一用一备,矿井反风采用主通风机反转反风。采煤工作面采用
- 4 -
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具有“双风
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目前矿井总风量9642m3
/min,负压
1900Pa。
(3)瓦斯管理系统
2016年山西焦煤批复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
井。其中:瓦斯绝对涌出量:3.06m3
/min,相对涌出量:0.65m3
/t;
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4.27m3
/min,相对涌出量: 3.05m3
/t。
(4)综合防尘系统
根据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10、11 号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
性,矿井地面建有 1 处高山水池:圪塔条高山水池 2×200 m3,
水池标高+685 米。矿井采用高山静压供水,大巷主管路使用 8
寸管路、采区分管路使用 6 寸管路、工作面支管路使用 4 寸管
路。采煤工作面采用煤体注水,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
雾、各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水幕、捕尘网及个体防护等措施,
回采工作面安装有加压泵并实现泵机联锁。掘进工作面使用掘
进机内外喷雾、除尘风机、各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水幕、捕
尘网及个体防护等措施;综掘工作面均安装除尘风机与加压泵,
实现与综掘机联锁。
(5)防灭火系统
根据2017年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对矿井各
煤层的鉴定结果,10#、11#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 II 类,自燃
倾向性性质为自燃,10#、11#煤层均具有爆炸性。
2009 年 9 月矿井地面建立气体色谱分析实验室,安装了北
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 GC-4085 束管监测系统,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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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墙、上隅角、回风巷等 22 个测点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井下装备两套 DM-300 移动式注氮泵、两台移动式喷洒阻化
剂泵,其中回采面装备喷洒阻化剂泵,2 套移动式注氮泵在首
采区注氮硐室安装。
(6)防排水系统
矿井成立了水害防控工程技术中心,下设“两科两室一工
区”,即地测科、水文科、研究室、资料室,配备地质、水文
专业技术人员 24 人,防治水工程工区在册职工 86 人,全部做
到持证上岗,具备独立完成采掘工作面钻探和注浆堵水、挡水
墙施工等防治水工作能力,防治水队伍实现了专业化管理。
井下现有五个排水泵房,其中 443 水平中央泵房、400 水
平二泵房为一级排水;400 水平一泵房、沟底泵房是 400 水平
排水的备用泵房,为二级排水,排水系统满足要求。
443 水平井底泵房:水仓容量 4800m3,安装 D450-60×3
型水泵 4 台,流量 450 m³/h,扬程 215 米,两趟 Ø325 管路沿
付斜井敷设至地面,主排上组煤 443 水平涌水。
443 大巷沟底泵房:水仓容量 800m3,安装 D450-60×5 型
水泵 4 台,流量 450 m³/h,扬程 300 米,敷设一趟 Ø325 管路,
两趟 Ø219 管路,垂高 216m,从沟底进风巷至地面,主要将 400
水平一泵房的水排出地面。
400 水平一泵房:水仓容量 11000m3,安装 14SH-6 型水泵
4 台,流量 1250 m³/h,扬程 125 米,敷设三趟 Ø325 管路,沿
下组煤皮带暗斜井至首采区一部强力皮带机头,沿 443 大巷第
二进风巷自流至沟底泵房,主要将 400 水平的水排到 443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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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水平二泵房:水仓容量 11000m3,与下组煤一泵房共用
水仓,安装 MD800-67×5 型水泵 5 台,流量 800 m³/h,扬程 335
米,敷设两趟 Ø500 排水管路,沿圪塔条回风立井敷设至圪塔条
地面,为 400 水平一级排水系统。
强排系统:安装两台 BQ1100-340/4-1600/W-S 型卧式潜水
电泵,两台潜水电泵至地面排水主管路选用φ426 无缝钢管,
排水高度为 303.5m,排水管路长度 400m,设计排水能力为 2000
m
3
/h。
(7)提升、运输系统
矿井提升系统
主斜井:巷道净宽4.4m,净断面10m2,倾角为14°—16°;
安装型号为DTL100/40/3*160的主强力皮带一部,皮带长度
600m,皮带宽度1000mm,皮带速度为2.15m/s,运输能力为389
t/h;还安装一部型号为RJY37—32/1000架空人车。担负矿井人
员和煤炭提升任务。
副斜井:巷道净宽4.2m,净断面10.4m2,倾角为18°,长
度420 m。采用变频JK-2.5型提升绞车提升,功率为180KW,运
输方式为双钩提升。担负设备、材料提升等任务。
圪塔条进风立井:立井直径6m,净断面28.26m2,采用中信
重机2JK-2.5×1.5/11.5型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及一对1t矿车单
层单车罐笼。设计限定可提升最大重量为3500kg,矸石提升
量:100kt/a,提升高度:283m,提升速度为3.8米/秒。担负矿
井矸石提升任务。
矿井运输系统
- 7 -
煤炭运输系统:回采工作面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顺槽使
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各掘进工作面及胶带大巷、上仓巷使用带
式输送机运输。
辅助运输系统:采区大巷及回采工作面采用无极绳牵引绞
车运输,掘进工作面顺槽及其它地点辅助运输采用调度绞车运
输。
(8)供电系统
团柏矿现有两个35KV变电站为矿井供电,分别为矿井工业
场地35KV变电站和圪塔条35KV变电站。团柏35KV变电站安装2
台主变压器,容量均为10000KVA,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圪塔条
35KV变电站安装2台主变压器,容量均为16000KVA,采用大分列
运行方式。
矿井总运行负荷为11000KVA,其中主排水负荷运行负荷为
4250KW。矿井6KV入井电缆10趟,其中圪塔条35KV变电站入井电
缆8趟,团柏35KV变电站入井电缆2趟,经主斜井入井至443水平
中央变电所。井下共有8个6KV变电所向各地点负荷供电,所有
6KV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
(9)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004年3月安装了由北京瑞赛长城测控
公司生产的KJ200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套,2008年10月升级为
KJ2000N系统。井下安装环网交换机5台、监控分站25台、各类
传感器142台。监测数据能够稳定上传至矿调度室,并实现了霍
州煤电、山西焦煤、山西省煤炭厅的四级联网。
人员定位系统:矿井安装了一套上海约翰芬雷公司的
- 8 -
KJ201B 人员定位系统一套,2009 年 11 月开始运行,共安装服
务器 2 台、井下基站 19 台、天线 88 个,共计安装人员定位卡
1980 个,敷设矿用阻燃通信电缆 16km,覆盖井下所有巷道分支。
紧急避险系统:在 400 轨道大巷与首采区轨道大巷建有 2
个永久避难硐室,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
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可容纳人数 160 人,有效
防护时间≥96h。
压风、供水自救系统:井下使用的压缩空气由圪塔条地面
工业广场压风机房供给,压风机房共安装 3 台螺杆空气压缩机,
压风量满足矿井生产需要。井下现共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36 套,
做到了全范围覆盖。
井下防尘洒水用水由圪塔条风井地面永久静压水池供给,
静压水池容量 200m³×2,水源取自井下钻孔水,水质满足要求。
井下防尘洒水主管路为 6 寸,盘区管路为 4 寸,洒水满足矿井
生产需要。井下现共安装供水自救装置 36 套,做到了全范围覆
盖。
通信联络系统:井下电话通信设施完善,在主副井绞车房、
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硐室
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均安设电话。井下
躲避硐室和采区、水平、矿井等最高点,443 水平井底泵房、
400 水平一泵房、400 水平二泵房、400 火药库、圪塔条主扇风
机房等要害地点设有直通电话。
目前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装备齐全,运行可靠平稳。
3.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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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设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
长等 5 名矿级领导,管理科室设有安全管理科、调度室、生产
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区、水害防控中心等 6 个职能部门,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按规定取得了资格证
书。
(三)矿井证照
该矿由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于 1973 年 12 月完成初步设计
并开工兴建,1980 年 12 月建成投产,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 60
万吨/年,1989 年能源部以能源计〔1990〕1153 号文件批准,
矿井设计能力从 60 万吨/年扩大到 150 万吨/年,2005 年山西
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规发[2005]256 号文件核定团柏矿生产能
力为 210 万吨/年,2013 年经山西省煤炭厅以晋煤行发〔2013〕
1619 号文件批准,核定生产能力 270 万吨/年。目前矿井证照
齐全有效,其中: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证号为
“C100000201205120125025”,有效期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
证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7〕GA034Y2B4,有效期自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9 年 6 月 7 日;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证号为“9114000081309979XU”,长期有效;矿长
安 全 资 格 证 由 山 西 省 煤 炭 工 业 厅 颁 发 , 证 号 为
“14260319650209103X”,有效期自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四)事故相关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 10#煤三采区右翼 10-306(1)掘进工作面,
- 10 -
西为 10-301 回采工作面,东为实体煤,南为 10-310、10-308
采空区,北为 10-304 掘进工作面。
10-306(1)掘进工作面开口正中位置位于三采区皮带巷
21#导线点前 22 米处,巷道以 370夹角开口,已施工约 10 米,
为半煤岩巷,毛断面 7.29m2;采用爆破作业方式掘进,“锚网
索梁”联合支护,设计长度 167m。
10-306(1)工作面设备:40T 刮板输送机一部;MQT—120
型风动锚杆钻机 1 台;YT—28 型风钻 2 台。
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上级部门监管情况
(一)安全管理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5 日,团柏煤矿组织集中自查自
检 34 次,查处隐患 2435 条。
(二)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2017 年以来霍州煤电集团共对团柏煤矿检查 88 次,共查
处 705 条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2017 年 11 月 6 日 5 时 50 分,开拓一队队长张贵勇主持召
开班前会,对本班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
当班为三小队,出勤 9 人,分别是跟班副队长张义东,班
组长贾建平,副班组长李雷雷,打眼工张中华、王宝宝、王杰
虎,维护工陈排彩,新工人王爱茹、赵义明。
6 时 40 分在主井口乘车入井,途经 10-301 三联巷时陈排
彩、王爱茹、赵义明在此处卸料,其他人在 8 时 30 分左右到达
- 11 -
10-306(1)系统巷掘进工作面。经检查,工作面符合开工条件,
张中华、王杰虎、李雷雷、王宝宝就开始打眼。10 时左右工作
面打眼完毕。首先起爆了工作面下部 29 个炮眼(工作面实际打
炮眼 38 个,分为上部炮眼 9 个、下部炮眼 29 个)。
约 15 分钟后贾建平、卢韩纪(安全员兼瓦检员)、李雷雷、
张海河(通风队放炮员)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张中华从临时
火药点将火药背入工作面;张海河装引药,贾建平、张中华、
李雷雷往炮眼装药,装完后,张中华跟张海河去往临时存放火
药点送剩余的火工品;贾建平和李雷雷连接雷管脚线,连线工
作快结束时,贾建平让李雷雷继续连线自己去叫张海河,走到
距工作面(10-301 三联巷方向)80 米左右的地方遇见张海河,
叫张海河进入工作面连接母线,张海河在没听清的情况下就启
动发爆器,贾建平听到炮响就对着张海河说:工作面还有人怎么
就放炮了。随后贾建平、张海河、张义东先后赶往工作面,看
见李雷雷躺在工作面(上午 11 时),张海河抱起伤者发现还有
脉搏和呼吸,张义东查看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了简单包
扎,并汇报矿调度室(11 时 20 分左右),同时和张中华、王
宝宝、王杰虎、贾建平、王爱茹等 5 人,用担架将伤者抬至 400
站台,从疙瘩条立井运出井(12 时 07 分),随后装上皮卡车
往医院方向走,走了几分钟就碰见来接的医院救护车,就把伤
者转上救护车,送往洪洞县人民医院。约 13 时 10 分,经洪洞
县人民医院诊断已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11 时 23 分,事故发生后跟班副队长张义东立即汇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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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11 时 24 分,矿调度通知矿长、书记及分管领导、相关科
室负责人,并立即安排盘区队、运输队做好井下车辆准备工作,
同时通知医院人员到位;11 时 27 分,安排 8 点班带班领导闫民
成及相关人员前往井下对现场进行初步核查;13 时 03 分,矿调
度主任陈有钢向集团公司调度室进行电话汇报;13 时 30 分,矿
调度室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人员已死亡;14 时 23
分,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调度室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
分局进行了汇报。
四、 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
2017年11月8日,事故调查组技术组会同煤矿相关人员对事
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二)勘查路线
地面-主斜井-443大巷-400二采区轨道巷-三采区轨道巷-
三采区皮带巷-10-306(1)系统巷掘进工作面
(三)现场勘查与分析
1.地面勘查情况
开拓一队当班会议记录显示,入井职工人数和询问笔录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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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矿方已安排该工作面停止作业。
现场勘查时,经测量10-306(1)系统巷(半煤岩)掘进工
作面长度为10 m,宽度为2.9 m,高度为2.6m(其中上部岩厚
0.7m);工作面支护、通风、供电、运输等其它方面现场情况
与作业规程规定基本相符。
(1)放炮员张海河在现场模拟了死者李雷雷的死亡位置及
方向。
(2)由当班班组长贾建平和放炮员张海河叙述了11月6日8
点班现场作业及发生爆破事故的过程。
(3)井下有关照片
发爆器
打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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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系统巷现场图
- 15 -
10-306(1)系统炮眼布置图
10-306(1)系统巷爆破警戒图
(四)事故技术分析
1.事故发生时间认定
根据调查笔录、当班调度值班记录和现场人员的人员定位
轨迹等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1时。
2.事故发生地点认定
根据调查笔录和技术组现场勘查情况,认定事故发生地点
为团柏煤矿三采区10-306(1)系统巷掘进工作面。
3.事故死亡人数认定
根据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4.事故类别认定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起事故为放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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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4.6 万元。
团柏煤矿“11·6”放炮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工龄 工种 伤亡
情况
培训
情况
1 李雷雷 男 32 霍州市南环办
圣佛村 中专 7 年 副班组长 死亡 已培训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放炮员张海河未履行连接放炮母线并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
的职责,在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情况下直接启动发爆
器,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班组长贾建平、安全员卢韩纪(兼瓦斯员)未认真履
行安全监督职责、未执行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副班组长李雷雷违规将工作面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连
接。
(3)未按照 10-306(1)系统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
定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而是采用两次装药两次爆破的方法。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5)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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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 人
1.李雷雷,男,32岁,群众,开拓一队副班组长,协助班
组长抓当班生产组织工作。安全自保意识差,违章作业,违规
将工作面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连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给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
2.张海河,男,汉族,48岁,中专文化,中共党员,爆破
工,负责开拓一队放炮工作。未履行母线与脚线联接职责;未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在未核实工作面人员是否已撤离的
情况下启动发爆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给予党纪、政纪及行政处罚人员共15人
3.贾建平,男,47岁,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开拓一队当
班班组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对当班责任区域内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对这
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
4.芦韩记,男,54 岁,中专文化,群众,安全员兼瓦检员,
负责当班井下安全检查和工作面瓦斯检查工作。未执行“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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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放炮制,对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予制止,对这起
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员
及瓦检员特殊工种资格证。
5. 张义东,男,53岁,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开拓一队副
队长,协助队长抓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当班跟班副队长,
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对当班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予
制止,作业规程未落实到现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
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开拓一队副队长职务;根据《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
五条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6.张贵勇,男,44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开拓一队队长,
负责该队全面工作。对全队工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
业规程未落实到现场,对本队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
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开拓一队队长职务;根据《中国共
- 19 -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对其罚款10000元。
7. 刘飞,男,31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开拓一队党支
部书记,配合队长向职工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安
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
保安制度未落实到现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8.李晓峰, 男,31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通风队队长,
负责通风队全面工作。对工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三
人连锁”放炮制未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
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通风队队长职务;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9. 张江波,男,36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通风区区
长,负责通风区全面工作。对工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 20 -
“三人连锁”放炮制未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这起事故的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通风区区长职务;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10. 闫民成,男,50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地质、防
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地质、防治水工作,当班带
班矿领导。未认真履行带班矿长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
到位,对当班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予发现并制止,对这
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其罚款 5000 元。
11. 张海龙,男,汉族,36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生
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
程未落实到现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 21 -
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其罚款 5000 元。
12.王德才, 男,51 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安全科科长,
负责矿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反“三违”力度不够,对这起事故的
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其罚款 5000 元。
13. 王海平,男,53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总工程师,
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贯彻学
习规程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14. 王小峰,男,43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生产副矿长,
负责矿井采掘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规定,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 22 -
15.张建杰,男,53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安全副矿长,
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及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现场
安全管理不到位,反“三违”力度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
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16 卫学林,男,53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霍州煤电集
团副总工程师兼团柏矿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为矿井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
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对其罚款 9.2 万元(其中:迟报罚款 40%,一般事故
罚款 30%,合计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70%;上一年实际收入
13.1968 万元)。
17. 梁孟伟,男,57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团柏矿党
委书记,为矿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职工
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四)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 23 -
第一款规定,建议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处以
30万元人民币罚款。
2. 事故发生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未按
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事故情况(11月6日11时发生
事故,11月6日14时23分临汾监察分局接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调度室报告)。
建议: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给予警告,并处
1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要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培训,不断提高职工责质和安全意识,增强职工自保和互保能
力,防范麻痹思想;加大反“三违”力度,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确保“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
(二)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每项工作
都有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模式,消
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三)霍州煤电集团要组织所辖煤矿企业结合本事故开展
一次反思教育活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
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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