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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1·20”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5月15日  ♡ 收藏本页

2019年1月20日8时30分许,位于青岛董家口港区后方堆场内,青岛青宇翰阳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刘涛在焊接伸缩机时,被伸缩机挤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执法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7]1号)文件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青岛港公安局董家口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黄岛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董家口经济区管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因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现有流程设备配置、装卸工艺、生产模式等不能满足后续发展需要,需进一步优化流程工艺布局,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决定延长后方堆场1#轨道梁皮带机、在前方堆场建立精配矿作业流程、新建轨道梁皮带机连通前方堆场与后方堆场。事发工程为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铁路投运配套工程钢结构制造工程,设备所属单位为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了《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项目铁路投运配套工程钢结构制作合同》,工程名称: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项目铁路投运配套工程钢结构制作工程,工程地点: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为:延长后方堆场1#流程、前方堆场配置混矿流程、连通前方堆场与后方堆场,本项目实现流程可以兼顾精混矿和火车装车功能等施工。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1500万元。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与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签订《港机分公司董家口干散货流程皮带机转载楼工程部分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青董家口港区干散货流程设施一期流程皮带机转载楼工程,工程地点: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工程内容:延长后方堆场1#流程、前方堆场配置混矿流程设备、连通前方堆场与后方堆场,本项目实现流程可以兼顾精混矿和火车装车功能等施工。工程承包范围中内容一:延长后方堆场1#轨道梁及BC10A皮带机约800米、在BC10A皮带机头部新建转载楼T9A;新建两条皮带机连接T9A与T7A,分别与青钢线皮带机BC11B/BC11A对接;BC10A皮带机的头部采用“皮带机伸缩头”的转换工艺。本部分内容于2018年11月20日实现试运转。该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91.0123万元。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宋德龙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共同承接工程项目。双方的合作方式为宋德龙以青岛青宇翰阳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钢结构分公司,宋德龙对外洽谈项目,以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宋德龙无权代表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合作经营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事发青董家口港区干散货流程设施一期流程皮带机转载楼工程为宋德龙以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投标并承包工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与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港机分公司董家口干散货流程皮带机转载楼工程部分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乙方(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宋德龙,但实际施工单位为青岛青宇翰阳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BC10A原皮带机头部驱动部分拆除,与新建延长部分对接,11月30日进行初步的空载试车,12月7日进行重载试车,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

2019年1月14日夜间,在试运行期间,发现BC10A皮带机头部改向滚筒处钢结构因设计存在缺陷,需停机整改维修。矿石码头公司通知港机公司进行维修整改,港机公司又通知承包单位青房建安公司进行维修整改,计划维修完成时间是1月19日18时。

2019年1月15日,实际施工单位青岛青宇翰阳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维修整改作业,因该公司人员不足,青岛青宇翰阳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在该项目上曾有合作的烟台海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借用人员进行维修整改作业,现场作业队长管仲文、班长栾恒军、施工人员刘涛、郝涛庆和董鹏等人均为烟台海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二)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石码头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9日,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江南,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和管理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上范围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保税业务;加工分拨;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2.总包单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以下简称港机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军正,注册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甲全幢层1号侯工楼,经营范围:浮船坞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管道安装配套工程(不含压力管道);防腐保温、海洋石油工程(需凭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金属钢结构、金属储罐(不含压力容器)制造、安装;铆焊加工;铸锻加工;零售:建材五金、钢材、机电产品(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电气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具制造;电气工程;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电气设备技术咨询;依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船舶维修。

2015年10月取得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证书。业务范围: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钢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等构筑物。

3.承包单位。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房建安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注册资金为127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戈升涛,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明水路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机械、器具租赁,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体育场地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安装体育设施、健身器材、塑胶跑道、人造草坪。

2016年2月1日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37036175)。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2021年2月1日。

2017年4月28日取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20052-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7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

4.实际承包单位。青岛青宇翰阳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宇翰阳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玉芳,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蓝庄社区东侧,经营范围:工程施工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塑铝门窗制作与安装、机械设备加工、焊接(制作、加工、焊接限分支机构经营);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水暖工程、保温防腐工程、建筑机械租赁、房屋租赁。

5.施工人员所属单位。烟台海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海得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法定代表人曲永志,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中里25号,经营范围:船舶配套设备、船舶配件、船舶焊接设备的安装;海洋石油平台工程,船舶舾装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普通机械设备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装饰材料、焊接材料的批发零售;建筑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安全管理情况

1.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矿石码头公司。总经理为别立学,副总孙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置安技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长为尹崇志。事发区域属于固机二队的管辖范围,队长为薛少翚,共两名副队长,分别为曹立元与刘明;值班队长负责在现场生产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发前夜班曹立元带班,值班队长为王新强,事发时白班刘明带班,值班队长为杨玲钊。

矿石码头公司建立《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容及考核细则。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其中《皮带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第3.3.8条:作业前检查皮带机、电缆桥架上、漏斗内及皮带沿线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位置”、“第3.4.1.b条:值班队长通知作业线负责人做好相应流程作业前准备,检查本工序设备状况,无关人员撤离,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将对应的拉绳、急停开关复位,具备流程启动条件后,作业线负责人汇报值班队长”;《固机二队流程安全启停管理办法》中规定“第2.1.3条:值班队长发出流程预警指令前,必须对现场各作业点进行检查或通过对讲机进行询问,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流程预警指令”、“第2.2.3条:值班队长向中控室发出流程预警指令,中控室用标准预言对所选用的流程人工预警三遍,现场作业人员听到人工预警广播后,迅速进入安全区域”。

矿石码头公司与港机公司签订《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铁路投运配套工程钢结构制作合同》及《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铁路投运配套工程钢结构制作安全管理协议》,合同中约定“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最低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因乙方(港机公司)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场进行修复”。

矿石码头公司接收到港机公司提交的两份停机申请,第一份为2019年1月15日,因施工需要,BC10A皮带机需要停机,停机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8:00到2019年1月18日24:00,矿石码头公司安技部批准了这次停机申请;第二份为2019年1月18日,因施工需要,BC10A皮带机需要停机,停机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6:00-24:00,矿石码头公司安技部也批准了这次停机申请。

港机公司。该公司成立了港机公司董家口项目部,项目经理是薛杰武,项目副经理是王建森,安全员是罗世礼,下设装车线小组、散杂货小组、机械保障班等班组,薛杰武、罗世礼均取得原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的安全员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港机公司制定了港机公司董家口项目部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主要岗位职责规定“薛杰武全面负责项目部工作,统筹协调生产及经营管理;王建森统筹负责外租设备、机械班管控,重点盯靠装车线工程进度、安全(专项负责装车线、装车楼);罗世礼负责单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重点盯靠安全”。制定了港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公司党政领导、机关部门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层单位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定了《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干散货流程一期钢结构制造与安装施工组织设计》、《董家口港区干散货流程一期皮带机、转运站、钢结构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了港机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外来施工外出施工安全监管办法》及《董家口项目部机械伤害处置方案》等,《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第4.1.5规定:“工程主管、分厂(队)领导、安全主管、兼职安全员要针对作业现场、重点部位、重点作业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董家口皮带机现场安装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安全禁令及通用安全守则等,提供了安全检查记录,其中1月18日检查时,发现存在“T9A装载楼伸缩机头改造处一丙烷瓶无防倒”的隐患,要求青房建安公司管仲文立即整改,并进行了复查,已整改。

港机公司与青房建安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了甲方(港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3.1条:甲方必须对乙方(青房建安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审查,确保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第3.4条:检查乙方的日常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第3.5条:检查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体现系的建立情况,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位”。港机公司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发现青房建安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刘涛等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行为。

(3)青房建安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戈升涛,总经理为王建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为尹建伟,公司设立安全环境部,主任为李振,下设办事员5名,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该公司在事发项目上成立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宋德龙,项目副经理为张军,安全员为殷二新,队长为刘永涛,但只有张军为青房建安公司员工,其余人员均为青宇翰阳公司员工。

港机公司与青房建安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了乙方(青房建安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确保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制定相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参与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青房建安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确立的公司法定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分别为公司、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原则”,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制度,但未明确普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但缺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电焊工、电工及普通工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供了2019年1月份的安全培训签到表,但未有刘涛的签名。

(4)青宇翰阳公司。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为宋德龙,宋德龙以青房建安公司的名义与港机公司签订《港机分公司董家口干散货流程皮带机转载楼工程部分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承包合同》,但实际施工单位为青宇翰阳公司。

青宇翰阳公司在项目中执行青房建安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未对刘涛等借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向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位置位于董家口后方堆场(T9A转载楼)三楼,伸缩机头呈南北方向,伸缩机头东侧腹板上沿距离地面约208cm,上沿搭有一段气带和控制线(见图1),伸缩机内部有一焊机机头(见图2),上方皮带(承载面)与下方皮带(回程面)距离约145cm,上方皮带下侧有托辊,两相邻托辊间距约为102cm。

 

图1 事发区域BC10A皮带机伸缩机头部           图2 伸缩机内部的焊机机头

二、事故经过、现场处置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月19日下午,矿石码头公司固机二队副队长曹立元在巡查时碰到港机公司项目部副经理王建森,向其询问BC10A皮带机伸缩头的维修进度,王建森回复当晚18时许就能结束,曹立元告知王建森当晚就要进行空载试车试验,试车后进行试生产作业。随后王建森通知青房建安公司现场作业队长管仲文当晚要进行空载试车试验,问其能否按时完成整改,管仲文说完成不了,近期工作太累,工人不想加班。王建森就让管仲文20日将作业现场地面存在的孔洞进行修补收尾,17时下班后,刘涛等现场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王建森安排港机公司蒋永波等4名员工到事发BC10A皮带机伸缩头区域继续进行维修整改。18时许,王建森电话联系曹立元,告知还需1、2个小时才能结束,曹立元回复让先维修,结束后再进行试生产作业。20时15分维修完毕,蒋永波告知值班队长王新强已经维修结束,王新强就到6号变电所签字给BC10A线恢复送电,准备进行空载试车试验。经矿石码头公司曹立元、王新强、机械设备技术主管李义明与港机公司蒋永波等人现场确认后,21时5分BC10A皮带机开始空载试车,试车一段时间后,运转正常,港机公司蒋永波等4人撤离,21时13分BC10A皮带机停止运转。1月20日凌晨1点59分许,王新强对BC10A皮带机沿线检查无异常后,通知矿石码头公司中控室启动BC10A皮带机进行试生产混矿作业,6时52分,作业停止,进行交接班。

7时10分许,青房建安公司管仲文开班前会,安排班长栾恒军带着刘涛、郝涛庆和董鹏到事发BC10A皮带机伸缩头处继续进行19日未完成的维修焊接作业和对现场的孔洞进行修补,因19日为刘涛与董鹏在进行焊接,且还需焊接的地方不多,管仲文便安排刘涛进行焊接作业,其余人去准备修补孔洞用的材料。约7时49分,栾恒军、刘涛等四人到达事发区域,刘涛在现场进行焊接准备,栾恒军、郝涛庆与董鹏三人离开去准备作业用料。

7时至7时30分期间,矿石码头公司进行交接班,白班作业人员接班后,固机二队皮带班班长管延超自BC10A皮带机尾部向头部进行巡视检查,对皮带机沿线、转载楼、驱动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异常,并报值班队长杨玲钊,杨玲钊向中控室下达BC10A皮带机启动指令,中控室接到指令后,按规定启动预警流程(通过喇叭进行普通话播报),预警结束后,8时5分许启动BC10A皮带机继续试生产混矿作业。

8时15分许,BC10A皮带机1#取料机司机王鹏发现BC10A皮带有异常,立即上报杨玲钊、管延超,管延超到达事发现场进行检查,发现BC10A皮带机头部改向滚筒处有人员卷入,立即通知中控室停机,8时18分皮带机停机,并上报杨玲钊,杨玲钊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和相关部门。8时21分,王建森电话联系管仲文,询问其作业人员在何处,是否在转载楼上,管仲文回复去了四人,一人焊接,三人去准备下料,管仲文立即让办公室人员电话联系刘涛,但一直未接通,管仲文边联系栾恒军边开车赶往作业现场。8时25分,栾恒军接到管仲文电话,询问刘涛电话为何联系不上,并让其到现场去看看,栾恒军到达事发现场后,确认卷入人员为刘涛。

(二)现场应急处置与善后情况

接区管委总值班室通知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青岛港公安局董家口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赴现场处置;同时按照规定进行保护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经确认刘涛当场死亡。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至1月24日死者善后及赔偿工作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200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据现场勘查及取证资料,结合现场人员笔录、专家组意见,综合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刘涛安全避险意识淡薄,在BC10A皮带机启动预警(普通话播报)后,未能及时离开BC10A皮带机伸缩机头,导致BC10A皮带机运转时,将其挤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青宇翰阳公司。作为事发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违规以青房建安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于刘涛等借用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刘涛的冒险作业行为。

2.青房建安公司。违规允许宋德龙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港机公司。落实总包单位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承包单位青房建安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宋德龙违规以青房建安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行为,未发现青房建安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刘涛等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行为;与青房建安公司沟通协调不到位,未向其明确告知BC10A皮带机伸缩头已维修整改完成,且进行试运行作业,导致刘涛继续在BC10A皮带机伸缩机头处进行焊接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刘涛。安全避险意识淡薄,在BC10A皮带机启动预警(普通话播报)后,未能及时离开BC10A皮带机伸缩机头,皮带机运转时,将其挤压致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1.青宇翰阳公司。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违规以青房建安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于刘涛等借用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刘涛的冒险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青房建安公司。违规允许宋德龙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港机公司。对承包单位青房建安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宋德龙违规以青房建安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行为,未发现青房建安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刘涛等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行为;与青房建安公司沟通协调不到位,未向其明确告知BC10A皮带机伸缩头已维修整改完成,且进行试运行作业,导致刘涛继续在BC10A皮带机伸缩机头处进行焊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4.宋德龙,青宇瀚阳公司总经理兼青房建安公司董家口项目经理。违规以青房建安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刘涛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5.戈升涛,青房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青宇翰阳公司按照单位规定对安全员殷二新等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建议青房建安公司按照单位规定对总经理王建弘、副总经理尹建伟、安全环境部主任李振、项目副经理张军等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建议港机公司按照单位规定对项目经理薛杰武、项目副经理王建森、安全员罗世礼等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建议烟台海得公司按照单位规定对作业队长管仲文、班长栾恒军等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青宇翰阳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要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严禁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对于借用人员也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冒险违章作业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青房建安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禁违规出借资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港机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总包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尤其要严格进行资质审查,杜绝借用资质的行为;要进一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与承包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沟通工程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港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港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在建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施工单位资质等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审查管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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