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武宣县金鸡乡宗友水泥砖厂“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武宣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1月08日

2023年3月28日12时许,位于金鸡乡赖山村滚水坝的武宣金鸡乡宗友砖厂(以下简称宗友砖厂)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武宣县金鸡乡宗友水泥砖厂“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府办副主任熊绍武担任组长,县应急局副局长覃保松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和金鸡乡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时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取证、人员询问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武宣县金鸡乡宗友水泥砖厂“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操作、设备无防护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宗友砖厂基本情况

宗友砖厂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位于金鸡乡赖山村民委滚水坝村,西北侧为614县道,东北侧与锦兴玉华木材加工厂相邻,东南侧、西南侧均为尾叶桉林地。

宗友砖厂属私营小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友,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2451323MA5NT*****,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宗友砖厂占地面积约1640平方米,员工1人。其主要产品为水泥砖,日产水泥砖约3000块左右,年营业额10-20万元左右。

2.企业设立简要情况

2019年5月20日,李*友向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2019年5月24日,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宗友砖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宗友,经营范围为水泥砖加工、销售。2022年3月22日,经营范围变更为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流程情况

事故发生前,宗友砖厂只有一条水泥砖生产线,除了人工加石料、水泥和水外,其余工艺、流程均为机械化生产。该生产线由料斗、搅拌机、砌块成型机组成,料斗、搅拌机、砌块成型机之间由输送带相连接。具体生产流程:将石料铲入料斗,石料通过输送带送到搅拌机,石料输送至搅拌机后加入水泥和水进行搅拌,搅拌后的物料由输送带输送至砌块成型压制成形。

2.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调查,宗友砖厂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仅限于口头形式,事故发生时现场作业无管理人员。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3月28日7时许,宗友砖厂负责人李*友来到砖厂准备送砖到金鸡乡新塘村(事故前一晚已装好两车)。此时,工人李*木已经在进行制砖作业,且已经制造一版砖(一版砖约64块)。8时25分许,李*友从新塘村返砖厂准备再往新塘村送砖,李*木又制作了4版砖,期间李*友和李*木进行了5分钟的交流。8时30分许,李*友再次往金鸡乡新塘村送砖。10时许,送完砖的李*友直接开车回家休息,砖厂只有李*木一人在作业。12时许,李*友从家里来到砖厂,发现搅拌机还在运转但没发现李*木。李*友来到搅拌机前查看,发现李*木在搅拌机内,身体伴随搅拌机顺时针旋转。李*友立即关闭搅拌机控制开关,随后拨打110电话报警。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环境

宗友砖厂水泥砖生产线设置在砖厂东北侧,生产线设备自西北往东南方向依次为料斗、搅拌机、砌块成型机,设备间有传送皮带相连。生产线搭设有一简易钢结构厂棚(厂棚长30米,宽5米,高度7.5米),除料斗及部分传送带置于露天外,搅拌机、砌块成型机均设在厂棚内。位于料斗传送皮带至砌块成型机左侧搭设有简易平台(长2.5米,宽2.7米),简易平台距离地面约1.09米。平台靠墙位置堆垛有袋装水泥,水泥堆垛区与平台边缘有一条距离约为约0.4米宽的通道。砌块成型机左侧墙壁装有一部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在事故发生前因线路故障无法使用。

2.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搅拌机位于料斗传送带下方,机脚下方用水泥砖垫高,搅拌机池底部边沿距离地面约1.09米,池外壁上部边沿距离地面1.7米,深度0.63米,直径2.01米。搅拌池内部中心位置有6个梨头。搅拌机池外壁固定有一块“T”形板,“T”形板上设有五组分别控制搅拌机、控制搅拌机出口及送料带的开关,其中3#、5#开关已停用。搅拌机上方吊有两袋未解封的水泥。死者李*木侧躺在搅拌机內池,头部朝西北向,身上衣服破损缠绕,身体多处部位有伤口,搅拌机池底部及內池壁周围有拖拽留下的血迹,搅拌机池内存有少量石料(后经调查是由于李*友发现事故时误打开料斗输送皮带开关造成有部分石料进入搅拌机)。

3.事故搅拌机情况

事故搅拌机为立式平口搅拌机,该机是李*友2020年建设水泥砖生产线时连同料斗、砌块成型机一同购买的。因使用时造成搅拌机污损较严重,无法查证具体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1.伤亡人员情况。李*木,男,38岁,金鸡乡赖山村民委*****人,身份证号:452225198509******,系宗友砖厂制砖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等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79万元(柒拾玖万元整)。

(六)其他情况

经函询县公安局,5月8日县公安局向事故调查组出具《李*木死亡情况说明》。事故当天经刑侦大队法医、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现场无打斗痕迹。死者身上可见有黑色、红色、蓝色三种衣服破损缠绕,死者身体多处部位有伤口,结合案情排除他杀。由于家属不同意解剖,无法确定死因。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时46分许,县应急局值班室接到武宣县公安局来电报告事故信息。接报后,县应急局值班室立即电话通知金鸡乡政府赶赴现场处置,核实情况。16时许,经县应急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后,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应急局值班室。16时01分许,县应急局值班室将事故信息报告县委办、县府办,16时02分,将事故信息报告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友拨打110报警电话,110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协调119、120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同时指派金鸡派出所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12时21分许,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接警后立即调派武宣县城北消防救援站1个抢险编队,共2辆消防车、12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随后金鸡乡人民政府、金鸡乡派出所及县应急局陆续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时30分许,城北消防救援站将李忠木救出。

(三)事故善后情况

4月10日,经宗友砖厂与死者家属协商,由宗友砖厂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人民币73万元(柒拾万元整),赔偿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当日(4月10日)支付人民币63万元(陆拾叁万元整)。剩余赔偿金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事故发生后,宗友砖厂第一时间向家属支付丧葬费人民币6万元(陆万元整),丧葬费不计入赔偿费用内。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接报后能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该起事故各部门能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李*木违规操作。因事故发生时,无其他人员在场且监控摄像头故障。结合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推断李*木在搅拌作业时违规操作,被正在转运的搅拌臂打击,身体受搅拌臂与池壁的挤压至其死亡,是导致发生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搅拌机无防护。经调查,事发搅拌机未设置防护装置,作业现场及设备无警示标志,也是导致发生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宗友砖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仅限于口头形式。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免予追责人员

李*木,男,38岁,金鸡乡赖山村民委****人,身份证号:452225198509******,系宗友砖厂制砖作业人员。李*木在搅拌作业时违规操作,导致李*木被高速转运的搅拌臂打击并受到池壁挤压至其死亡,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追责。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宗友砖厂,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仅限于口头形式。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武宣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反映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没有摆正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对作业场所未开展风险辨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金鸡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小、零、散”企业摸底排查,建立相关台账,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宗友砖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