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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辽阳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2月04日

2023年12月28日11时30分,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φ1810宽幅纸机烘缸系列年产8400吨加工制造项目)热熔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2024年2月21日区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关于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辽太政发〔2024〕9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太子河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2月26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太子河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太子河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3卷,154页;行政处罚按规定向区司法局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2月26日在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2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共1人)

(1)柴洪山,福东重型员工,擅自离开岗位前往热熔车间,安全意识不足,未能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致使拉伸机倾倒将其砸伤导致死亡,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人)

(2)翟宝顺,福东重型法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有效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拉伸机长期处于不安全状态。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得到有效开展,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差,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24年2月21日,太子河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3月5日,经太子河区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翟宝顺按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太应急罚〔2024〕事故1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100%罚款的行政处罚(计:壹万肆仟肆佰元)。2024年3月27日翟宝顺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3月27日,经太子河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福东重型,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排查不及时,对企业员工培训教育不到位,致使作业现场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工人缺乏安全意识,缺少必要的避险能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024年2月21日,太子河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3月5日,经太子河区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按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太应急罚〔2024〕事故2号),对其处以叁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0日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向区应急管理局递交了《关于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24年3月22日下达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辽市太应急缴批【2024】事故2号)。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充分吸取了“12·28”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于2024年2月25日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了《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说明》并附带证明材料:

一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了包括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各级各类人员及职能部门在内的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共13项,并签订责任书。

二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于2024年1月3日企业主要负责人翟宝顺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就下一步如何对事故发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和更好的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抓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后,辽阳福东重型机械烘缸有限公司及各项目部主要抓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针对铸造车间、机加车间一线操作员工就岗位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安全培训。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评估,个人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企业行政处罚已申请延期缴纳至今未到期。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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