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22时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浦泰路朱家角镇邱家港西侧A4地块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区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一)单位概况1.建设单位:上海久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青置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9日,住所: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C区384室,法定代表人:陈冬桔,注册资本:55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总包单位:上海奉贤二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贤二建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27日,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运河路319号,法定代表人:万石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6288万元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金属门窗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房屋租赁(除金融租赁),室内外装潢,建筑外墙制作、安装及服务,水电安装,锯板、民用建材、楼宇对讲防盗门、公关安全防范工程,附设分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3.监理单位:上海协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恒工程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2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商务大楼)B区171室,法定代表人:张顺武,注册资本:1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检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4.供应商:上海申昆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昆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0日,住所:青浦区白鹤镇,法定代表人:孙云峰,注册资本:42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类别及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级。(二)承发包情况1.久青置业公司将朱家角镇邱家港西侧A4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发包给奉贤二建公司,两公司于2017年6月2日签订了工程合同,工程地点:青浦区淀山湖大道浦泰路。工程内容:土建、装饰、装修及安装。合同中包含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久青置业公司和协恒工程公司于2017年签订了“关于朱家角镇邱家港西侧A4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止。总监理工程师:庄亚民。3.奉贤二建公司和申昆公司于2017年5月8日签订了关于“朱家角镇邱家港西侧A4地块项目”的上海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供货时间为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止。(三)事故相关情况事故泵车(湘AC6118)的整个大臂竖立的高度为62米,其中顶端的橡胶软管3.5米,橡胶软管坠落高度55米。软管重量约100斤。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8年4月8日奉贤二建公司施工员与申昆公司电话联系,告知其工地需要浇筑C30的混凝土120平方米,申昆公司调度员13时电话联系泵车驾驶员纪红奎,让纪红奎开泵车去该项目工地打混凝土。纪红奎驾驶着泵车(湘AC6118)带着孔庆和,于15时到达工地,孔庆和负责拿着泵车的遥控器操作大臂,纪红奎负责在旁边指挥。整个混凝土浇捣过程持续到21时许,完成朱家角镇邱家港西侧A4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2号楼南侧4层结构的混凝土浇筑工作,送泵结束后,在洗泵的过程中,孔庆和操作泵臂摆过去,把橡皮管伸到水池里,把整个泵管都吸满水,然后把整个大臂竖起来,准备让水顺着泵管流出来,纪红奎站在泵车的车尾,他负责打开车尾料斗底部小门,门打开水开始流出来,纪红奎刚站起来,大臂泵管最顶部的最后一节橡皮软管脱落,击中纪红奎,孔庆和报了110和120,22时50分纪红奎被送到青浦中山医院,2018年4月9日2时因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纪红奎,男,汉族,33岁,江苏盐城人,身份证号码:320925198406053637。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5万元整,其中包括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四、司法鉴定情况对纪红奎尸体检验发现:右颞枕部缝合创;右胸腔积血;体表多处擦挫伤,死因符合钝性外力致胸部闭合性损伤。(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死者纪红奎站在泵车大臂活动范围半径之内作业,泵车大臂在直立状态时,顶部的橡胶软管与金属管连接处的卡扣断裂,造成橡胶软管脱落,砸到纪红奎,致其死亡。(二)间接原因1.申昆公司未制定泵车作业环节的操作规程,未督促施工人员在洗泵车的过程中,不得站在泵车大臂活动范围内,未告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2.奉贤二建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施工人员在洗泵车的过程中不得站在泵车大臂活动范围内,导致事故发生。3.协恒公司在旁站过程中,没有及时制止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不得站在泵车大臂活动范围内,导致事故发生。(三)事故性质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所造成的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上海申昆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云峰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孙云峰个人行政处罚。2.上海奉贤二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英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张英个人行政处罚。3.上海协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庄亚民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庄亚民个人行政处罚。(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上海申昆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上海申昆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上海申昆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制定泵车作业环节的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告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在施工前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上海奉贤二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危险行为。上海协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旁站过程中,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危险行为。八、附件(一)调查组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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