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事故概述和事故性质认定2025年8月19日18时30分许,在莲花街道彩田社区雨田村雨莲阁**户发生了一起人员触电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二条[1]规定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福田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福安〔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经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莲花街道办事处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条[2]、第三条[3]规定,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触电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2-二、事故基本情况(一)事发项目概况1.事发地点事故地点位于莲花街道彩田社区雨田村雨莲阁**户。2.事发项目合同及信息登记情况彩田社区雨田村雨莲阁**户建筑面积218.96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金额10.6万元。2025年5月3日,业主彭某渐的法定监护人彭某(即工程建设方)将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即工程施工单位)。由于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不具备铝合金门窗吊装作业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于是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微信将铝合金门窗吊装作业分包给曹某龙(伤者)。(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相关单位:1.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54072U),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新围路15号103。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品、五金制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属制品、铝合金纱窗、门窗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深圳市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雨田村管理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76804M,以下简称“雨田村管理处”),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
-3-1110号雨田村管理楼605、606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事故相关人员:1.曹某龙(伤者),身份证号******************,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承揽事发项目的玻璃吊装工人,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2.彭某渐,身份证号******************,彩田社区雨田村雨莲阁**户业主。3.彭某,身份证号******************,彩田社区雨田村雨莲阁**户业主彭某渐的法定监护人。4.熊某,身份证号******************,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5.付某,身份证号******************,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员工。6.鲁某军,身份证号******************,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员工。7.叶某权,身份证号******************,深圳市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雨田村管理处综合管理部部长。(三)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5月3日彭某与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签订《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8月16日深圳市家居乐门窗
-4-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与伤者曹某龙通过微信约定玻璃吊装承揽业务的作业内容和作业报酬。8月19日,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安排曹某龙、鲁某军等人进场施工,计划采用卷扬机进行吊装作业。作业期间曹某龙操作卷扬机时,附近的移动电源插座电源线被卷扬机卷筒钢丝绳缠绕,卷扬机停止工作。曹某龙遂站到护栏边呼喊楼下室内作业的工友更换移动电源插座。随后鲁某军发现曹某龙突然倒地抽搐,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作业人员在医生远程指导下对曹某龙进行心肺复苏急救,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后将曹某龙送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救治。(四)事故现场情况1.现场勘查事发地点位于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路1110号雨田村雨莲阁**户天台。该户为复式双层楼层结构(**户上层和**户下层)。事发前一铝合金窗框架已吊运至**户上层临时固定,另一铝合金窗框架仍放置在地面绿化带。勘验时,事发现场有一台用于起吊的卷扬机,卷扬机机架安装有橡胶脚轮,卷扬机的吊杆伸出天台玻璃护栏外,卷扬机遥控器垂直吊靠在玻璃护栏内侧的地面上,卷扬机电机部分被彩条布覆盖。靠近天台花架柱斜放有铝合金窗框和部分成品门窗玻璃等材料。现场除卷扬机外,未见其他施工用电机具(设备)。
-5-卷扬机黑色三脚插头电源线完整、一黄色移动电源插座放置在卷扬机电机上,其电源线部分被卷入卷扬机卷筒钢丝绳绞断,电源线露出铜线芯,外表有明显的钢丝绳压痕及油污。拆开黄色移动电源插座接线端保护胶套,发现插座接线孔固定螺丝完好,黄色电源线外露线芯与黄色移动插座接线孔匹配,黄色电源线外露铜线芯未见短路火花烧灼痕迹。卷扬机卷筒钢丝绳与卷筒外支架间隙小于黄色多孔插座外尺寸。距离卷扬机4米外花架立柱处有1个固定5孔插座,天台未见其他配电箱。此插座为卷扬机移动电源线取电插座,不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经测量,插座交流电压为227V。该天台取电插座电源由**户上层室内配电箱引出。**户上层室内配电箱总开关及天台插座的出线开关均为不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事发区域环境条件及工作人员作业状态:事发当天下过雨,天台地面潮湿。作业期间曹某龙未系挂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站在玻璃护栏边背对卷扬机操作卷扬机钢丝绳起升,在此过程中,卷扬机停止工作,曹某龙在未采取断电、验电等措施情况下,呼叫楼下作业人员更换移动电源插座。此时鲁某军发现曹某龙突然倒地抽搐。2.施工机具测试
-6-经现场测试,卷扬机电机电源线插头接地脚与电机外壳导通(测试电阻值280Ω);卷扬机电机电源线插头其他两个插脚与吊机电机外壳均不导通;黄色移动电源线三根线芯与卷扬机外壳均不导通。说明被卷入卷筒的电源线和卷扬机电机绝缘完好。3.资料调查彭某于2025年8月18日向雨田村管理处递交了信息登记材料。雨田村管理处当天确认**户项目的开工申请。雨田村管理处在8月18日对**户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8月19日对**户安装工程进行了巡查。经调查,曹某龙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诊断,确认曹某龙受电击伤。(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此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曹某龙,男,28岁,汉族,身份证号******************,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诊断伤者伤情为电击伤、心脏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胸骨体骨折等。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伤者伤情(电击伤、心脏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胸骨体骨折等)核定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属于重伤。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现因善后工作正在依法推进中,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无法核算。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2025年8月19日18时30分接报,莲花街道彩田社区雨田村雨莲阁**户房一名吊装作业人员曹某龙在13楼遥控吊机吊装玻璃时,发生触电事故。(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莲花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莲花派出所等部门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布置警戒线,疏散现场群众,立即封锁、保护事故现场。(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熊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与此同时,现场作业人员对伤者曹某龙进行人工心肺复苏,曹某龙于18时40分送往北大医院接受紧急救治,9月1日,曹某龙伤情稳定后,转入瑞昌市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善后工作方面,莲花街道办事处积极发挥协调作用,迅速搭建沟通平台,组织物业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曹某龙家属共同商讨善后事宜,善后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中。(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莲
花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莲花派出所等部门均能按时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及相关涉事单位积极进行医疗救治,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配合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将该起事故上报至区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综上,该起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信息报送及时,程序合法合规,处置及时得当。四、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资料调查及相关人员访谈等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分析如下:(一)直接原因分析1.人的不安全行为。曹某龙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期间在未采取断电、验电[4]等措施情况下,身体触及卷扬机支架,手部触及不锈钢护栏,使人体对地形成交流227V电位差,电流经人体流入大地。2.物的不安全状态。涉事区域用电线路未经过漏电保护开关。[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5.2.1通用要求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査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9-3.环境的不良因素。事发区域地面潮湿,潮湿环境降低人体电阻,增强触电事故发生的危险性。(二)间接原因分析管理上的缺失。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本起事故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福田区莲花街道雨田村“8·19”一般触电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触电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通过事故现场勘查、现场目击人员询问,排除人为故意伤害及突发灾害因素影响。五、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政府安全监管单位: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健全完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管机制,建立了四级联动巡查、跟踪问效约谈通报、宣传教育培训等机制,持续推进安全责任落实。今年以来莲花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新增信息登记量2050项,巡查次数72782次,巡查项目2853个,街道巡查覆盖率100%,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数4978项,巡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756个,发出责令整改
-10-10236份,发出责令停工整改964份,立案查处4起,处罚金额共计0.92万元。综上所述:莲花街道办事处履行了其安全监管职责。六、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本起事故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七、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和单位曹某龙。曹某龙系现场作业人员,其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期间身体触及卷扬机支架,手部触及不锈钢护栏,使人体有交流227V电位差。是导致这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鉴于其重伤且目前仍在康复中,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1.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作为雨田村雨莲阁**户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本起事故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5]之规定,建议由[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1-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6]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2.熊某。熊某作为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7]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8]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八、事故教训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漏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失等问题,需深刻汲取以下教训:一是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缺位,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无证上岗,在未辨识带电风险、检查装备、排查隐患的前提下作业。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一)莲花街道办事处一是完善监管机制,实现闭环管理。指导物业作业信息登记[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2-流程与标准;持续深入落实建立四级联动巡查机制,对高危作业实行“开工前核查、作业中巡查、完工后复核”。二是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以本次事故为典型案例,多渠道开展“以案释法”宣传,解读责任追究条款;组织作业企业与从业人员开展“靶向培训”,内容涵盖风险辨识、装备使用、应急处置。三是推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风险。组织辖区楼宇公共区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用电线路、外墙作业平台等,督促物业限期整改并设置警示标识;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零星工程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核查资质、分包管理与装备配备情况,对违法企业从严处罚并跟踪整改。(二)深圳市家居乐门窗建材有限公司一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二是规范作业流程,强化现场管控。明确作业前“风险辨识、装备检查、安全交底”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三是加强安全培训,提升人员安全操作与风险应对能力。培训覆盖所有作业人员,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与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演练,模拟触电、高坠场景,提升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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