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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南高新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内装修工程“8•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收藏本页

2025年8月27日12时48分许,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迎宾南路111号的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在消防喷淋管道改装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盐政规发〔2014〕8号)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委托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和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建筑行业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勘事故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并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认定,盐城盐南高新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内装修工程“8·27”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力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 建设单位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场所位于盐城市迎宾南路111号(4),负责人张某仁,负责经营店长为陈某滨。

2. 装修施工单位

福建沣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锐盛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99号御景华庭二区G单元502室,法定代表人叶某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资质,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消防施工单位

浙江鼎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轩消防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1号B1层101室B1-11号,法定代表人魏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监理单位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管理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2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1楼,法定代表人钱某进,注册资本11300万元,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现场监理韩某平。

5. 商业综合体实际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场所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人民中路9号宝龙城市广场2幢101室(CNH),负责人宋某婷,工程物业副总陈某。房屋产权单位盐城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置业公司)与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签订《招商、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商业项目的招商、经营及物业管理委托给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宝龙置业公司无实际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二)工程建设情况

1. 工程总体概况

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位于盐南高新区迎宾南路111号宝龙城市广场2楼,该工程施工面积5297m2,开工前被分解成两个独立工程,分别为拆除、装修工程(造价65万元)和消防改造工程(造价25万元)。2025年8月8日,江南管理公司对该建设工程实施监理;2025年8月14日,沣锐盛公司进场开展拆除、装修工程;2025年8月23日,鼎轩消防公司进场开展消防工程改造;同期福建南方伟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现场开展网线、信号线安装工作,施工现场存在多方交叉作业和同步施工情况。截至事故发生时,现场已完成吊顶、隔墙等拆除工作,消防改造部分正进行消防喷淋管道改装,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 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2月11日,沣锐盛公司与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2025年度总包改建工程框架合同(专项)》,合同有效适用期为2025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承包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签约合同总价920万元,标的物信息以具体的单个项目服务订单为准,维保合同以维保清单为准。

2025年8月10日,沣锐盛公司与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签订了《装饰/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江苏省盐城市迎宾南路111号宝龙广场永辉超市2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面积5297m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估价65万元。

2025年7月14日,鼎轩消防公司与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江苏、江西门店消防改建框架合同》,合同有效适用期为2025年2月8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承包范围:消防设施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签约合同总价350万元,标的物信息以具体的单个项目服务订单为准,维保合同以维保清单为准。

2025年8月9日,鼎轩消防公司与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永辉超市盐城宝龙店消防改造工程,工程地点盐城市迎宾南路111号(4),建筑面积约19321m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和安全、包验收,合同总价25万元。

2025年6月25日,江南管理公司与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永辉超市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合同有效适用期为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承包范围:工程监理,签约合同总价205万元,标的物信息以具体的单个项目工程服务订单为准,维保合同以维保清单为准。

2025年8月19日,江南管理公司与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订单》,项目名称永辉江苏盐城市人民中路宝龙店改建,工程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中路9号宝龙城市广场,承包范围:工程监理,订单总价4.1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23日,鼎轩消防公司安排毛某东、刘某孝等劳务人员到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现场进行消防改造施工。2025年8月24日,因现场工作量较大,又通过鱼泡网临时招聘曹某昌和倪某华到工地从事消防喷淋管道改装作业。2025年8月25日曹某昌和倪某华到该工地工作。2025年8月27日12时48分许,曹某昌同工友柳某鹏在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2楼施工现场西侧门式脚手架上(高度约1750mm)进行消防喷淋管道改装作业,作业过程中曹某昌触碰到wp16回路电缆带电接头,柳某鹏抓住管钳的右手也感觉到电击感,当即松手并从脚手架上跳下,后呼喊曹某昌立即撤离,但看见曹某昌此时坐在脚手架上无回应,随后从脚手架上摔跌至地面,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死者曹某昌符合电击死。

(二)事故现场情况

1. 事故发生部位:盐南高新区宝龙商场永辉超市2楼装修施工现场西侧。

2. 涉事门式脚手架:架体长度1850mm、宽度970mm、高度2650mm;钢脚手板分三层布设,距地面高度分别为1750mm、2200mm、2650mm。

3. 涉事电缆:经专家现场摸排,结合宝龙商场原电气施工平面图(见图4)及调查询问,涉事电缆为wp16回路电缆(wp16为原图纸编号)。

wp16回路电缆权属单位:宝龙置业公司。

wp16回路电缆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

wp16回路电缆线路变化情况:该线路走向由宝龙商场2层8#配电间8AP2配电箱接出,经8pt隔离开关箱,接至空调室内机,用于2楼公共区域空调供电,经查阅设计图纸,8pt隔离开关箱底部距离地面2.0m,隔离开关箱于墙体内暗设。

2016年,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改造客服中心时,在未告知盐城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将8pt隔离开关箱所在的墙体(事发部位)拆改为卷帘门,卷帘门高度为2.5m,将墙体内暗设的8pt隔离开关箱拆除,线路敷设在吊顶内,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盐城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未排查出和发现该线路的安全隐患,导致该线路长期失管失控。

此次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开工由沣锐盛公司负责现场断电工作,开工前,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沣锐盛公司、鼎轩消防公司、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江南管理公司等单位安全作业交底不规范,未按规定依据图纸等资料进行全面复核供电缆线路,未排查出wp16回路电缆风险隐患。

wp16回路电缆事发时状况:8pt隔离开关箱拆除后的电源进线与出线包裹的绝缘胶带松动,悬挂于距离地面约1950mm处,wp16回路电缆接头裸露漏电。。

(三)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2025年8月27日12时48分许事故发生后,刘某孝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3时05分左右120到达后将曹某昌送至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区抢救,曹某昌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派出所调解,2025年8月29日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鼎轩消防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四)事故上报情况

2025年8月27日13时51分,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接到该起事故报警信息,2025年8月27日下午,盐南高新区分局黄海派出所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谈话;2025年8月27日15时05分,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该起事故信息;2025年8月27日15时50分,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将该起事故信息向市应急局报告。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曹某昌,男,身份证号码为320***19591031****,户籍所在地为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兴隆村二组110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四、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曹某昌站在门式脚手架上进行消防喷淋管道改装作业时,触碰到未切断电源的wp16回路电缆的裸露接头导致触电身亡,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五、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企业

1. 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开工;违规将消防专业工程肢解发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风险隐患失察,2016年公司将事发部位的墙体拆改为卷帘门,原安装在墙体上的8pt隔离开关箱被拆除后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及时消除该事故隐患。

2. 鼎轩消防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新进场的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对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施工前安全防控不到位。

3. 沣锐盛公司。在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组织进场施工;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4. 江南管理公司。未编制监理规划;未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未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在无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未采取制止措施。

5. 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商场电气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未发现wp16回路电气线路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相关部门和属地

1. 盐南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城管局)

根据区住建城管局“三定”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南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盐南高新管〔2020〕16号),区住建城管局作为盐南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承担辖区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查,区住建城管局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黄海街道落实建设项目“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不彻底。

2. 盐南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经发局)

根据区经发局“三定”方案,区经发局作为盐南高新区商贸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查,区经发局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3. 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黄海街道)

根据黄海街道“三定”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南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盐南高新管〔2020〕16号),黄海街道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巡查和监管。经查,黄海街道未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未能发挥 “前哨”作用,对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永辉超市内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

六、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陈某滨,男,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门店店长。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安全风险隐患失察,2016年公司将事发部位的墙体拆改为卷帘门,原安装在墙体上的8pt隔离开关箱被拆除后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及时消除该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魏某,男,鼎轩消防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组织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公司承接的事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江某贞,男,沣锐盛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组织进场施工;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韩某平,男,江南管理公司监理工程师。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未编制监理规划;未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未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在无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未采取制止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陈某,男,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工程物业副总。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商场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对未发现wp16回路电气线路长期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开工;违规将消防专业工程肢解发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风险隐患失察,2016年公司将事发部位的墙体拆改为卷帘门,原安装在墙体上的8pt隔离开关箱被拆除后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及时消除该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规肢解发包的行为,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鼎轩消防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新进场的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对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控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沣锐盛公司。在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组织进场施工;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江南管理公司。未编制监理规划;未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未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在无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未采取制止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商场电气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未发现wp16回路电气线路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盐城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具体处理建议详见《关于对盐南高新区“8·27”一般触电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的处理建议》)。

(四)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盐南高新区住建城管局、经发局和黄海街道分别向盐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深刻书面检查。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未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擅自开工建设,违规将消防专业工程肢解发包;鼎轩消防公司对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控不到位组织施工;沣锐盛公司在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组织进场施工;江南管理公司未依法依规实施监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多年的电路安全隐患。鼎轩消防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临时组建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未开展岗前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安全交底,未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未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沣锐盛公司作为断电单位,对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三)商业综合体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未切实履职管理职责,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申报登记进场施工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黄海街道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盐南高新区经发、住建等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打非治违”责任落实不到位。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和黄海街道存在未严格依法履职、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力。同时,属地街道和部门之间工作协调联动不畅,“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永辉超市盐城分公司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迅速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严禁违规肢解发包工程;切实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鼎轩消防公司、沣锐盛公司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要配齐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宝龙商业盐城分公司要开展一次水、电、气等重要设施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类似wp16回路电气线路长期失管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履行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江南管理公司必须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要规范编制监理规划,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监管执法,切实提升部门安全治理效能。市商务局要强化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一次事故隐患类比排查整治,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管理“六化”(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建设,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市住建局要坚决贯彻“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本次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开展一次事故隐患类比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聚焦施工许可、工程发包、现场安全条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建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夯实属地安全监管基础。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强化警醒警戒警示作用,切实扛起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督促街道和相关部门明晰职责、补齐短板、强化协同,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得了,制止得住”,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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