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区应急局接到区公安分局通报:白塔区枫丹名邸小区一商业会所楼内在装修打地面施工中,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夏忠越;男;45岁;太子河区人,系干零活瓦工,无特殊身份。
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受区政府委托,6月11日,白塔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区武圣街道办事处、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辽阳市沐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恒装饰):法人:杨兆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新兴家园小区15--19号;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地为辽阳市白塔区枫丹名邸小区会所楼4层,建筑面积1162平方米,房屋产权所有人李某某。2024年4月30日,李某某将该房屋出租给刘某,并签订租赁合同。因刘某需对出租楼层进行基础装修,并于2024年5月12日与沐恒装饰签订基础装修装饰合同。基础电工施工接线完毕后,2024年6月7日,装修打地面工程正式开始,因施工面积较大,所需人员多,沐恒装饰负责人杨兆明找到经常合作干活的个体人员吴春梅,让其找人完成打地面施工工作,后吴春梅和其找来临时干活人员10余人共同完成打地面工作,并由吴春梅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杨兆明负责提供打地面基础材料,干活施工所有劳务费用由杨兆明支付给吴春梅,其他干活人员劳务费用由吴春梅支付。
6月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死者夏忠越使用电抹子找平地面,在挪动临时照明灯用来照明时,不慎碰触到进户门口右侧墙上裸漏并带电的开关电线导致瞬间触电并僵硬在此处,当时旁边一起干活人员夏某某发现后将其救下,放倒在地,并由一同干活人员李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到达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后,工友李某拨打了110。公安部门、应急部门、沐恒装饰、死者家属对夏忠越因触电导致死亡无异议。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死者夏忠越,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在打地面施工过程中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未穿着绝缘靴,未对可能出现的触电隐患进行准确判断,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沐恒装饰做为该房屋基础装修的承揽方,未做好现场施工安全隐患评估、预判,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和发放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吴春梅做为夏忠越等人的召集者和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未履行现场安全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事故隐患,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人员
杨兆明作为企业法人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临时外雇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现场施工情况检查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处罚。
(二)有关责任单位
沐恒装饰未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沐恒装饰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对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业务指导,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使用,下步要定期做好安全培训,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沐恒装饰应加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对临时用工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没有相关作业证和作业资质的,禁止使用。
3.沐恒装饰应明确自家公司承担的装修和设计职能,对不属于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坚决不参与。要第一时间与用工人员签订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好安全职能后方可施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的施工情况坚决不施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政府各监管部门要时刻履行职能,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责任心,责任感,主动排查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工作做到实处,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把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解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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