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12时20分左右,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分支管网敷设及改造工程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在顶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张务锋副省长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杜昌文书记、刘曙光市长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查明事故原因,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庆忠现场就事故救援、家属安抚、事故调查提出指导性意见。省市建设、安监部门及寿光市政府组织安监、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赶赴现场展开救援和善后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寿光市政府和寿光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聘请了有关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企业主体、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一案六查”。调查人员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能公司),成立于1982年9月30日,位于江苏省溧阳市泓口路333号,法定代表人宋小华,注册资本12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锅炉安装、改造壹级,压力管道安装1级等。
2.项目建设单位: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下称金惠公司)是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位于寿光市商务小区4号楼461室,法人代表杨波,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小区供热管理服务;热力设施的设计、施工、维修;热力销售;承揽:管道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不含压力管道)。2016年5月,金惠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9月华能公司中标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分支管网敷设及改造工程。
3.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9日,位于寿光市商务小区4号楼461室,法定代表人于效康,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国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市政府授权的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安置房建设,商住楼开发,旧城拆迁、改造、开发;承揽: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4.蔺志强:潍坊航源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份借用华能公司资质承揽了寿光市金惠热力分支管网敷设及改造工程,后将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顶管工程分包给王新增。
5.王新增:寿光市圣城街道城里村人,2015年4月7日注册成立潍坊新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建设工程的承揽。2016年10月与蔺志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承揽了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顶管工程,无相应施工资质,后又转包给王炎周(自然人,无相应施工资格资质)。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施工组织情况
1.工程概况:发生事故的顶管工程位于寿光市科技学院东门兴安路与学院东街路口东南侧,中南香堤雅苑南临。建设单位为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单位为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山东天润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为寿光市金惠热力2016年至2018年3月底分支管网敷设及改造;顶管施工覆土深度6米,顶管段长60米,单管长度2米,两管中心距离3米,为DN1000钢筋混凝土套管,东西走向。
2.工程施工组织情况:2016年5月14日,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2016年9月21日,蔺志强借用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投标中标承揽了寿光市金惠热力分支管网敷设及改造工程,9月28日蔺志强将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顶管工程分包给王新增。10月1日王新增又转包给了无资质的个体包工头王炎周。王炎周联系到戚纪良雇佣施工人员张建国、贾清涛、陈玉春、陈玉才、王太坤、刘红良、王元利、陈玉东等八人进行顶管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
10月4日开始,王炎周组织人员开始施工,首先开挖深度为7.1米的工作坑,当天工作设备、水泥管及吊车到位。10月5日开始进行顶管工程作业,10月11日,施工人员戚纪良发现北侧管道上方出现轻微渗漏现象,并报告了王炎周,王炎周要求北侧管道暂停施工。10月12日上午,王炎周到达施工现场后,与戚纪良等人查看北侧管道和兴安路中间的污水井,认为问题不大,戚纪良继续在北侧施工,当进行到兴安路中间污水检查井下方时,污水检查井底局部突然破裂,大量污水迅速涌入顶进管道,致使戚纪良及在南侧管道内作业的两名施工人员被困,经各级救援力量全力救援,被困人员于13日凌晨6时左右先后救出,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顶管挖土至污水检查井附近时,造成上部土层扰动,由于污水井长期渗漏,承载力下降,污水检查井井底局部突然破裂,大量污水迅速涌入顶进管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建设、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现场安全措施差,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污水管道使用年限较长,检查井底部渗漏形成土层含水率过大,土层承载力下降;北侧顶进管道位置设置不合理;该工程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单位未向施工现场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无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施工现场工人盲目施工;顶进管道时未采取防坍塌等安全措施,工作坑未设置上下安全通道;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未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出借资质,非法分包、转包,违法违规组织工程施工。
华能公司明知蔺志强无相应市政工程施工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出借资质证书允许蔺志强以本公司的名义承包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向施工现场派驻任何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蔺志强借用华能公司资质、非法转包、非法组织施工,在无施工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将承包的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顶管工程非法分包给王新增。
王新增无资质承揽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顶管工程后又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王炎周。
王炎周无资质承揽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顶管工程后,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3.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到位。
(1)寿光市住建局对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分支管网敷设及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建工处未发现查处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行为;城管执法大队未及时组织查处辖区内未备案进行热力管道顶管作业的行为;燃热办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对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的安全监管不到位。
(2)潍坊市住建局作为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不力,指导寿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
(3)潍坊市市政局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意识不强,指导寿光市开展热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
寿光市政府贯彻国家建设和市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辖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管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10.12”较大淹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蔺志强,群众,借用华能公司资质承揽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分支管网敷设及改造工程,伪造招投标文件,对工程进行分包发包,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王新增,群众,无资质承揽并非法转包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顶管工程,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王炎周,群众,无资质承揽科技学院幼儿园管道工程段顶管工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人员
1.宋执湖,中共党员,寿光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市住建局、市城建投资中心的工作,落实建设和市政领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不到位、督促寿光市住建局查处建设市政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崔维川,中共党员,寿光市住建局局长、党委书记、城管执法局局长,主持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全面工作。疏于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监管责任分工不明确,组织查处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和未备案进行热力管道顶管作业行为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3.刘克来,中共党员,寿光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级),主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疏于管理,未及时组织查处辖区内未备案进行热力管道顶管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刘志江,中共党员,寿光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建工处主任(正科级),主持建工处全面工作。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有关科室查处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5.庞福亮,中共党员,寿光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负责法规审批、督察、数字城管等工作,监管不力,未发现未备案进行热力管道顶管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6.唐芳喜,中共党员,寿光市住建局建工处副主任(正科级),分管建筑市场、外地入寿企业管理和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监管不力,未及时组织有关科室查处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7.王洪图,中共党员,寿光市住建局燃热办主任,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监管、供热、燃气资质审核等工作。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对供热企业热力管道建设工程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王春雷,中共党员,寿光市住建局建工处建筑市场一科科长。未及时发现查处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9.房光胜,中共党员,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正科级),实际管理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10.于效康,中共党员,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有关规定程序撤销或罢免其职务。
11.王修龙,中共党员,金惠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黄庆峰,群众,金惠热力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企业外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协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3.杜天斌,中共党员,潍坊市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城市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指导寿光市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14.蔡明经,中共党员,潍坊市市政局调研员,分管供热工作,指导寿光市落实热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1.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2.责成寿光市住建局、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向寿光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3.江苏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承揽工程,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寿光市安监局对该企业以及主要负责人处以上限的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市政部门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狠抓责任落实,警钟长鸣,真正做到思想上警醒、行动上务实,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全力确保当前建设市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深刻吸取寿光市“10.12”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跟进、再落实,并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凡工作不严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的要立即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厉打击市政建设施工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各级建设、市政部门要提高对市政建设施工领域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切实加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各级建设、市政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承担起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市政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和委托工程监理。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办理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