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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下沙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8.15”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06日  ♡ 收藏本页

2024年8月15日17时许,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二楼在进行建筑材料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阿某重伤。沙头街道办事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迅速成立了由沙头街道应急办牵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司法所、沙头派出所、街道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此起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沙头下沙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8·1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12月12日经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复并正式对外公布。沙头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要求,成立了沙头下沙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8·15”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关于该事故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一)评估组的构成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组员:街道应急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司法所、街道总工会、沙头派出所

—2—列席部门:街道纪工委(二)评估时间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22日。(三)评估对象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单位)、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深圳创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公司)、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二、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深圳市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贯彻落实方案中洞口安全防护要求,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教育交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督查不到位,未督促深圳长正公司严格落实《模板排架专项施工方案》中洞口防护措施,未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并消除涉事风井洞口防护不满足规范及方案要求的安全隐患,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其行为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

—3—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3.陈某雄,男,系深圳长正公司派驻到事故项目的木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洞口防护不满足方案及规范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4.黄某,男,中行监理公司派驻到事故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深圳长正公司未按方案要求对洞口采取防护措施的行为失查失管,对监理人员履行验收程序不到位的情况督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三、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深圳市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单位)、陈某雄(事发项目班组负责人)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后,予以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4—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黄某(事发项目监理)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后,予以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一是全面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压实参建方责任落实,与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职责与考核指标,将责任分解到班组与个人,杜绝“以包代管”。二是明确巡查层级与责任主体,完善巡查体系,层层压实巡查责任,聚焦高风险点位、关键工序、薄弱环节等重点领域,确保覆盖无死角。(二)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是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牵头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全项目风险辨识,按四级划分风险等级并公示,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建立风险动态更新机制,夯实源头防控基础。二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机制,建立“代建巡查+监理检查+施工自查”三级排查体系,严格执行隐患分级整改标准,依托智慧化手段搭建电子台账,实时更新通报,实现隐患整改全流程可追溯。三是强化参建单位协同管理,建立月度安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每季度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压实全员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作业有序开展。

—5—(三)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一是强化专项方案合规性审查,建立“初审+复审+专家论证复核”三级审查机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逐页审核,重点核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风险防控措施是否针对性有效;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方案,严禁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全程参与论证过程,留存论证意见及修改完善记录。二是压实专项方案落地监督,针对已审批的专项方案,制定旁站监理计划,明确深基坑开挖、高支模搭设、起重吊装等关键工序的旁站节点,在施工过程中核查安全保障措施(如防护设施搭设、设备验收、人员资质)是否与方案一致;建立方案执行动态台账,对未按方案施工的行为,立即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结果,确保方案执行无偏差。三是完善隐患闭环处置机制,加大现场安全巡查频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处置:一般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要求24小时内整改销号;对较大及重大隐患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按规定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留存隐患照片、整改通知、复查记录等资料,实现隐患“发现—整改—复查—销号”全程可追溯。(四)深圳创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一是压实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建立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准入+过程考核+末位清退管理机制,严格审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质证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责任边界;督促分包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其纳入总包统一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绩效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立即清退。二是强化分包人员安全教育与风险管控能力,牵头组织分包单位全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培训,重点培训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等现场实操安全规范及事故案例警示,培训后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督促分包班组每日开展岗前风险辨识交底,明确当日作业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留存交底记录;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参与总包层面的风险排查,共同识别现场隐患,提升分包人员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设施方案,临边、洞口等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核查方案合规性,搭设完成后组织总包、监理、分包三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拆除、移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落实临时防护措施并设立专人监护,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安排专职安全员每日对防护设施进行巡检,对破损、松动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账,实现全程可追溯(五)深圳市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体系,结合自身作业类型(如脚手架搭设、钢筋绑扎、高处作业等),修订完善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序安全操作标准、风险防控要点及违规处罚细则;将制度规程汇编成册并发放至每一名作业人员,同时在作业班组公示栏张贴关键条款,确保全员知晓、有据可依;建立制度动态修订机制,根据事故案例、新规要求及时更新内容,杜绝制度与现场作业脱节。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分层分类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场人员开展公司、项目、班组级安全培训,重点讲解作业岗位安全风险、防护用品使用方法、隐患识别技巧;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起重工)开展专项持证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率100%;每周组织一次“事故案例警示+隐患排查实操”培训,通过现场讲解、模拟排查等方式,提升作业人员隐患识别和排除能力;培训后组织闭卷考试和实操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三是压实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深化现场隐患闭环治理,明确班组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巡查职责,实行“日巡查+岗前检查”制度,安全员每日对作业区域开展不少于2次巡查,重点排查临边防护、个人防护用品佩戴、设备运行状态等关键点位;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一般隐患当日整改销号,较大隐患停工整改并报总包、监理单位复核;对拒不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严肃追究相关岗位人员责任,将隐患整改成效与作业人员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8—(六)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是构建全覆盖事故警示教育宣传体系,收集整理本地区及同类型事故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手册及警示海报,下发至全区所有在建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月”活动,要求各项目组织全员观看警示片,引导参建单位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侥幸心理。二是开展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高坠、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全区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排查重点为临边洞口防护、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执行、防护用品规范使用等关键环节,对风险等级高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督促项目限期整改。五、发现的问题经评估组综合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得到有效落实。但被评估单位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全管理体系执行不到位、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施工单位项目部未按规定开展定期的高处作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流于表面,对发现的高坠隐患未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劳务公司作为分包单位亦未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二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频发。劳务公司的部分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佩戴后未将安全带挂钩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存在“低挂高用”的违规行为,作业人员未经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操作,不了解高处作

—9—业的风险点和应急处置方法。部分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楼层边缘、脚手架外侧行走或作业。六、下一步工作(一)完善安全检查及隐患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压实分级责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作业监管、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及失职追责标准;承诺书需公示在施工现场公告栏,接受全员监督。二是建立“日巡查+周复盘+月考核”机制。记录违规行为、隐患问题;每周召开安全管理复盘会,通报隐患整改率、违规发生率,分析管理漏洞。三是优化分包管理。推行“安全准入+动态考评”制度,所有分包单位必须通过项目部的安全资质审核,分包人员需经统一的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常态开展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分层分类+案例宣讲”培训:针对管理人员,重点培训高处作业安全法规、隐患识别方法、应急指挥流程;针对一线作业人员,采用“事故案例视频+现场实操教学”模式,如安全带正确佩戴、临边防护规范、高坠应急自救等,避免“一刀切”式笼统教学。二是推行“培训+考核+持证”闭环管理: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项培训并通过理论+实操考核。三是搭建“现场警示+互动教育”场景: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楼层边缘、电梯井口)设置“事故案例警示墙”,张贴高坠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追究结果;邀请作业人员分享自身遇到的安全风险、违规教训和正确操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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