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17时10分,位于蓟州区经济开发区的天 津德天助非晶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彩钢过程中,包工头金某踩漏采光板,从距地面10.7米高处坠落,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18时41分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31.202万元。
2023年11月20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蓟州开发区德天助公司“9·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标志着该起事故结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于2024年11月6日启动蓟州开发区德天助公司“9·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9·2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并聘请天津津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事故调查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形成本报告。
一、 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一)评估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
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成立评估组,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分工,区纪委监委负责对人员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以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区安委办,并提供佐证材料。
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区应急局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汇总、整理相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起草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发布。
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蓟州开发区德天助公司“9·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金某,男,群众,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三岔口村人,承接安装彩钢板工程的包工头。金某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顶棚上进行作业,踩漏无法承受其重量的采光板后坠落至地面,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其已死亡,免予追究。
张某勇,男,中共党员,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力,建议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
郭某东,男,中共党员,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作为包保德天助公司的二级副网格长,督导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力,致使三级网格长和网格员落实《蓟州区生产经营单位施工作业预报告制度》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开发区党工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蒙某利,男,中共党员,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单位天津鸿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点项目部部长,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包保 德天助公司的三级网格长,履行职责不力,未有效督促网格员认 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 有领导责任,建议开发区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赵某丽,女,中共党员,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单位天津鸿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点项目部科员,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包保 德天助公司的网格员,未能按照开发区管委会《蓟州区经济开发 区网格考核办法》要求,对包保企业及时检查,未能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落实《蓟州区生产经营单位施工作业预报告制度》不 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开发区党工委对其进行诫 勉谈话。
德天助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 质的个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采 取高处作业防范措施;未教育和督促外来施工人员执行单位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教育外来施工人员佩戴和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对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樊某拴,男,中共党员,德天助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五条第(1)项给予樊某拴2022 年年收入46.59万元的40%即18.6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李某松,男,群众,德天助公司车间主任,作为德天助公司的安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掌握不全面,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接收主管部门发送的信息文件,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李某松 2022年年收入12.86万元的20%即2.57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建议德天助公司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评估部署工作
评估组到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德天助公司开展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开发区管委会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资料;三是实地走访核查,检查德天助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四、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2023年12月4日,开发区党工委对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郭某东进行了警示谈话,鸿昇集团党委分别对重点项目部部长蒙某利和科员赵某丽进行了诫勉谈话;12月7日,区安委办对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张某勇进行了约谈。
评估结论:4名被追责问责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及对相关人员处理的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已落实。德天助公司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樊某拴以及公司安全负责人、车间主任李某松已于2024年3月20日前足额缴纳罚款。
2024年1月5日,德天助公司发布公告决定李某松不再担任公司安全负责人职务,其岗位调整为生产调度负责人,从事生产调度工作。
评估结论:对德天助公司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樊某拴的行政处罚以及公司安全负责人、车间主任李某松的处理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落实。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开发区管委会一是组织全体三级网格长、网格员召开“9·25”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大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要求以案为鉴,增强网格包保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网格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各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了职责清单、工作清单,实现责任“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并邀请区应急局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截至2025年7月已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18次。四是制订了《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施工作业预报告制度》,要求辖区内企业进行外委施工前进行报备并审批,未经审批通过的外委施工作业一经发现立即禁止施工。截至2025年7月31日,开发区管委会共审批企业外委施工预报告数量100次。五是对区域内所属企业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高空作业、外委作业、新员工作业、工人干与本职本岗工作无关的危险作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截至2025年7月31日,共检查企业1158家,查出问题隐患4702条,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2.德天助公司一是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明确专人对施工队伍资质重新进行查验,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确保人员持 证上岗。二是加强对公司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高处作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对未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开展全面危险因素分析、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以及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的进行严厉处罚。三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核验,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指派专人监护,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增强工人安全意识的同时,督促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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