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奉节县长安乡“5.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情况

  来源: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2月26日  ♡ 收藏本页

2021年5月20日上午7:56分左右,奉节县长安乡八角村(小地名陈家垭口)境内,四川省君铁劳务有限公司承包建设的重庆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此路段又称奉建高速)FJTJ07合同段工程项目K30+604-A18#抗滑桩施工点,在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李xx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奉节县安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重庆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FJTJ07合同段工程项目抗滑桩(K30+526、K30+604、K30+981~K31+170、K31+244~K31+312段)及长安互通桥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工程地点:奉建高速TJ07合同段建设所在地位于奉节县长安乡八角村(小地名陈家垭口)。

(三)工程单位:四川省君铁劳务有限公司承包建设的(奉节县长安乡八角村境内)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重庆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此路段又称奉建高速)FJTJ07合同段工程项目K30+604-A18#抗滑桩施工点.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

二、事故经过情况

2021年5月20日上午7:56分左右,奉节县长安乡八角村(小地名陈家垭口)境内,由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FJTJ07合同段工程项目K30+604 A18#抗滑桩施工点,工人李xx在桩坑内完成拆模作业,将模板放入材料提升机后,同班组工友潘xx在提升模板的时候,李xx通过爬梯爬至桩坑口面,还没走出危险隐患区域,在没关闭坑口钢筋栏杆第四方栏杆门的情况下,由于身体不舒服就解掉安全带,站立不稳,跌倒在桩坑口临边处,滑入长宽高(深)分别为3.5米×2.5米×12米桩坑内,李xx头部额头受伤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三、相关企业情况

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xxxxxxxxxxxx,类型:有限责任公间(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成都市xxxxxxxx路x号x栋,法定代表人:陈x,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3月25日,营业期限:2016年3月2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施工劳务作业、电力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通信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2020年9月6日与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重庆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FJTJ07合同段工程项目《抗滑桩(K30+526、K30+604、K30+981~K31+170、K31+244~K31+312段)及长安互通桥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四、死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死者的基本情况

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512228xxxxxxxxxxxx,家住重庆市xxxxxxxxx村x组,2021年5月2日在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报到,经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后,5月8日开始上班。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胡xx听到有人呼叫“有人掉进桩坑底了”就迅速跑到18号桩锁口,安排工人潘xx到桩坑施救,同时拨打了120、110电话,8点10分左右,120医生到现场,经过医生的现场救治,李xx抢救无效死亡。善后由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120万元人民币,死者尸体现已火化安葬。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xx在桩坑内完成拆模作业后,通过爬梯爬至桩坑口面还没走出危险隐患区域、在没关闭坑口铁栏杆的情况下解掉安全带,缺乏安全防患意识,违规操作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违规操作没有及时有效制止,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此次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

李xx在桩坑内完成拆模作业后,通过爬梯爬至桩坑口面还没走出危险隐患区域、在没关闭坑口铁栏杆的情况下就解掉安全带,缺乏安全防患意识,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李xx应付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李xx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责任追究。

(二)间接责任

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违规操作没有及时有效制止,应付本次事故的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款,建议由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罚款。

(三)经查,奉节县长安乡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施工,按照《长安土家族乡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执法计划》进行了属地管理,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行政管理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几个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四川君铁劳务有限公司要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培训力度,强化安全防患意识,严格要求工人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及时有效制止工人违规操作。

(二)在全县交通行业通报本次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汲取血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