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下午6时左右,白塔区应急局接到公安通报:辽宁佰隆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盛公司)临时雇佣司机在辽化宾馆二楼平台坠落后死亡。死者王海森,男,58岁,辽阳市人。发生亡人事故后,白塔区政府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责成事故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
接到事故上报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受区政府委托,4月2日,白塔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辽宁佰隆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平,登记地址:辽阳市宏伟区南环街高新段香港花园,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辽化宾馆二楼餐饮部厨房地面老旧,年久失修,需重新铺设,该施工项目交由日盛公司承揽,经核实日盛公司符合相关资质,双方于2024年3月15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明确了双方施工期间安全职责。施工开始前辽化宾馆对入场施工人员进行了生产安全知识答题问卷调查,每天施工前,由辽化宾馆安全项目负责人开具作业许可证后开始施工。2024年3月30日,施工现场地砖铺设工程已完毕,仅剩部分装修残渣需清理。下午4时40分左右,为清理装修残渣,日盛公司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刘玉国带领临时雇佣货车司机王海森及两名收拾卫生人员张某某、王某某在事先未通知辽化宾馆方前提下,且本次进场干活辽化宾馆未开具作业许可证而进入现场干活,辽化宾馆门卫和其他人等未对此行为进行询问、阻拦、上报。日盛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刘玉国交代完相关工作后离开,未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经调查核实,王海森系日盛公司临时雇佣货车司机,虽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长期合作,工资按每月实际开车次数结算,平时工作主要负责开货车,因当天时间已晚,为尽快完成当日工作,王海森便到辽化宾馆二楼平台帮忙清运装修残渣,期间王海森操作使用一小型临时吊装机器向一楼运送装修垃圾袋,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提醒或阻止。2024年3月30日下午5时左右,收拾卫生人员张某某正在清理装修残渣,抬头一瞬间看见王海森从辽化宾馆2楼平台掉落到1楼货车尾部地面上,临时小型吊装机器发生倾倒,之后张某某上前查看,拨打了120,并电话告知日盛公司法人陈平,之后因张某某害怕,一直在远处观察现场情况,另一收拾卫生人员王某某当时在别处清理垃圾,事故发生时无第三人在场。日盛公司法人陈平、现场安全负责人刘玉国及辽化宾馆相关人员陆续到达现场后,经120确认王海森死亡,后由日盛公司法人陈平拨打了110。
对于王海森因操作使用小型临时吊装机器不当导致其坠落死亡,公安、应急、日盛公司、辽化宾馆、死者家属均无异议。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王海森做为日盛公司临时雇佣司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上前干活并违规操作小型临时吊装机器,导致其坠落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日盛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虽明确施工安全行为并发放必要防护用具,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缺乏,未对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发现解决,未全程安排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管理,事故发生时,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人员
陈平,做为日盛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处罚。
(二)有关责任单位
日盛公司未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日盛公司做为施工承揽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施工风险和隐患、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督促正确使用佩戴。
2.日盛公司应明确每次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要安排施工监管人员,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特别是危险操作行为,做好风险提醒和监督,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安全风险。
3.日盛公司法人做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随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指导施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到统一协调管理。
4.日盛公司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5.辽化宾馆虽为甲方并对施工行为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但对现场安全需统一管理,对进场施工人员、车辆要及时登记检查和上报,保证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相关作业行为。
6.辽化宾馆要深刻吸取教训,开展一次全方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查出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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