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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经开区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6•12”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1月19日

2021年6月12日13时20分许,宁乡经开区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事故发生后成立了宁乡市人民政府宁乡经开区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6•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6月16日,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宁乡市人民政府发出了《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6·12”坠落事故、湖南神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消防管网整改项目“6·13”触电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长安办函﹝2021﹞52号),明确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经过事故调查组成员实事求是的细致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宁乡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1日进行了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有关规定,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对人员处理情况和事故发生企业、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评估组听取了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在事故发生企业查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对李某深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李某深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为保证李某深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李根深等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已完成收缴。

2、贺某坤,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贺某坤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已完成收缴。

(二)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人员

1、彭某娟,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已由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罚款1000元并取消年终奖金处理。

2、贺某坤,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已由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罚款300元并扣除当月绩效奖。

3、杨某军,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装卸队队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未提出向作业人员配发安全绳或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及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已由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罚款300元并扣除当月绩效奖。

(三)关于监管责任追究

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属地监管责任单位是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宁乡经开区管委会纪委已对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胡彬彬予以谈话提醒处理。

三、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长沙三友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厉惩罚。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自保互保能力,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3、宁乡经开区安委办组织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警示教育,要求所有企业深刻汲取“6·12”高处坠落事故和““6·13”触电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宁乡经开区、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发生事故企业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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