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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3·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8月16日

0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

建设单位:松江区教育局

代建单位: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弗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彬峰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梁宇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杨栋林

02、事故简况

2024年3月18日下午,镇宇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的实验楼和教学楼中间二层连廊上进行补油漆作业。根据现场监控显示,16时32分,一名施工人员站在连廊上,边后退边给连廊拉杆补油漆,在后退的过程中不慎踏空,随之从连廊的临边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0米),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03、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

04、间接原因

1、镇宇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散,临边作业时未安排专人现场看护,未及时消除施工人员未使用安全绳站在临边作业等安全隐患,未对施工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2、弗田公司对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力,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3、申峰公司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作业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未督促消除安全隐患,也未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05、责任追究

松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镇宇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吴宝兴给予行政处罚。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弗田公司及项目经理梁宇、申峰公司及项目总监杨栋林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镇宇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吴宝兴、弗田公司及项目经理梁宇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申峰公司项目总监杨栋林相关案件信息移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行政处罚。

06、措施建议

1、镇宇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要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时要派人现场监护,严禁违规施工和不按施工方案作业行为;要加强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2、弗田公司要切实履行“总包负总责”的职责,强化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统一协调、管理,指导、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作业现场、生产设备、施工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凡进场必培训,上岗前必须全部经过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备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申峰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配齐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人员,严密编制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强化对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监理过程管控;要仔细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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