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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巴彦镇黑土凹村“8.8”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回民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7月30日

2024年8月8日下午,位于赛罕区巴彦镇黑土凹村中铁一局项目工地生活区,工人琚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三人一起上房顶固定彩钢板。当日下午四点左右,琚某某用手捂着胸口说有些不舒服,三人在房顶休息片刻后,琚某某起身踩空从房顶滑落。事故发生后,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到达现场后,经医护人员确认,琚某某已无生命迹象。我局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有关核查,核查无误后,请示区政府成立了由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纪委监委、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并由内蒙古德沃律师事务所全程把关,经过对有关人员笔录询问、走访调查等调查取证,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已查清,现对该死亡事故调查如下:

一、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内蒙古国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18日,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阿拉善南路内蒙古中小企业商会大厦803;内蒙古国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150104MA13UKHT54,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地质灾害治理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8月8日下午,位于赛罕区巴彦镇黑土凹村中铁一局项目工地生活区,工人琚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三人一起上房顶固定彩钢板。于当日下午四点左右,琚某某用手捂着胸口说有些不舒服,三人在房顶休息片刻后,琚某某起身后踩空从房顶滑落。事故发生后,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到达现场后,经医护人员确认,琚某某已无生命迹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危害程度
琚某某42内蒙古安装工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八十万。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琚某某本身具有心脏病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诊断证明书,琚某某是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外观无损伤。

(二)事故性质

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死者有心脏病史,且外观无损伤。故医院确定,该死者为因病死亡。综上所述,本次事故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但死者为心脏病突发致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该事故的性质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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