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青岛汇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5·12”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5月19日  ♡ 收藏本页

2023年9月14日,区政府对《李沧青岛汇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5·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九条“评估工作组按程序向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的规定,李沧区安委会办公室依据《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规定的具体实施程序,牵头组织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3月12日,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李沧青岛汇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5·12”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公安李沧分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成立后,制定了工作方案,围绕人员处理情况和事故责任单位制作评估清单。2024年3月14日,评估工作组对李沧青岛汇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5·12”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有针对性地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区应急局对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向公安李沧分局进行了案件移送,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市益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汇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开展内部调查,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区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现场警示会和整改工作推进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制定方案,推动整改。建设项目各单位能以该起事故为警示案例,反思事故教训和管理漏洞,举一反三,对事发项目及各自其他在建项目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活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刘某,青岛汇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违反恶劣天气停工通知,且在未经专业分包、总包、监理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时未在现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9月21日,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向公安李沧分局进行了案件移交。

(二)行政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青岛汇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3日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0号第3档的规定,给予人民币柒拾壹万元整(¥710000.00)的行政处罚{(鲁青李)应急罚〔2023〕SGQ1 号}。

2.鲍某某,青岛汇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3日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37号第3档的规定,给予人民币柒万肆仟贰佰零捌元整(¥74208.00)的行政处罚{(鲁青李)应急罚〔2023〕SGQ2号}。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对相关监管部门、各参建单位整改材料的查 阅,认为各部门、各单位基本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市政综合性工程及个别参建单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政综合性工程中现场安全监察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全员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评估工作组对行业监管部门和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升思想认识,扎实履职尽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科学分析研判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的安全风险,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部门间的监管职责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实现无缝隙监管。

(二)汲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防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5·12”一般坍塌事故为警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过程管理,真正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抓住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体系建设的机遇,认真梳理风险点,建立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风险可防可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五、评估工作组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评估后认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李沧区政府批复意见,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和督办要求,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针对评估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主动沟通衔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