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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万昌自建房“2022.7.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郫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2月13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邹万昌自建房,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花园场社区11组23号,房主:邹万昌,男,汉族,76岁,住址:四川省郫县花园镇七里香村12组23号,身份证号码:5******1。 (二)事故经过 7月18日,工人对客厅外墙进行砌墙作业,砌墙作业完成后一名工人站在客厅外墙内侧的脚手架上对刚砌墙好的墙体上多余的水泥进行清除,11时15分左右,外墙向外倒塌,将正在外墙外侧作业时的付建良砸中。 (三)现场勘验情况 郫都区友爱镇花园场社区11组23号在建自建房,面积约95平米,共计6房间,事发地点位于正在修建的客厅外,勘验时垮塌现场已被修建人员自行清理干净无痕迹。据修建人员陈贵禄介绍:倒塌墙体与相对一面墙体高度与形状相同,倒塌墙体(高3.4米、宽3.5米、厚0.24米)。倒塌墙体旁边有1架移动脚手架(高3.4米、长3.7米、宽95厘米)。 (四)调查情况 2021年9月,邹万昌因房子年久失修便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按程序报批后对房屋进行修建。邹万昌找到陈贵禄叫其找几名工人为其修建房屋,邹万昌并委托其侄儿毛德良和工人对接修房子的相关事宜,邹万昌与工人口头约定以小工150一天、砌砖师傅240元一天支付工钱,现场管理由陈贵禄负责,主要负责现场管理和记录工人的工时。房屋修建所需材料由陈贵禄提需求,邹万昌自己负责购买。房屋于2022年7月1号开始动工修建。 通过对毛德良、陈贵禄、蒋明、陈滔的调查询问,邹万昌雇请付建良为其修建房屋,并以每做一天、按小工150元支付报酬,因此确定付建良受邹万昌雇用。 

二、应急救援、事故伤亡、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附近工友迅速将砸在付建良身上的砖块进行清理并及时拨打“120”电话。11时45分左右,“120”医生赶到现场后将付建良送往郫都区中医院进行救治,22时55分付建良经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 7月18日11时25分,郫都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通报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区应急管理局要求友爱镇牵头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区住建局责令该自建房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二)事故伤亡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付建良,男,汉族,55岁,住址:四川省郫县花园镇隆福村4组51号,身份证号码:5*****4,职务:小工。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7月22日,邹万昌与死者家属通过司法所友善协商后,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一次性补偿,善后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付建良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去对刚砌好的墙体下进行铲灰作业,墙体突然倒塌将其砸中至死,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房屋所有人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未及时纠正付建良的不安全行为,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邹万昌雇佣工人自行修建房屋,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综合四川善嘉(郫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调查组认为邹万昌自建房“2022.7.18”一般坍塌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全区新建房屋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开展全区街(镇)、村(社区)居民新建房屋安全监管业务清单化管理工作培训指导,并加强巡查检查。友爱镇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农民新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户主要对雇佣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资质,持证上岗进行核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绳等防护措施。建筑材料应选择正规、合格的产品,避免因劣质材料而造成安全隐患,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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