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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3号线3106标段“4·1”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6月26日

1.事故简介

2008年4月1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深圳地铁3号线3106标段高架区间HT19号墩在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墩柱模板突然发生坍塌,压埋和砸伤部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经过:2008年4月1日,根据施工进度,3106标项目部进行HT19号墩柱混凝土浇筑作业。9时30分许,区间主管组织施工员和监理公司监理员对HT19号墩柱的模板进行了验收(未提供书面材料),监理员口头同意浇筑。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10时50分,开始混凝土浇筑作业。期间,施工员和监理员发现混凝土浇筑过快,3次要求停止浇筑,提醒放慢浇筑速度,但作业现场在停止10多分钟后又继续浇筑。

15时10分许,浇筑至距墩顶标高约1.7m,因进行墩顶支座预埋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作业停止,2名钢筋工爬上模板顶部绑扎墩顶支座预埋钢筋。3名混凝土浇捣工在模板支架上休息等候,此时约15时15分,墩柱模板向东南侧倾倒,2名钢筋工、1名浇捣工被摔至地面死亡。另2名浇捣工随模板及支架倒下受伤。

事故墩柱及其模板设计、安装概况:HT19号墩柱设计高度为15.353m,底

部截面为2400mm×3000mm,底面积6.99m2,墩柱长边方向为东西方向,长边从高度11m开始向两边逐渐扩大,墩柱顶长边达到3800mm,长边中间有凹槽,墩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设计混凝土总量为111m3。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施工技术方案《关于浇筑混凝土的要求》的规定,HT19号墩柱的浇筑速度不得超过9.0m3/h。

根据设计要求,HT19号墩柱模板采用无穿芯对拉螺杆的复合式定制大面积模板,面板选用5mm厚钢板,肋带选用10mm厚钢板。模板由多节拼装组成,每节高度2.2m。节间用M18拼装螺栓连接,间距200mm;角部对拉螺杆采用M20,间距740mm;加工角部对拉螺杆的原材为Ⅱ级圆钢;模板安装后在模板的四角拉设缆风绳。

经调查确认,该起坍塌事故是由于3106标项目部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抢时间,混凝土浇筑作业过快,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施工管理混乱,且监理部管理混

乱,监理人员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3号线公司及其委托的管理公司施工管理工

作不力造成的起责任事故。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HT19号墩柱混凝土浇筑作业过快,混凝土初凝时间过长,超过设计要求。施工方案中按初凝时间5h计算,而实际混凝土初凝时间为7~9h,造成墩柱模板中底部侧压力过大。

2)模板设计方案存在缺陷,荷载设计值、螺杆截面积取值错误,模板存在角部对拉螺栓Ⅰ、Ⅱ级钢混用、节间拼装螺栓不按施工技术方案使用M18而使用M16,致使墩柱模板底节胀裂,模板角部对拉螺杆断裂,模板爆开,模板失稳,整体倾倒。

(2)间接原因

1)项目部施工作业管理混乱。

①模板安装作业混乱,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模板安装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施工技术交底,凭经验施工,未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

②混凝土工人未接受施工技术交底,惯用以往的做法,抢时间,混凝土浇筑作业过快。

③施工现场的施工员未按技术方案的规定有效控制浇筑速度。

①模板设计方案未编制模板整体稳定性措施。

2)监理公司未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能。

①在施工单位工程报验表中应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的,却由不具备资格的监理员签署。

②对存在缺陷的施工单位的《墩柱模板制安方案》审查不严,未提出修改意见而同意实施。

③HT19号墩柱模板未按施工方案进行安装,而监理员现场检验却认为合格,口头授意浇筑混凝土施工。

3)3号线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委托的管理公司工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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