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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5·30”基坑边坡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6月26日

1.事故简介

2014年5月30日12时05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29号信达花园

三期建筑工地(北京北路西侧新联路青少年出版社对面),在基坑边坡支护作业

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土方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23.2万元。

2014年5月30日早晨约9时,支护作业现场负责人电话告知工地工人说

“如果建设单位边坡土方挖完,可以干就干”。当天该工地停水,无法喷浆作业,

因此工地的12名工人分别进行打锚杆、焊钢筋等工作,其中4名工人在基坑北

侧中央部位进行边坡下部打锚杆作业。在12时05分左右,4名工作人员在移动

锚杆机时,基坑北侧边坡上部突然发生塌方,将4名工人掩埋。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北京北路29号信达花园三期施工单位在无开工手续、无相关单位监督管理

的情况下,擅自违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基坑开挖作业,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

行基坑支护作业,致使基坑北侧距西段约30m处发生坍塌,造成现场4名作业

人员被埋死亡。

(2)间接原因

1)基坑支护作业组织者明知该项目未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且无相关单位监

管监理的情况下,未向施工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基坑支护

作业;偷工减料致使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在明知该边坡角过小的情况下,未采

取有效措施停止施工,冒险作业。

2)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信达花园三期基坑支护工程”岩土工

程设计方案进行整改,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均不符合相关基坑支护规

范要求,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建设单位在未办理工程基建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手续、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施工现场基坑北侧管道、窖井

有渗漏水影响,且相关单位多次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违法组织施工,逃避监

管,冒险进行施工作业。

4)某物业公司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进行招拍挂转让的情况下,明知建

设单位未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未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工程设计方案未根据专家评

审意见整改,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均不符合相关基坑支护规范要求的

情况下,却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未向相关部

门上报违法事实,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工地施工。

6)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日常巡查中未能发现该违法建设项目(未办

理相关土地手续)的存在。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对施工单位副总经理、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

2)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某物业公

司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新疆分公司负责人,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

的行政处罚并给予降级、记过等行政处分。

(2)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施工单位,对公司管理和项目合作中存在的违规借用资质等违规违法

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2)对某物业公司,要妥善处理项目遗留问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和群体性

事件。

3)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建设的

监管力度,取得实效,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市属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

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严格执行

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尽职履责,加大对辖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组

织、参与、配合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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