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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禄新镇宝丰矿业有限公司矿石输送带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武宣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1月08日

2023年9月14日7时30分许,位于禄新镇长岭村民委甘郭村的武宣宝丰矿业有限公司禄新乡甘郭白云岩矿由谷城县紫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的皮带输送廊检修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武宣县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请应急、公安等部门及禄新镇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此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并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大整治活动,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武宣县禄新镇紫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办1名副主任担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和禄新镇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时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取证、人员询问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紫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4”事故是一起因设备安装未经验收、安全管理工作缺失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谷城县紫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谷城县紫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安建公司)2021年3月9日成立,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号,法定代表人:邓*,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紫安建公司成员由程*奇夫妻、邓*夫妻4人组成。程*奇为紫安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年5月,紫安建公司与武宣宝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线安装劳动协议,由紫安建公司包工为武宣宝丰矿业有限公司禄新甘郭白云岩矿一套白云石精加工生产线及日常维修保养,合

同总价(含普票)为120万元,施工工期为180天(约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协议同时约定生产线日常维护保养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生产线安装完成后,紫安建公司将生产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包给陈*,工资以计件形式结算。陈*通过朋友介绍找来韦*勇做帮工,韦*勇工资按天结算,由陈*支付。

2.武宣宝丰矿业有限公司禄新乡甘郭白云岩矿

武宣宝丰矿业有限公司禄新乡甘郭白云岩矿(以下简称宝丰公司甘郭矿),2011年10月28日成立,住址武宣县禄新镇长岭村民委**村,法人代表:童*安,矿长:周*锋,矿山主要开采冶金用白云岩、顶板盖层白云质灰岩为主。

2023年1月18日,取得由来宾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45130020140571******98,有效期自2023年1月18日至2036年1月18日。

2023年9月5日,取得来宾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桂G)安许证字[2023]0007号,有效期自2023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紫安建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2.宝丰公司甘郭矿,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外来作业单位管理缺失,未制定外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外来作业人员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11日,宝丰公司甘郭矿夜班操作工韦*先反映事发输送带存在异响、漏料情况,9月13日晚宝丰公司甘郭矿破碎车间主任周*联系陈*到厂检修。14日事发的输送带未开机运行,上午7时许,陈*与韦*勇来到宝丰甘郭矿准备进行检修。7时30分许,宝丰甘郭矿机修班班长王*昌安排机修工陆*毫、黄*到事发输送带进行检查,同时陈*与韦*勇来到事发输送机廊桥正下方观察。陆*毫、黄*从破碎车间进入输送带廊桥检修,陆*毫、黄*前进约3-4米时输送带廊桥与破碎车间连接处突然断裂坍塌,造成陆*毫、黄*及在输送带廊桥正下方的韦*勇受伤。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输送带廊桥架设在1#破碎生产线细破车间与成品车间,廊桥下方为厂区道路。输送带廊桥长约15米,输送带廊桥四周使用彩钢瓦焊接并与细破车间与成品车间连接,输送带位于廊桥内,两端焊接固定在细破车间与成品车间钢结构支架上。断裂处位于输送带廊桥与细破车间连接处,输送带廊桥由细破车间往成品车间方向坍塌,输送带廊桥与成品车间连接处未完全断裂。细破车间钢结构支架两根立柱有4处焊点。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韦*勇,男,壮族,56岁,武宣县*村人,身份证号:略,系陈*雇佣的工人。

2.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破碎车间主任周*电话通知正在矿区巡查的矿长周*锋。

10月14日9时10分许,武宣县接到禄新镇派出所群众电话报警称在宝丰矿业发生一起廊道坍塌事故。禄新镇派出所接报后,随即向禄新镇报告事故信息。

10时15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先后接到禄新镇、县卫健局报告事故信息。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0时52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向武宣县委办、人民政府办书面报告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安排工人用车将受伤的陆*毫、黄*送往武宣县人民医院救治。之后周*立即清点人数发现与陈*同行的韦*勇不在,经20分钟现场寻找,发现韦*勇被压在坍塌的输送带廊桥下面,随即现场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现场人员使用挖掘机将坍塌的输送带廊桥吊起,把受伤的韦*勇救出,韦*勇经赶来的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9月14日,紫安建公司与事故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由紫安建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接报后能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该起事故各部门能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和综合分析,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送带在事故发生前运行过程中产生振动造成输送带廊桥与细破车间焊接点不断松动,直至事故当天检修时输送带廊桥突然坍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设备安装无工程设计文件、未经验收。宝丰公司甘郭矿在设备安装施工前未制定工程设计文件,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组织验收[2],未对重要焊接部位检查。

2.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宝丰公司甘郭矿未对陈*、韦*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紫安建公司对陈*、韦*勇的安全教育培训仅限于口头教育。

3.对外协单位管理缺失。宝丰公司甘郭矿对外来作业单位管理缺失,未制定外来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外来作业人员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程*奇,男,紫安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紫安建公司全面工作,同时也是宝丰公司甘郭矿生产线安装工程现场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周*锋,男,宝丰公司甘郭矿矿长,负责矿山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作业人员施工监管不力,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武宣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紫安建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武宣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宝丰公司甘郭矿,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外协单位监管不力,未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武宣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反映出紫安建公司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宝丰公司甘郭矿对外来作业人员缺乏有效管理,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紫安建公司。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二)宝丰公司甘郭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现有生产线的设备、钢结构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对外协单位及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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