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7日00时04分许,位于蓟州区开发区的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2450余万元,现场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总队派出火调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火灾调查。蓟州区区长张建宇,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炳柱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要切实做好事故的调查;要面对问题,采取各项举措,提升管理安全水平。就如何系统性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做出全面系统具体的安排。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7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07月20日,蓟州区人民政府成立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7·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长张建宇任组长,副区长张炳柱任副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蓟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事故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经调查认定,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7·7”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整体厂房所有权为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天成街福山大道4号。建筑结构为单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6648.28平方米、办公楼面积1957平方米。厂房东侧为福山大道,南侧为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西侧、北侧为天津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该厂房内部分为6部分,厂房东侧为北京磊磁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天津惠海磁业有限公司和一部分闲置车间、西侧为北京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天津鑫畅科技有限公司和罗旺个人承包的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车间。
2021年06月,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21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同时,2021年06月,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分租给北京磊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惠海磁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21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2022年03月,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又将本公司倒角车间承包给罗旺个人,承包时间截止到2025年04月01日。
由于天津鑫畅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磊磁科技有限公司为合作关系,未与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天津鑫畅科技有限公司每年将租金交给北京磊磁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30日,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磊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惠海磁业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北京磊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惠海磁业有限公司为搬离厂房做准备,又分别向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交了1-3个月不等时间的租金,未签订租赁合同,只有银行转账记录。
(二)涉事车间情况
起火车间为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法人代表王春轩,注册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开发区福山大道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MA06W1UX0X,车间建筑面积1306.89平方米,办公楼面积162.5平方米。营业范围:新型材料、磁性材料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磁性材料加工、制造、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
车间由西向东布置,依次为日常办公区、磁性材料端磨区、钕铁硼废料堆垛、磁性材料多线切割区,车间事发时平面图如下图所示。

车间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指示标识、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
(三)钕铁硼废料堆放情况
经勘查,起火物主要是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中间部位堆放的钕铁硼废料和磁铁专用切削油。钕铁硼废料是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磁性材料时产生,回收钕铁硼废料工人将多线切割机内钕铁硼废料和磁铁专用切削油混合物装进编织袋,后堆放在车间中间部位。废料堆垛形状呈长方体,总重量约50吨,高度约2米,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7月07日00时左右,天津惠海磁业有限公司一名上夜班员工池某某突然听见从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传出一声“嘭”的声音,间隔1-2分钟后又听见第二声响,随后就去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查看情况。但当时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大门属于锁闭状态,无法进入内部查看情况,可以从门缝外看到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中间部位有火光,随后池某某同事孙某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报警时间为2024年07月07日00时04分。
2024年07月07日00时04分,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天津市蓟州区开发区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起火。东昌路消防救援站6部机车、长城大道消防救援站3部机车、兴华大街消防救援站2部机车、盘山消防救援站2部机车、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消防站8部机车、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赶赴现场处置。
00时12分,东昌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火警现场。经侦察,现场为厂房内钕铁硼废料起火,无人员被困。东昌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2支水枪,1门水炮堵截扑救。00时25分,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及增援力量相继到达现场处置。02时48分现场火势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区政府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蓟州分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也达到现场,参与抢险和救援。
三、事故调查及检验鉴定情况
(一)天气情况
根据蓟州区气象局提供资料显示,2024年07月07日00时许,蓟州区开发区无降水,阴,温度为22-31℃,湿度为65%,南风2级。
(二)检验鉴定情况
1.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关于起火车间内部视频监控鉴定报告:监控视频时间“2024年07月07日00时00分05秒”(北京时间2024年07月07日00 时00分10秒)许,天津市春轩科技有限公司中部钕铁硼废料堆垛的西南侧附近区域出现闪燃并起火。闪燃前约1.5小时,该区域出现烟气,在较长时间烟气增多后突然出现较大面积明火,且起火后火势迅速增强并蔓延,符合内部阴燃起火引发火灾的特征。起火前未见有人员于起火区域活动,未观测到空中有飞火、飘落物等外来火源。

上图为火势发展过程
2.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关于起火物鉴定报告:
①钕铁硼废料检材晾干样品的引燃温度约95℃。对其进行等温试验(设定温度29.99℃,试验时间5天),检材(样品量为9.899g)最大放热功率3439.25μW,试验期间持续放热;检材(样品量为12.387g,晾干)最大放热功率2280.26μW,试验期间持续放热。
②钕铁硼废料检材和磁铁专用切削油检材混合进行等温试验(设定温度29.99℃,试验时间5天),检材(钕铁硼废料样品量为11.672g,磁铁专用切削油样品量为1.809g)最大放热功率为1693.41μW,试验期间持续放热。
火灾前生产作业情况
经查看车间内部监控视频:
2024年07月05日13时50分左右,回收钕铁硼废料工人首先在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中间部位空地上铺一层木屑,然后再木屑上铺一层塑料布,做为钕铁硼废料控油的油池。
2024年07月05日14时07分左右,回收钕铁硼废料工人第一次将装有钕铁硼废料和磁铁专用切削油混合物放置油槽内北侧,利用自重挤压出磁铁专用切削油。
2024年07月05日17时20分左右,回收磁铁专用切削油的3名人员开始从油池内淘油,首先将控出的磁铁专用切削油淘到一个小水桶里面,再利用抽水泵将小水桶的磁铁专用切削油抽到旁边大油桶里,20时03分左右,现场停止淘油,淘油的3名人员离开车间。
2024年07月06日05时53分左右,回收钕铁硼废料工人第二次将钕铁硼废料堆置车间中间部位的油池内,21时30分左右,堆放钕铁硼废料工作结束,然后回收钕铁硼废料工人相继离开车间。
2024年07月06日07时54分左右,回收磁铁专用切削油3名人员来到现场开始再次淘油,21时57分左右,淘油工作结束,然后回收磁铁专用切削油3名人员相继离开车间。
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性质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和检验鉴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钕铁硼废料堆垛西南侧油池内小水桶内残留的钕铁硼废料暴露在空气中发生自燃引发火灾。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7·7”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事故。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1.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钕铁硼废料具有自燃性、可燃性情况下,仍在厂区内堆放钕铁硼废料,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主厂房出租方,2024年06月30日,在于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未明确厂区内各方消防安全职责,未确定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二)相关监管部门
1.属地开发区管委会
未认真履行属地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职责,未将事故企业台账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开展“一厂多租”“园中园”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深入、不彻底。未聚焦磁性材料加工行业的特点研判本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针对企业用电安全检查不细致、不全面。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区。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足,对企业自查隐患排查情况跟进不及时,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内注册规上企业单位底账摸排不细致。
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火灾造成北京磊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惠海磁业有限公司、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鑫畅科技有限公司及罗旺个人承包的天津沃尔斯科技有限公司倒角车间内部分机械设备、原材料、钕铁硼废料等物品烧毁,同时造成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厂房部分烧毁,无人员伤亡。按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统计,本次火灾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450余万元。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企业处理建议
1.天津春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在车间内堆放钕铁硼废料,对开展回收钕铁硼废料作业未做好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2.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一厂多租”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建议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相关公职人员的问责建议
1.徐某某,男,中共党员,区开发区管委会鸿昇集团总经理,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足,建议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2.程某某,男,区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职工,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细致、不深入,建议予以诫勉处理。
事故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特别是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厘清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和边界,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消防职责,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开展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要全面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特别是严格落实“园中园”“厂中厂”房东、业主责任,认真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严格落实对厂区及车间的管理责任,严格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
(三)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切实把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各类隐患挖出来、整治好,特别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对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及时分析研判停产停业企业用电情况;深入开展风险分析,要深入开展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工业厂房等“一厂多租”建筑底数,督促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100%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坚决消除改变厂房使用性质、疏散通道不畅通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查重处。
(四)加强宣传和逃生演练。要深入开展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强化安全消防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要强化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等重点对象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组织企业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基本技能训练和全员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发现火灾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做到能预警、会疏散、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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