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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2日

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建质安函[2017]1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发布日期:2017-05-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17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部署实施,务求活动实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加强统筹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宣贯、“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要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一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和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狠抓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7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

  陈丽锋,010-58933920,010-58934101(传真)

  电子邮箱:anquanchu010@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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