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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0日

浙江省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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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17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监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7〕1号)、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专项文件。分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任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专项文件,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推动将安全监管部门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推进各地做好本地区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湖州市作为国家联系点的改革先行先试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经验。
二是深入开展《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意见》宣讲,组织各级媒体持续跟踪报道。深化媒体合作,创新手段方式,全方位开展《意见》内容和精神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宣传贯彻《意见》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安委会“1+X”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专委会,确保今年实现全覆盖。完善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完善政府层面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问题整改机制。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执法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增长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安监系统执法配装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探索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加大事故“一案双查”力度,进一步发挥事故教训、警示的推动作用。
五是推进安全生产共同治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在高危行业领域的全覆盖应用,全年力争服务企业数超过20万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保险+服务”的方式探索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力争参保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
六是推进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列出事项清单,年底前所有省级安全生产审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进一步细化“最多跑一次”清单,倒逼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效能。在全面实施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的基础上,探索构建“零上门”办理机制和预约办理、上门服务、回访评估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大力推进安全源头治理。将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作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继续实施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危化生产企业搬迁工程。严格落实新建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进区入园”。全面落实新设立矿山“联合踏勘、联合编制、联合检查”机制。坚持用安全、职业健康标准倒逼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退出,对列入落后产能淘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注销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制定落实淘汰落后工艺技术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围绕做好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粉尘防爆、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巩固深化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按时完成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落实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底线措施。继续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挂牌整治一批工矿商贸、消防、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双预防”机制建设。督促推进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国家试点单位宁波市、省级试点单位安吉县和天台县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非煤矿山风险管控相关细则,开展非煤矿山国家、省、市三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试点建成智能工厂、智慧园区和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推动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监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引进国际一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世界级安全发展化工园区。2017年,力争推动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数下降10%,百家危化企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数的二分之一以下,危化品领域万亿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工矿商贸领域全省平均数的五分之一以下。
三、综合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推进“智慧安监”建设。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科技兴安”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水平。积极引导、鼓励缺乏技术管理能力的中小型矿山通过引入安全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大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强风险在线监测监控,强制推动“智慧用电”在火灾多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应用,力争安装设备10万台套;积极拓展“智慧用电”大平台在涉尘涉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部位的应用。鼓励、支持巨化等具备条件的高危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实施高风险作业无人化提升。推广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系统,探索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领域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联动监管。
二是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和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推广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初步建成危化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2017年,完成重大危险源采集、录入300个;完成危化品登记种类700种、企业数量1300家、油气管线里程数1000公里。深入推进矿山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等“五化”建设,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
三是加强对新业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事故作用影响的研究和论证,针对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及时启动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出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开展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试点,探索建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深入贯彻中宣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协调合作,实现微博、微信在全省各级安监系统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双微矩阵。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开展第16个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开展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梳理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形成完备的事故案例库,推广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力度。通过校企合建等方式,试点建设1-2个化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职业健康等专业执法知识的学习掌握。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开展集中轮训的要求,结合政府换届工作,用3年时间,分级分类对全省安全监管干部实施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干部参加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推进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举办一期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题研讨班。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依托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举办“浙江省2017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技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应急预案优化成果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事故直报工作,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到第一时间报告。
五、从严加强安监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打造勇立潮头的浙江安监铁军
一是深入开展理论学习,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监督,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对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安排。
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巩固巡视成果,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坚决纠正批评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纪问责。
四是加强廉洁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针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要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作风,树立安监部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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