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等同采用ISO4030∶1983。
目的是通过采用国际标准,使我国的汽车产品管理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和加强进出口汽车产品管理的形势下,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由于GB 3770.1—88《汽车与挂车车型分类 术语的定义》没有完全等效于ISO 3833,因而本标准还是引用ISO 3833。
GB/T16736—1997《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内容与构成》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3779。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承办人:刘力。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国家标准学会(ISO会员团体)的一个世界性联合会。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由ISO技术委员会负责进行。每个会员团体对已经设有技术委员会的某一专题感兴趣时,都有权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各个与ISO有联系的国际组织,官方和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此项工作。国际标准草案被技术委员会采纳后,在ISO理事会承认其为国际标准之前,须分发给各会员团体,征求赞同意见。
国际标准ISO 4030是由ISO/TC 22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第一版(ISO 4030—1977)曾得到下列国家的会员团体的赞同。
奥地利 匈牙利 南非
比利时 伊朗 西班牙
巴西 意大利 瑞典
保加利亚 日本 瑞士
加拿大 朝鲜 土耳其
捷克斯洛伐克 墨西哥 美国
法国 荷兰 苏联
联邦德国 罗马尼亚 南斯拉夫
没有一个会员团体对此文件表示不同意。
此第二版,取代ISO 4030—1977,连同第一版的草案修改稿一起已于1981年12月分发给各会员团体,下列国家的会员团体表示了赞同。
比利时 联邦德国 罗马尼亚
巴西 匈牙利 南非
保加利亚 意大利 西班牙
加拿大 日本 瑞典
中国 朝鲜 瑞士
捷克斯洛伐克 韩国 美国
埃及 新西兰 苏联
法国 波兰
下列国家的会员团体,由于技术上的原因,表示不同意此标准:
奥地利 荷兰 英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根据ISO 3833的定义)上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的位置与标志。
2 参考资料
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内容与构成
ISO 3833 道路车辆——类型——术语与定义
3 定义
车辆识别代号(VIN):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注:为了方便,此定义重复GB/T 16736中的定义。
4 VIN代号的位置
4.1 VIN代号应位于车辆的右侧,如果可能的话,还应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
4.2 当出于法规需要,VIN代号必须位于能从车外即可读到的位置(以车门关闭状态而言)时,它应位于乘客舱内靠近风窗立柱的部位。
4.3 VIN代号应位于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所选择的部位应在“用户手册”或此类出版物上给予说明。
5 VIN代号的固定
为了固定VIN代号,车辆制造厂可在以下两种办法中进行选择。
5.1 将VIN代号直接打印在车辆的某个部件上,可以是在车架上,对于无车架车身来说,也可以是某个不易移动或更换的部件上。
5.2 将VIN代号打印在一个单独的标牌上,但此标牌须同样是永久性固定在5.1条所述的车辆部件上。
5.3 如果制造厂愿意,也允许在一辆车上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方法。
5.4 VIN代号上的罗马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按以下规定:
——如果是按5.1条直接打印1)在汽车和挂车(不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架、车身等部位)上,至少应7mm高。
——其他情况至少4mm。
5.5 VIN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
1)VIN代号的书写要求在GB/T 16736中已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