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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服

标 准 号: GB17956-2000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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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防尘服是矿山、建材、化工、冶金、食品、医药、军工等行业有关作业人员防止粉尘污染危害体肤专用服装。
  目前ISO尚无此类标准,仅前苏联、波兰制定类似标准,如ΓOCT17804-1985《织物及接缝处透尘率实验方法》,ΓOCT12.4.142-1984《专用织物粉尘透过性分类》,PN—90/P04996《防尘服料要求》等,国内于90年代前后,开始对此类服料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一些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本标准是在此基础上,根据车内实际需要,针对防一般粉尘的服装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兴仁、钱昌俭、刘茜、张洪举、白玉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尘服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透气(湿)性织物或材料制成的防止一般粉尘的防尘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3917.1-1997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1部分:撕破强力的测定 冲击摆锤法
  GB/T3921.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1
  GB/T3922-199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3923.1-1997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5713-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8630-1988 纺织品在洗涤和干燥时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12014-1989 防静电工作服
  GB/T13640-1992 劳动防护服号型
  GB/T13661-1992 一般防护服
  LD30-1992 劳动防护雨衣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防尘服 dustproof clothing
  保护作业人员免受一般粉尘危害的防护服。
  3.2 一般粉尘 general dust
  对人体皮肤无毒、无放射性危害的粉尘。
  4 产品分类
  4.1 按用途分为A类防尘服(普通型)和B类防尘服(防静电型)。
  4.2 按款式分为连体式防尘服(图1)和分体式防尘服(图2)。
  

  图1
  

  图2
  5 要求
  5.1 基本性能
  A类、B类防尘服的防尘效率、沾尘量、带电电荷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5.2 服料的物理指标
  5.2.1 服料的断裂强力和撕破强力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N
  

  5.2.2 服料的缩水率:经向小于3%,纬向小于3.5%。
  5.2.3 服料的色牢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5.3 结构
  5.3.1防尘服要求领口、袖口、裤脚口紧,分体式要求下摆紧,其余各部位松紧适度,易穿易脱。
  5.3.2 防尘服开襟处使用拉链或纽扣时,不得外露。
  5.3.3 B类防尘服不得有金属附件外露,内衬非防静电面料不得超过其内表面积的20%。
  5.3.4 防尘服不得采用明兜。
  5.4 缝制
  5.4.1 衣片缝纫强力不小于100N;纽扣缝纫强力不小于140N。
  5.4.2 缝纫部位要紧密牢固,采用双折边缝制,各处缝缝不小于0.8cm。根据面料性能恰当的确定针号、缝线规格、针距密度。
  5.4.3 针距:细线12~14针/3cm。粗线不小于9针/3cm。钉扣:细线不小于8根/眼,粗线不小于4根/眼;眼位距离均匀,扣与眼相对。
  5.5 规格
  连体式防尘服规格设计参见附录C;分体式防尘服规格设计参见GB/T13640。
  5.6 外观
  5.6.1 连体式或分体式应局部结构与整体结构比例协调,各部位线条流畅,造型自然。
  5.6.2 无破损、残洞、斑点、污物及其他影响服装穿用的缺损。
  5.6.3 衣领、衣袖上正,对称部位一致,线头剪净,熨烫平整。
  6 试验方法
  6.1 防尘效率按附录A方法试验,沾尘量按附录B方法试验;带电电荷量按GB12014-1989中附录A试验,耐洗性能按GB-12014-1989中附录B试验。
  6.2 缝纫强力按GB/T13661-1992中7.5条试验,纽扣缝纫强力按LD30-1992中6.7条试验。
  6.3 断裂强力按GB/T3923.1试验,撕破强力按GB/T3917.1试验。
  6.4 缩水率按GB/T8630试验,色牢度GB/T5713、GB/T3921.1、GB/T3922试验。
  6.5 外观质量应在自然光或600lx光源下目测。结构及缝制按相应条款规定内容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查批由同一时间交货的同一品种数量的构成,每批不超过1000件(套)。
  7.1.2 产品出厂按GB/T2828-1987表2样本大小字码抽样。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符合表4规定。
  表4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由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检验单位进行。型式检验GB/T2829,采用判别水平II一次抽样方案,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别水平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7.3 检验结果处理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合格与不合格判定分别按GB/T2828和2829-1987中4.11条规定进行。
  8 标志、包装和贮运
  8.1 在成品衣领上和裤腰内侧部位须钉上产品商标、并附有规格、等级、检验证。
  8.2 包装
  8.2.1 包装应整齐、牢固、标志明显、数量准确,应有装箱单和说明书。
  8.2.2 每包注明货号、品名、规格、等级、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合格证,并有该批产品检验报告单。
  8.3 运输
  严禁与酸、碱、油、有机溶剂等腐蚀性及溶解性物品混同运输,防止日晒雨淋。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产品应远离热源(一般为2m以上);不容许与腐蚀性或溶解性物品同存一库房。
  有效贮存期为三年,三年后应按规定抽样重检,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防尘效率试验方法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测量和评价防尘服及服料的防尘性能,用%表示。
  A2 仪器和材料
  A2.1 设备
  A2.1.1 转动式透尘试验装置(见示意图A1);
  基本参数:转速120r/min±1r/min,转轮半径100mm±2mm。
  

  1——外壳;2——叶轮;3——支架;4——吸尘器;5——托架;6——小袋(试样);7——计数器
  图A1
  A2.1.2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A2.2 试验粉尘
  精致滑石粉,置放恒温干燥箱105℃烘干恒重,经150目筛过筛。
  A3 取样及试验准备
  A3.1 取样
  在抽样的服装上,分别裁取样布6块,每块尺寸为15cm(经向)×10cm(纬向),其中3块为洗涤前测试用,另3块为洗涤后测试用。
  A3.2 洗涤
  采用洗衣机标准洗涤,水温为常温。每升洗涤液中加入中性洗衣粉5g±0.5g,连续洗涤4h,漂洗3次(每次5min)晾干,熨平整。
  A3.3 试样加工
  将试样缝成小袋(正面朝里)沿经向对折后,以针距16~20针/3cm缝合并留出小孔,缝线处距试样边缘为1cm±0.15cm。
  A3.4 质量为10g±0.1g的试验粉装入袋后缝合。
  A3.5 试验环境条件
  a)温度:22℃±5℃;
  b)相对湿度:50%±3%。
  A4 试验
  将试验尘袋悬挂在转动式透尘试验装置上,转动1min后取下称重。
  A5 结果处理
  A5.1 每一试样的防尘效率按式(A1)计算:
  

  式中:η——防尘效率,%;
  m1——试验前袋中粉尘质量,g;
  m2——试验后袋中粉尘质量,g。
  A5.2 防尘效率
  洗涤前防尘效率:取三块洗涤前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洗涤后防尘效率:取三块洗涤后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沾尘量试验方法
  B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测量和评价防尘服及服料的沾尘性能,用mg/cm2表示。
  B2 设备和材料
  B2.1 设备
  B2.1.1 发尘箱(见示意图B1);
  B2.1.2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B2.1.3 恒温干燥箱。
  B2.2 粉尘种类及要求同附录A A2.2。
  

  图B1
  B3 试验准备
  B3.1 试样
  在抽样的服装上,分别裁取样布6块,每块尺寸为15cm(经向)×10cm(纬向),其中3块为洗涤前测试用,另3块为洗涤后测试用。洗涤条件同附录A A3.2。
  B3.2 试样测试前放入恒温干燥箱,调至105℃烘干至恒量备用。
  B3.3 试验环境条件
  a)温度:22℃±5℃;
  b)相对湿度:50%±3%。
  B4 试验
  将试样悬挂于发尘箱内,开动发尘器,将尘引入发尘箱中,使其浓度大于80mg/m3,经2h后取出试样干燥(105℃),用吹风机(220V,450W)以20cm±1cm的距离吹试样上的浮尘后称量。
  B5 结果处理
  B5.1 每一试样的沾尘量按式(B1)计算:
  

  式中:Q——沾尘量,mg/(10cm×15cm);
  m1——试验前试样质量,g;
  m2——试验后试样质量,g。
  B5.2 沾尘量
  洗涤前沾尘量:取三块洗涤前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洗涤后沾尘量:取三块洗涤后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附录C
  (提示的附录)
  连体式防尘服规格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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