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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作废】

[ 注:本标准已废止,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SY6355-1998
替代情况: 替代 被 SY 6355-2010 替代
发布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起草单位: 大庆石油管理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石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对不安全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石油天然气生产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GB 2894《安全标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那宇贤 刘景春 武忠林 张建新 高铁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钻井、开发、储运、加工、油田建设等固定生产作业场所和移动设备的专用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安全色
   GB 2894-1988安全标志
  3 标志分类
  3.1 禁止标志,共10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 警告标志,共12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3.3 指令标志,共5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3.4 提示标志,共3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4 标志的设置
  4.1 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4.2 标志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那一类对象物。
  4.3 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
  5 标志的制作
  5.1 安全标志牌应根据GB 2894—1988中4.1~4.4的规定制作。
  5.2 安全标志的大小根据观察距离的远近而定,外形尺寸按GB 2894—1988附录B制作。
  5.3 安全标志的颜色根据GB 2893—1982中4.2的规定制作。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禁止标志
  表A1 禁止标志
  


  表A1 (续)
  


  表A1 (续)
  


  表A1 (续)
  


  表A1 (完)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警告标志
  表B1 警告标志
  


  表B1 (续)
  


  表B1 (续)
  


  表B1 (续)
  


  表B1 (续)
  


  表B1 (完)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指令标志
  表C1 指令标志
  


  表C1 (续)
  


  表C1 (续)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提示标志
  表D1 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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