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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标 准 号: HJ/T 82-200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1-12-25
实施日期: 20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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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3月18日

  5.5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包括水质、底质和生态环境质量三大部分。在水体环境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水体环境质量评价,对近岸海域水体的污染程度作出定量的判断。

  5.5.1近岸海域水质调查

  5.5.1.1调查站点的要求

  a.布点应考虑的因素:海域面积和形状,海域水动力学条件,上游来流情况,污染物在水域中的输移转化规律。

  b.测点定位的要求:河口、港湾区等离岸近距离水域(离陆标10海里以内)误差不得超过0.1海里;离岸中距离水域(离陆标10~20海里)误差不得超过0.2海里;离岸远距离水域(离陆标大于20海里)误差不得超过0.5海里。

  5.5.1.2调查频率

  应反映出不同潮型,不同水期的上游来水及其季节变化,一般以1~2h观测一次为宜。但在乎潮期,应适当加密观测次数。

  对于大面调查,一般要求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但对于远岸海域每年可测2~3次。

  当发生油污染严重事故和“赤潮”时,应随时进行应急调查。

 5.5.1.3调查项目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pH、溶解氧、生化需氧量、重金属、石油类、有毒有机物、悬浮物、盐度等。不同的海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

  5.5.2近岸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5.2.1调查站点的要求

  站点布设因素有样品的代表性,兼顾技术指标和费用投资,地形地貌特征、水动力学特征、潮汐作用、污染物种类及来源等。

  5.5.2.2采样频率

  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采样。

  5.5.2.3调查项目

  沉积类型、表层沉积物分区、底质粒度以及pH值、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石油类、有机质和硫化物等。可根据不同区域的调查目的、类型及污染源的性质,酌情增减。

  5.5.3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5.3.1浮游生物调查

  a.调查内容:浮游植物的种类组成和数量分布,浮游动物的生物量、种类组成、数量分布,叶绿素。

  b.调查方法:浮游植物需采水样,如需要详细分析种类组成时可采用拖网采样法。水深在15m以内的浅海,采表、底两层;水深大于15m时采表、中、底三层。每2~3h采样一次。浮游动物一般也采用拖网采样法,自海底至水面作垂直拖网,时间间隔同上。

  5.5.3.2底栖生物调查

  a.大型底栖生物选取海绵动物、腔肠动物、纽形动物、环节动物、软体动物、甲壳动物、脊索动物、鱼类、藻类等。鉴定其生物种类,测定栖息密度和生物量,分析其相对丰度和群落多样性。确定群落中的主要种群及其体内的污染物质。

  b.小型底栖生物包括“软型”小型动物和“硬型”小型动物。鉴定小型底栖生物种类,测定其密度和生物量。对于样品计数的精密度,用标准误差和95%置信度表示。

  5.5.3.3潮间带生物生态调查

  潮间带生物生态调查内容可选择不同环境动、植物的种类、数量(栖息密度、生物量或现存量)及其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污染生态调查包括污染指示生物的出现或消失,主要种类的增减、异常、死亡及体内的污染物质,种群动态,丰度、多样性、生长率、生殖力的改变,各生物类群比例关系的变化以及群落结构的演替等等。

  5.5.3.4初级生产力的测定

  可选择调查叶绿素a的分布特征,分析海水中的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找出营养盐与叶绿素的关系。

  5.5.3.5生物残毒分析

  选贻贝、虾和鱼类作为采样对象。分析项目应包括生物体内积累的铜、铅、锌、镉、铬、汞、脂肪等,也可酌情增减。

  5.5.4近岸海域水体污染现状评价

  5.5.4.1评价因子

  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参数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DO、COD,表征水体有机污染和营养的水平,油类则作为单独的评价因子。

  底质中的重金属评价参数,一般是以Cu、Pb、Zn、Mn、As、Cd、Cr、Ni为主,有机污染以有机质、硫化物为代表。

  生物评价因子应以在生物体中累积性强、残毒量高的Cu、Pb、Zn、Cd、Cr、Hg和有机氯为主,同时还应从生物学角度进行生物学评价。

  5.5.4.2评价标准

  海水环境质量评价用《海水水质标准》。

  底质评价标准制定应根据底质对底栖生物危害情况和底质再度污染水环境的程度为依据。底质评价时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远离污染源的外海底质含量;(2)调查海区(包括沿海陆地)的地球化学背景本底含量;(3)地壳克拉克值。底质评价标准可参考《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

  海洋生物评价应以活动范围小且分布广的底栖生物(底栖鱼、甲壳类)中的化学残毒含量为依据。

  6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6.1分析海域调查材料

  近岸海域的环境、经济、社会调查材料是划分环境功能区的基本依据,在环境功能区划的开始阶段,应在调查材料基础上对海域自然地理特征、海域水文特征、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特征、污染源特征、海域环境质量特征以及海域现状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析。

  6.2海域环境质量预测

  区划时需进行污染源预测和水质预测。以污染物的产生、输运和归宿为主线,分析经济发展目标、技术进步水平、民众环境意识、环保工作水平等因素,按不同层次建立适宜的预测模型,对污染源排放量、污染物人海量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供区划时参考。

  6.3制订区划方案

  6.3.1确定区划主导因素

  在海域的自然特征因素、环境特征因素、经济特征因素和社会特征因素等诸多区划因素中,一般把海域的环境质量特征作为环境功能区划的主导因素,确定环境功能类别。

  6.3.2海域现状使用功能分析

  综合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分析,结合历史沿用状况,确定海域目前的使用功能。

  6.3.3确定使用功能区边界

  按照主导因素把目标海域划分出若干个自然综合体,如水交换活跃区,水交换滞缓区,涡流区,重要河口区,封闭海湾区,海底断裂构造带等,进一步确定其次一级使用功能。

  6.3.4确定环境功能区范围

  按照各自然综合体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确定出若干种使用功能,再根据其等级系统,适当归类合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划分其环境功能,最后合并为高级区划单位,确定出环境功能区范围。

  6.3.5确定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

  根据功能区类别、水质现状和环境预测结果,可进一步协商确定出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

  6.3.6区划方案的协调

  6.3.6.1汇总修改意见

  近岸海域与滨海陆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划分海域环境功能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要求,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对各部门、各单位、各位专家从不同角度、不同思路对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调整意见,进行认真归纳分析,汇总出环境功能区划的最佳方案。

  6.3.6.2不同方案的经济分析

  先确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两个基本目标,在分析计算时使这两个基本目标的综合效益达到最大。对每一种方案的经济投入和产出,对环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和损害估算等应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分析中,能够定量的,尽可能将其量化;不能够定量的,加以定性描述。然后对各方案的全部费用和收益加以比较,选择出最佳方案,确定科学实际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6.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分类与命名

  6.4.1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分类方法1)

  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

  第一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和海上自然保护区。

  第二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海水浴场及海上运动或娱乐区。

  第三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对于排污口附近的混合区,要准确地计算并论证其范围,不得影响邻近环境功能区的水质。

  1)关于含有军港等军事设施的使用功能及将来的发展,参照军委的有关规定。

  对尚待开发的留用备择区,应按水质现状加以保护,不得随意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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