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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阀(口)

标 准 号: GA481-2004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日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慧、吴海江、韩庆发、林楚国。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烟阀(口)的产品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使用说明书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地下工程)防排烟系统中使用的排烟阀(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40-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1973.1小型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15931-1995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排烟阀 smoke damper
  安装在建筑物机械排烟阀系统中,平时呈关闭状态,需要排烟时电动或手动开启的阀门。
  3.2
  排烟口 smoke vent
  安装在建筑物机械排烟系统吸入口处,表面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排烟阀称为排烟口。
  4排在阀(口)分类、规格
  4.1分类
  4.1.1按结构型式分类
  a) 翻板型排烟阀(口),代号为B;
  b) 多叶型排烟阀(口),代号为Y。
  4.1.2按开口形状分类
  a) 矩形排烟阀(口);
  b) 圆形排烟阀(口)。
  4.2规格
  4.2.1矩形排烟阀(口)常用规格见表1。
  表1 矩形排烟阀(口)常用规格 单位为毫米
  


  4.2.2圆形排烟阀(口)常用规格见表2。
  表2圆形排烟阀(口)常用规格 单位为毫米
  

  5排烟阀(口)标记
  5.1公称尺寸
  矩形排烟阀(口)的公称尺寸为其开口的公称宽度W×公称高度H;圆形排烟阀(口)的公称尺寸为其开口的公称直径,并在其前面加字母ø。
  5.2结构改进序号
  当排烟阀(口)结构有较大改进时,可在原排烟阀(口)标记的尾部按改进先后顺序,用代号Ⅰ、Ⅱ、Ⅲ……以区别于原结构的排烟阀(口)。
  5.3标记
  排烟阀(口)标记为:
  

  标记示例
  示例1:排烟阀GA481-B400×400-24/0.3。表示符合GA481的矩形排烟阀,结构型式为翻板型,公称尺寸为400mm×400mm,额定工作电压为DC24V,额定工作电流为0.3A。
  示例2:排烟口GA481-Yø450-24/0.5I。表示符合GA481要求的圆形排烟口,结构型式为多叶型,公称直径为450mm,额定工作电压为DC24V,额定工作电流为0.5A,经过一次结构改进。
  6要求
  排烟阀(口)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6.1主要材料及零部件
  6.1.1排烟阀(口)的阀体、阀片宜采用冷轧钢板制造。
  6.1.2排烟阀(口)的弹簧应符合GB/T1973.1要求。
  6.1.3排烟阀(口)使用的轴承、轴销等主要活动零部件应采用黄铜、青铜、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
  6.1.4排烟阀(口)的执行机构所用电器配线应套以蜡克管。
  6.1.5排烟阀(口)的执行机构所用电器、电子元件应是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6.1.6排烟口的装饰口宜采用铝合金或钢板等不燃性材料制造。
  6.2外观质量
  6.2.1阀体及阀片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或毛刺等缺陷。
  6.2.2排烟阀(口)的焊缝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气孔、加渣或疏松等缺陷。
  6.2.3排烟阀(口)经防腐处理的零部件,其表面应光滑、平整,涂层应牢固,不应有漏漆、剥落或流淌等现象,镀层不应锈蚀、开裂、脱落或损坏。
  6.3尺寸公差
  排烟阀(口)的各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2000中C级公差等级。
  6.4开启可靠性
  6.4.1排焑阀(口)经250次启闭试验后,电动与手动操作,排烟阀(口)均应立即开启。
  6.4.2排烟阀(口)经250次启闭试验后,当其前后压差达到1000Pa±15Pa时,电动与手动操作,排烟阀(口)均应立即开启。
  6.5耐腐蚀性能
  排烟阀(口)经过盐雾试验后,电动与手动操作,排烟阀(口)均应立即开启。
  6.6手动操作性能和电动操作性能
  排烟阀(口)应同时具有电动开启装置和手动启闭装置。
  6.6.1手动操作性能
  6.6.1.1排烟阀(口)手动启闭装置应操作方便、灵活和可靠。
  6.6.1.2排烟阀(口)手动开启的操作力不应大于100N。
  6.6.2电动操作性能
  6.6.2.1排烟阀(口)额定工作电压宜采用DC24V,额定工作电流不宜大于0.50A。
  6.6.2.2排烟阀(口)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的条件下,均应灵活、可靠地开启。
  6.7开启信号输出功能
  排烟阀(口)应具有开启信号输出功能。
  6.8电气绝缘性能
  在常温下,排烟阀(口)外部带电端子与执行机构壳体之间,电源插头与执行机构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20MΩ。
  6.9耐低温性能
  排烟阀(口)在-25℃±3℃的温度下,恒温16h后,应能正常启闭。
  6.10耐高温性能
  排烟阀(口)在55℃±2℃的温度下,恒温24h后,应能正常启闭。
  6.11环境温度下的漏风量
  当排烟阀(口)前后压差为1000Pa±15Pa时,其单位面积在标准状态下的漏风量不应大于700m3/m2•h。
  7试验方法
  7.1主要材料及零部件
  排烟阀(口)主要材料及零部件应具有厂方提供的检验单及保质单,并符合6.1的各项规定。
  7.2外观质量
  排烟阀(口)零部件的外表面质量和焊缝质量,可采用目测、手感等方式进行检验。外观质量应符合6.2的规定。
  7.3尺寸公差
  排烟阀(口)各尺寸和对角线长度可采用游标卡尺、钢板尺或钢卷尺进行测量,其尺寸公差和两对角线长度差应符合6.3的规定。
  7.4开启可靠性试验
  7.4.1将排烟阀(口)按实际使用情况安装在试验装置上,见图1。使其呈关闭状态,电动和手动启闭排烟阀(口)各125次,共连续启闭250次。250次启闭试验后,电动和手动分别开启排烟阀(口)各三次,试验结果应符合6.4.1的规定。
  7.4.2 250次启闭试验后,使排烟阀(口)呈关闭状态,然后启动引风机,调节粗调阀和细调阀,使排烟阀(口)前后压差为1000Pa±15Pa,待稳定60s后,电动和手动分别开启排烟阀(口)各三次。试验结果应符合6.4.2的规定。
  7.5耐腐蚀性能试验
  排烟阀(口)的盐雾试验按GB15931-1995中7.3.1进行。盐雾试验后,电动和手动分别开启排烟阀(口)各三次,试验结果应答垥符合6.5的规定。
  7.6手动操作性能试验
  7.6.1试验设备
  测力计。测力计实测负载应在测力计有效量程的20%~80%范围内。测力计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N。
  7.6.2试验步骤
  将排烟阀(口)固定在试验台上,并使其呈关闭状态。将测力计连接在排烟阀(口)的操作拉绳上,测量开启排烟阀(口)的拉力,开启速度以能读出测力刻度为原则。
  手动操作性能应符合6.6.1的规定。
  7.7电动操作性能试验
  7.7.1试验设备
  

  7.7.2试验步骤
  排烟阀(口)处于关状态与直流稳压电源相连,将直流稳压电源的输出电压调至排阀(口)的额定工作电压DC24V,然后接通电源,排烟阀(口)应开启,同时用万用表测定其工作电流。然后,调节稳压电源,将输出电压分别降低15%和升高10%,分别电动开启排烟阀(口)各三次。其结果应符合6.6.2的规定。
  7.8开启信号输出功能
  在信号装置上以观测排烟阀(口)开启后的输出信号。
  7.9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7.9.1试验设备
  500V,0MΩ~500MΩ兆欧表。
  7.9.2试验步骤
  在常温下,对排烟阀(口)外部带电端子与执行机构壳体之间、电源插头与执行机构壳体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分别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测量结果应符合6.8的规定。
  7.10耐温性能试验
  试验设备符合GB/T2423.1-2001第3章的规定。
  7.10.2试验步骤
  排烟阀(口)呈关闭状态放入试验箱内,在30min±5min内使试验箱中的温度降低到-25℃±3℃,恒温16h。取出排烟阀(口),在常温下放置6h后,进行启闭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6.9的规定。
  7.11耐高温性能试验
  7.11.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2001第3章的规定。
  7.11.2试验步骤
  排烟阀(口)呈关闭状态放入试验箱内,在10min±2min内使试验箱中的温度达到55℃±2℃,恒温16h,取出排烟阀(口),在常温下放置6h后,进行启闭试验。
  7.12环境温度下漏风量试验
  7.12.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包括气体测量系统和压力测量及控制系统两部分,见图1。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流量计处气体压力、温度的测量位置,根据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来确定。大气压计安装在试验装置附近无振动的墙壁上。
  

  图1漏风量试验装置
  7.12.1.1气体流量测量系统
  气体流量测量系统由连接管道、气体流量计和引风机系统组成。
  连接管道:试件通过连接管道与气体流量计相连,连接管道选用不小于1.6mm厚的钢板制造,管道开口的宽度和高度应与排烟阀(口)的尺寸相对应,长度至少为其开口对角线的二倍,但不应超过2m。
  气体流量计最大允许误差:±2.5%;
  压力传感器最大允许误差:±5Pa;
  大气压计最大允许误差:±2Pa;
  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2℃。
  引风机系统:包括引风机、粗调阀、细调阀及连接引风机与气体流量计的管道。
  7.12.1.2压力测量及控制系统
  排烟阀(口)前、后压力通过压力传感器测量,压力导出口应在管道侧面中心线上,其前后压差通过粗调阀和细调阀控制。
  7.12.2试验步骤
  7.12.2.1将排烟阀(口)安装就位,并使其处于关闭状态,入口处用不渗漏的材料密封。然后启动引风机,调节粗调阀和细调阀,使排烟阀(口)前后的气体压差为1000Pa±15Pa,待稳定60s后,测量并记录流量计处管道气体压力P1,气体温度T1和流量计的数值Q1。此流量值为实测系统漏风量。同时,测量并记录试验时的大气压力B1
  7.12.2.2拆去排烟阀(口)入口处的密封,使其保持关闭状态。调节粗调阀和细调阀,使排烟阀(口)前后的气体压差仍保持1000Pa ±15Pa,待稳定60s后,测量并记录流量计处管道气体压力P2,气体温度T2和流量计的数值Q2,此流量值为实测的排烟阀(口)整机漏风量。同时,测量并记录试验时的大气压力B2。
  7.12.2.3按式(1)计算排烟阀(口)单位面积的漏风量。
  

  式中:
  Q——排烟阀(口)单位面积的漏风量(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每小时(m3/m2•h);
  Q标2——排烟阀(口)的整机漏风量(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Q标1——系统漏风量(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A——排烟阀(口)的截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式中:
  Q标2——排烟阀(口)的整机漏风量(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Q2——按7.12.2.2实测的排烟阀(口)整机漏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P2——按7.12.2.2实测排烟阀(口)整机漏风量时,流量计处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Pa);
  T2——按7.12.2.2实测排烟阀(口)整机漏风量时,流量计处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2——按7.12.2.2实测排烟阀(口)整机漏风量时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Pa);
  

  式中:
  Q标1——系统漏风量(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Q1——按7.12.2.1实测系统漏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P1——按7.12.2.1实测系统漏风量时,流量计处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Pa);
  T1——按7.12.2.1实测系统漏风量时,流量计处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1——按7.12.2.1实测系统漏风量时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Pa)。
  试验结果应符合6.11的规定。
  8检验规则
  排烟阀(口)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出厂检验
  8.1.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3、6.6、6.8。
  8.1.2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6.5,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
  8.1.3排烟阀(口)需要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2型式检验
  8.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排烟阀(口)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设计、工艺、材料、结构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排烟阀(口)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再生产时;
  d) 正常批量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排烟阀(口)最小检验批量为9台,随机抽取两台。
  8.2.3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并按顺序逐项进行检验。
  8.2.4判定准则
  表3所列检验项目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与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三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该产品质量合格。否则判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表3检验项目
  

  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使用说明书和贮存
  9.1标志、标签
  9.1.1应在每台排烟阀(口)的明显位置固有永久的铭牌。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及年、月、日;
  b) 排烟阀(口)标记;
  c) 气流方向;
  d)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
  e) 执行标准
  9.1.2排烟阀(口)铭牌的制作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9.2包装、运输和使用说明书
  9.2.1排烟阀(口)包装应符合GB/T13348中防雨、防潮、防震的要求。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箱外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和厂址;
  b) 排烟阀(口)名称、规格;
  c) 出厂编号及年、月、日;
  d) 包装箱体积(长×宽×高);
  e) 毛质量;
  f) “小心轻放”指示标志。
  9.2.2随机应附带下列技术文件及备件;
  a) 排烟阀(口)合格证,其表述应符合GB/T14436的规定;
  b) 装箱单及装箱单上规定的随机附件;
  c) 排烟阀(口)使用说明书,其表述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9.3贮存
  排烟阀(口)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内,其相对湿度不大于85%。当库存期超过一年时,应重新检验,再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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