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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标 准 号: AQ 7003-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富润控股集团
发布日期: 2007-01-04
实施日期: 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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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8.  电气安全
8.1变配电室
8.1.1变配电室建筑物应当是独立单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接地、接零、避雷装置。
8.1.2变配电室门窗应完好,应有防雨、防雪、防雷击、防小动物进入的安全措施,并保持良好通风。
8.1.3变配电室变压器、绝缘器具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做到安全使用和存放。
8.1.4变配电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和倒闸票操作制度,在对变配电室设备检查、维修、清扫、试验等工作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8.1.5变配电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8.1.6变配电室是企业的安全生产重要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并做好进出入登记记录。
8.1.7变配电室内开合闸刀应有专人负责、监护。操作时应偏侧身体,不能面对装置。
8.2 动力管线
8.2.1 棉纺织企业的动力管线的设置、接装、维修等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由电气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和统一管理。
8.2.2凡在动力线上新装用电设备,必须征得棉纺织企业电气专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8.2.3 棉纺织企业的动力管线不准架设在生产作业场所的高空吊平顶内。
8.2.4 高压电缆敷设在厂区地下深度为0.7~1.2m ,电缆沿线2m内不得挖土、打桩、堆物以及移动电缆沿线的标卡牌。
8.2.5 棉纺织企业的动力管线应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8.2.6 棉纺织企业应定期对地沟内的电气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保证电气设施的完好。
8.2.7大型电缆地沟内不得吸烟,严格控制明火作业,离开时应关闭照明、门或地沟盖。
8.3 电气临时线路
8.3.1凡属正常生产用的电气动力和照明设备,不准装设临时线。
8.3.2因需要装设临时线的,必须经过安全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如需延期使用,必须补办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3个月。
8.3.3装拆临时线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由电气专业管理部门作业。
8.3.4对装设的临时线,由使用部门负责现场管理,电气部门负责检查、维护,安全部门负责监管。
8.3.5临时线的安装使用必须做到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破损,不得有接头,架设应安全可靠,室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必须从地面通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长度不得大于10m,防止外力损伤。
8.3.6临时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接地、接零,安装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
8.3.7室外用临时电源必须有防雨、雪及防外力破坏措施。
8.4移动电器、电具
8.4.1移动电器具均应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定期检测,检测时间不得超过90天,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使用。
8.4.2 移动电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8.4.3手持移动电器具的出线头必须有胶圈固定,电线长度不得超出5m,使用安全电压,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电线绝缘不良、接线松脱,插头破损、无接地线等不安全情况禁止使用。
8.4.4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不准超过12v,作业行灯不准超过36v。
8.5 电气设备装置
8.5.1电气设备所需的安全标志、防护栏杆、停电牌、警示牌应当配齐配足,符合《电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8.5.2电气导线、装置必须固定,动作灵敏可靠。绝缘良好,发现外壳破损、电线老化龟裂、折断、接点焦灼、松动和有漏电现象,应及时修理;穿墙过梁的电线必须有护套管;进出线盒外导线应加装防护套管,电气箱体应完整,应安装和埋设停电应急装置。
8.5.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当与之连接的生产设备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8.5.4 电动工具、电扇、电热器和其它移动的电器,都必须使用插头接电源,严禁把电线直接入插座或挂到其它电气装置上。
8.5.5电气设备、设施等1m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物品。并留有大于0.5m的操作通道。
8.5.6 250v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停电时,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带电作业。
8.5.7 在易燃、易爆、潮湿、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装置、设备必须符合防爆、防潮和防高温的要求,保证绝缘性能良好,接地、接零可靠,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6 用电安全
8.6.1棉纺织企业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必须符合原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8.6.2 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6.3凡生产专用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和使用,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8.6.4凡停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8.6.5 任何电器、电气设备(包括电灯、电线等)在未经验明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触模。
8.6.6 装置箱、电机、电箱严禁烘烤搭放衣物,定期清扫、检查,电箱内必须做到清洁无积花。电箱内外不得存放杂物。
8.6.7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按维修周期进行检查。使用中严禁拆除接地装置。
8.6.8停、送电工作,必须由变配电室统一调度,作业场所有专人值班,电气设备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并由原来放置人员拆除。
8.6.9 棉纺织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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