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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标 准 号: AQ 7003-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富润控股集团
发布日期: 2007-01-04
实施日期: 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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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5. 设备安全
5.1前纺工序设备
5.1.1清棉工序设备
5.1.1.1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销杆与观察窗的长度不小于0.05m,间隙不大于0.02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应有护栏,抓棉机必须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仃装置和防止误入的隔离措施。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2混开棉机滚筒部位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滚筒顶盖的机械联锁的锁杆长度不小于设备宽度的三分之二,打手部位应同时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观察窗应使用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
5.1.1.3 清棉机打手传动轴应配置轴套,危险点应有联锁装置,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1.1.4 开棉机打手部位应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销杆的长度必须大于观察窗0.03m,观察窗与打手距离不小于0.80m。
5.1.1.5 成卷机紧压罗拉手轮处应加装防护板,手轮弹簧必须处于松驰状态,各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栏或防护罩。
5.1.1.6 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与观察窗的上下间隙不大于0.02m,压辊棉层输出部位必须安装生头罩,并配置生头板。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7 清棉机应安装操作和检修平台,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小于1.05m,每档间距不大于0.30m,危险部位都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2 梳棉工序设备
5.1.2.1 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0.01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
5.1.2.2 刺辊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罩。
5.1.2.3 剥棉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罩,上绒辊应按装绒辊防绕断电限位装置。
5.1.2.4 锡林道夫三角区应有安全档板。
5.1.2.5 梳棉车后、棉卷给棉罗拉处应安装自停装置。
5.1.3  并条、粗纱、精梳设备
5.1.3.1 并条机齿轮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断电限位装置,并有安全防护罩开启支架。小压辊棉条输出部位应有防绕断电限位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3.2 粗纱机车头齿轮传动部位安全门应有断电限位装置,锭壳转动时应有光电断电限位装置,各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罩。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3.3 条卷机成卷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安全断电限位装置,紧压罗拉和皮辊传动部位翻盖应安装安全断电限位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3.4 精梳机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安全断电限位装置。
5.2  后纺工序设备
5.2.1 细纱设备
5.2.1.1车头传动齿轮安全门应有安全断电限位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2.1.2 计长表、导纱横动装置、车头、车尾应安装安全防护罩;车头、车尾箱门的门钩、插门应配有自锁装置。
5.2.2 后加工设备
5.2.2.1 自络筒、捻线机、并纱机、倍捻机、气流纺机等传动部位安全门(罩、盖),应有安全断电限位装置。
5.2.2.2 摇纱机传动齿轮、滚动轴等传动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刹车、满绞应有安全自停装置。
5.2.2.3 烧毛机气阀管道无泄漏,混气箱、风机、水泵、吸尘、喷淋等设施、设备应完好,喷淋池水位正常,室内通风良好。
5.2.2.4 络筒机配套座车必须稳固牢靠,踏脚压板与传动带接触良好,车轨槽上应设置限位装置,传送带皮带轮、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
5.3  织造工序设备
5.3.1 整经工序设备
5.3.1.1 整经机经轴两端应加装安全防护罩,并应设置自仃保险装置。
5.3.1.2 浆纱机传动部位、齿轮、链轮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铁炮轴、拖行辊露出机外部位应安装轴套。
5.3.1.3 压力表、安全阀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在额定范围之内,压力表额定的MPa应标有红线,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1.4 穿筘机经轴两端应设置防滑落装置。
5.3.2布机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梭子运行过程中应设置防飞梭装置和防护档板。
5.3.2.1 验布机导布辊、拖布辊(轴)、主动轴等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5.3.2.2 卷布机主动轴、凸轮轴前后链轮之间应安装安全防护罩。
5.4  棉纺织辅机设备
5.4.1 前纺辅机设备
5.4.1.1 清棉粗纱头机打手应安装机械和电气联锁,传动齿轮、皮带应配备防护栏或防护罩。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4.1.2 清棉打包机压板升降应安装限位装置,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4.1.3 梳棉包磨盖板机、包磨刺辊机、裸磨机等传动轮、皮带应安装安全防护罩。
5.4.2 后纺辅机设备
5.4.2.1 理管机、皮辊制作砂轮磨床、套皮辊机等各传动齿轮、传动带、盘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栏,往复移动应有机械定位装置。皮辊辊制作砂轮磨床,应设置除尘防污措施。
5.4.2.2 细纱落纱小车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清洁器刀口入口处应安装防割伤档板,导轨与小车触点应安装四触点装置。
5.4.3 织造辅机设备
5.4.3.1 成品布打包机上下升降应安装限位装置,传动轮系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安全阀、保险杆应安装自动断位装置。
5.4.3.2蒸纱锅应按该设备的MPa/kg要求配置相匹配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压力表、安全阀应按额定MPa/kg范围标明红线。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 通用设备
5.5.1通用设备(包括车床、刨床、镗床、滚床、铣床、磨床、钻床)参照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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