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国社区特点、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要求提出,参考了“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等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区准则的技术内容、国际劳工组织ILO / OSH 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导则》和GB / 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相关条款内容的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具体的社区安全绩效指标,其目的在于强调持续改进理念,使本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欧阳梅、佟瑞鹏。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旨在帮助社区规范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安全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伤害事故、改善社区安全状况、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社区。
本标准供从事安全管理、事故与伤害预防和社区工作的人员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LO / OSH 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导则 国际劳工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2002:安全社区准则
GB / 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 术语
3.1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的状态。
3.2 社区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3 安全社区 safe community 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3.4 安全促进 safe promotion
为了达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过策划、组织和活动向人群提供必须的保障条件的过程。
3.5 伤害 injury人体急性暴露于某种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过身体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3.6 事故 accident 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7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与伤害的情况。
3.8 危险源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9 事故隐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与伤害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0 风险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