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T型导轨(以下简称导轨)和导轨连接板(以下简称连接板)的试验方法、检验要求与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由T型钢经机械加工方式或冷轧加工制作的导轨,不适用于由板材经折弯成型的T型空心导轨。
2 引用标准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JG/T 5072.1—1996 电梯T型导轨
3 检验分类
3.1 导轨与连接板检验包括导轨轧制型材进厂检验和导轨、连接板的成品检验,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
3.1.1 出厂检验包括工厂检验与出厂交收复验,检验应在导轨制造厂内进行。
3.1.2 工厂检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对受检件逐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应加盖合格标记。
3.1.3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进行,并需按正常包装送样至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3.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前要求
4.1.1 导轨与连接板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或取样试验报告,其中导轨材料的力学性能应有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化学成分应有碳、磷、硫含量,及加工后导向面表面硬度,连接板需有材料抗拉强度。
4.1.2 导轨取样位置,T82以下导轨按图1所示位置取样,T89以上导轨按图2所示位置取样。
4.1.3 导轨与连接板材质试验试样应符合GB 6397的要求。
4.1.4 导轨与连接板材质试验试样应符合GB 228的要求。
4.2 表面粗糙度检测
4.2.1 导轨导向面、顶面、底部加工面与连接板加工面的表面粗糙度应采用测量精度不大于土20%的粗糙度检查仪进行检测,工厂检验时可抽取不少于每批量的5%进行检验,其余用粗糙度样块进行对比检测。导轨两端面、榫与榫槽各面粗糙度,及其他加工面的表面粗糙度可用粗糙度样块进行对比检测。
4.2.2 导轨导向面的表面粗糙度沿导轨纵向与横向分别检测,导轨顶面沿导轨纵向检测。导向面与顶面检测点选取为分别在距导轨两端200mm范围内与中间位置任意抽检一处,取最大值。其余加工面按垂直于加工痕迹检测。
4.3 导轨形状与位置公差检测
4.3.1 导轨直线度与扭曲度的检测及连接板平面度检测的检测平台的基准面精度不应低于三级。
4.3.2 导轨在检验时,应采用垂直和水平放置两种方式进行,当在非垂直位置上进行检验时,由导轨的重量在支承基准平面上所引起导轨的自然挠度,可忽略不计。
4.3.3 导轨直线度与扭曲度的检测
a. 坐标测量法,该测量法用于导轨型式检验。如图3所示,将导轨的导向面自由状态贴靠在检测平台上,用检测平台上平面F为基准测导向面距顶、底两端各5mm处;用检测平台侧面E为基准测顶面中间处,以上均沿导轨长度方向测量,要求相邻测点不大于100mm,宜连续测量。在坐标纸上横坐标为导轨长度位置值,纵坐标为测值,对导向面顶、底各测点分别连接曲线,按导轨直线度要求分别在顶、底两条曲线上选取最大的(B/A)值,其中计算(B/A)值的基准线为四线凸凹极值点的贴切线,且两个极值点距离必须大于1m。同时,截取在同一横坐标上,顶、底两条曲线间上偏差与下偏差的相对差值除以这两处的间距(单位为米)后的最大值,即为每米相对扭曲值e,再折算为扭曲度γ,其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n1——为导向面顶、底测量位置间的距离,mm。
同样,导轨顶面的各测点,在坐标纸上另行画出曲线,按上述方法截取最大的(B/A)值。
b. 偏差比较法,该测量法用于出厂检验。将导轨如图3所示放置在检测平台上,使其中一个导向面自由状态贴靠在检测平台上平面F上,直接观察导轨导向面与检测平面F的间隙。用塞尺检测最大间隙B值与对应其间隙范围的较短边距离A值,取最大的(B/A)值,即为直线度,如图4所示。同时在导轨两端分别检测导向面顶和底边与检测平台间的间隙相对差值,计算导轨全长导向面的扭曲度。再用精度为0.01mm长为1m的平直尺,沿导向面纵向或对角线方向测量导轨中间段扭曲度值,再与全长的扭曲度比较,取每米扭曲度值的较大值即为该导轨的扭曲度。顶面直线度的检测则用顶面立靠检验平台,如图4所示,用塞尺检测间隙最大值月与对应其间隙范围的较短边距A值,取最大的(B/A)值。以上间隙范围均需大于1m的数值为有效测值。
4.3.4 导轨中心线对底部加工面垂直度,如图5所示。用G、H两面平行度不大于0.012的检测板与不低于一级精度的直角尺直接检测垂直度,同一截面两侧导向面分别检测垂直度,取同向偏差的和值之半即为导轨中心线对底部加工面垂直度。
4.3.5 顶面对底部加工面的平行度,用图5所示的检测板及用百分表测顶面相对G面并与底部加工面等长范围内的纵向平行度。
4.3.6 端面对底部加工面的垂直度及端面对导轨导向面中心平面的垂直度,如图6所示,用检测板与直角尺测定端面的垂直度,并用中间有7mm宽凹槽的小平板与直角尺分别测两侧导向面相对端面的垂直度,取其平均值,即为端面对导轨导向面中心平面垂直度。
4.3.7 导轨榫与榫槽对称度的检测,用千分尺检测榫与榫槽的两面分别对导轨导向同侧两面距离之差,即为对称度值。
4.3.8 连接板连接面平面度的检测,将该平面放置检测平台上用塞尺测量。
4.3.9 机械加工导轨型材导向面相对底面的垂直度,如图、?所示,采取专用的直角尺测量,|a—b|的差值。
4.3.10 机械加工导轨型材底面扭曲度检测,将底面自由状态放在平面度不大于1.0mm的检测平台上,用塞尺检测相对扭曲最大值。
4.3.11 具有计量检定合格与上述同等精度以上的检测工具,符合形位公差检测原理的其他检测方法同等有效。
5 检验要求与判定规则
5.1 机械加工导轨型材检验要求与判定规则
5.1.1 机械加工导轨型材不合格分类见表1,对各项的检验,其检查水平按GB 2828中特殊检查水平S—3。检验结果应符合JG/T 5072.1要求的,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表1
不合格分类 |
序号 |
检 验 内 容 |
A |
1 |
材料力学性能、化学成分与导向面表面硬度 |
2 |
底平面横向平直度 |
|
3 |
导向面直线度 |
|
4 |
底面扭曲度 |
|
B |
1 |
导向面对底面垂直度|a—b| |
2 |
导轨宽度b1 |
|
3 |
导轨高度h1 |
|
4 |
导向面高度n |
|
5 |
导向面宽度k |
|
C |
1 |
导轨底面根部的厚度f |
2 |
导轨横截面底部端部的厚度g |
|
3 |
导轨底部圆角半径γs |
|
4 |
导轨底部与导向面之间的连接宽度C |
5.1.2 机械加工导轨型材每批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无质量保证书,或比表1中A类序号1少项目的,则每批按GB 10111规定方法随机抽取2根导轨按4.1.1条要求取样检验,两件试样必须全部合格,否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5.1.3 机械加工导轨型材样本抽取,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机械加工导轨型材质量判定按表2进行。分类各项均合格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表2
批量(根数)范围 |
样本大小 |
表1分类 合格质量水平 |
||
A |
B |
C |
||
(AQL25) Ac,Re |
(AQL40) Ac,Re |
(AQL65) Ac,Re |
||
~50 |
3 |
2,3 |
3,4 |
5,6 |
51~150 |
5 |
3,4 |
5,6 |
7,8 |
151~500 |
8 |
5,6 |
7,8 |
10,11 |
501~ |
13 |
7,8 |
10,11 |
14,15 |
5.2 导轨检验要求与判定规则
5.2.1 导轨不合格分类见表3,对各项的检验其检验结果符合JG/T 5072.1要求的,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表3
不合格分类 |
序号 |
检 验 内 容 |
A |
1 |
材料力学性能、化学成分与导向面表面硬度 |
2 |
导向面宽度 |
|
3 |
导向面粗糙度 |
|
4 |
导向面直线度 |
|
5 |
榫与榫槽中心线相对导轨中心线的对称度 |
|
B1 |
1 |
导向面扭曲度 |
2 |
导轨中心线对底面加工面垂直度 |
|
3 |
榫与榫槽尺寸 |
|
4 |
顶面直线度 |
|
5 |
底部加工面至导轨顶面的高度 |
|
B2 |
1 |
顶面对底部加工面的平行度 |
2 |
端面对底部加工面和导轨中心线垂直度 |
|
3 |
顶面粗糙度 |
|
4 |
底部连接平面的平面度 |
|
5 |
外观质量与防锈、防腐质量 |
|
C |
1 |
榫与榫槽的粗糙度 |
2 |
底部加工面粗糙度 |
|
3 |
两端面粗糙度 |
|
4 |
长度 |
|
5 |
底部加工面长度 |
|
6 |
连接孔位置尺寸 |
5.2.2 导轨材料应按5.1.2条规定检验。
5.2.3 出厂交收复验应按特殊检查水平S—3进行,并按表4导轨质量判定的规定,根据批量大小进行抽样。型式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15根,随机抽取2根,以上均按表4进行判定。分类各项均合格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表4
批量(根数)范围 |
样本大小 |
表3分类 合格质量水平 |
|||
A |
B1 |
B2 |
C |
||
(AQL10) Ac,Re |
(AQL40) Ac,Re |
(AQL65) Ac,Re |
(AQL100) Ac,Re |
||
~15 |
2 |
1,2 |
2,3 |
3,4 |
5,6 |
16~50 |
3 |
1,2 |
3,4 |
5,6 |
7,8 |
51~150 |
5 |
1,2 |
5,6 |
7,8 |
10,11 |
151~500 |
8 |
2,3 |
7,8 |
10,11 |
14,15 |
501~ |
13 |
3,4 |
10,11 |
14,15 |
21,22 |
5.3 导轨连接板检验要求与判定规则
5.3.1 导轨连接板按表5不合格分类中各项进行检验。
5.3.2 导轨连接板出厂检验,其中材料抗拉强度需检查材料质量保证书或每批抽取两件试样做抗拉性能试验,两件试样必须全部合格,否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其余每件逐项检查,检验结果应符合JG/T 5072.1的要求,交收复验按特殊检查水平S—3。导轨连接板质量判定按表6进行,分类各项均合格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表5
不合格分类 |
序号 |
检 验 内 容 |
A |
1 |
材质抗拉强度 |
2 |
连接平面平面度 |
|
B |
1 |
连接平面粗糙度 |
2 |
连接孔位置尺寸 |
|
3 |
外形尺寸 |
|
4 |
防锈防腐质量 |
表6
批量(根数)范围 |
样本大小 |
表5分类 合格质量水平 |
|
A |
B |
||
(AQL15) Ac,Re |
(AQL25) Ac,Re |
||
~15 |
2 |
1,2 |
1,2 |
16~50 |
3 |
1,2 |
2,3 |
51~150 |
5 |
2,3 |
3,4 |
151~500 |
8 |
3,4 |
5,6 |
501~ |
13 |
5,6 |
7,8 |
6 其他
6.1 制造厂在生产过程中可自行采用检查程序控制质量,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2 需方可与制造厂另行商定抽样方案进行验收检查,或者根据具体使用要求增加或减少抽查项目。
6.3 验收不合格,已拒收的该批产品,制造厂必须经过分类或修整,才能重新提交验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首钢电梯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桢、李长玺。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