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通过代理来维持网络连通性和网络存在,以延长主机的休眠持续时间,具体定义:
--代理可以呈现给主机的能力;
--主机和代理之间交换的信息;
--针对GB/T 15629.3和GB/T15629.11的代理行为;
--代理在其运行时的必选和可选的代理行为,包括对响应包、生成包、忽略包以及唤醒主机等。
本标准没有规定主机和代理之间的通信机制;没有扩展或者修改所引用的文件;不支持诸如IPsec、SSL、TLS和移动IP之类安全和通信协议。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网络的休眠代理设计、开发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