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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DL408-199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起草单位: 能源部安全环保司
发布日期: 1991-03-08
实施日期: 199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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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第11条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二、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2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13条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第14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15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6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17条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第三节 倒闸操作
  第18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一)。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 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19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第20条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21条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第22条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23条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24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25条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第26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27条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第28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29条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30条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一、.事故处理;
  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三、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第31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32条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一、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二、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三、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33条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一、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二、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34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一、工作票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35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二);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三);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36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37条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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