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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标 准 号: AQ 1038-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起草单位: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发布日期: 2007-01-04
实施日期: 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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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5日
6 检验内容
6.1制造与装配
6.1.1所用材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外购件、外协件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须有在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必要时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装配。
6.1.3铸件不应有疏松、气孔、砂眼、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6.1.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6.1.5焊接件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间断、烧穿等缺陷。
6.1.6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2的要求。
6.1.7乘人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部分应符合GB/T16855.1的要求。
6.1.8驱动轮轮衬与牵引钢丝绳的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2。
6.1.9机座应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频繁的起动和制动。
6.1.10乘人装置各零件表面的毛刺、切悄、油污等应清除干净,零件配合表面不得有损伤。
6.1.11托轮应具有高弹性且耐磨、阻燃材料制造的可更换的软质轮衬。
6.1.12托轮的轮衬内径应小于轮体,压装后靠自身紧缩力固定在轮体上;轮衬与轮体的配合应满足设备要求。
6.1.13主轴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不应有影响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6.1.14驱动轮和尾轮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6.2使用性能
6.2.1乘人装置运行时,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轮系各部不准有干涉现象,各绳轮转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6.2.2操纵台各控制按钮,指示应准确、可靠。
6.2.3制动应安全、可靠。
6.2.4乘人装置负载运行中,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各部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异常现象。
6.2.5操纵室司机头部位置噪声值应不大于85db(A)
6.2.6驱动装置运行中,减速箱内油温温升应不超过35°C,各主要部件壳体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5°C。
6.3钢丝绳的导向装置
6.3.1对钢丝绳导向支承时,应不卡绳,不磨损抱索器、吊椅及巷道设施。
6.3.2压轮应运转灵活,导向可靠。
6.4制动装置性能
6.4.1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
6.4.2制动器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6.4.3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3 m/s2 。减速度按下式进行计算。
a=u/(t-t)
式中:
a——制运减速度,m/s2
u——车辆运行速度,m/s2
t——制动时间,s;
t——制动闸空动时间,s。
6.4.4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速度不应大于1.5m/s2
6.4.5制动闸瓦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
6.4.6制动闸瓦不准拉毛或利伤试验盘。
6.5隔爆型乘人装置用制动闸瓦摩擦性能
6.5.1在摩擦试验时,不应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在密闭的隔爆箱内不应引起爆炸。
6.5.2在摩擦试验时,试件和试验盘表面温度不大于1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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