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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GB 20101-200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捷能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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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9月23日

  8.8  预热室和燃烧室的室体应选用耐热、耐腐蚀材料制作,确保预热和燃烧时室体强度。

  8.9  燃烧器供应燃料的设备及输送管应设置在不易过热或被损坏的安全场所,在运行时应无故障。

  8.10  燃烧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8.11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气体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8.12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5.2的规定。

  9  液体吸收净化装置

  9.1  吸收剂吸收有机废气时,应不产生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混合物。

  9.2  吸收剂宜采用无臭、无毒、难燃、化学稳定性好的吸收剂。

  9.3  吸收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9.4  吸收液的冷却、再生和废吸收液的处理装置应与吸收装置同时进行设计,并应保证安全。

  9.5  吸收液的输液泵应与风机联锁。运行开始时,应先开输液泵,后开风机。运行结束时,先关风机,后关输液泵。输液泵应为防爆型。

  10  安装、维护与检修

  10.1  净化装置的安装调试应符合GB7691-2003中6.8的规定。

  10.2  净化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符合GB7691-2003第13章的规定。

  10.3  净化装置应按GB7691-2003第17章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11  设计、制造与出厂

  11.1  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应由具有专业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11.2  净化装置出厂应有完整的产品铭牌(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地址、制造时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12  安全技术培训

  12.1  净化装置的设计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专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认可。

  12.2  净化装置生产管理、工艺技术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专门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2.3  净化装置的作业人员、电气和设备专职维护人员,应进行本工种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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