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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GB 20101-200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捷能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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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9月23日

 6  催化燃烧净化装置

  6.1  催化燃烧装置的内腔及密封材料均应选用不会产生影响催化剂活性的高温分解物的材质。

  6.2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超温报警自动控制装置,预热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停止加热。当预热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加热装置,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3  预热室的加热装置应与风机联锁。自动控制程序设计时,应符合以下步骤:装置运行开始时,先启动风机2~3min,将滞留在设备和管道中的有机气体排出,再启动加热装置。运行终止时,先关闭加热装置,风机继续运行,待剩余的有机气体排尽,同时催化剂层温度下降到100℃左右时,再关闭风机,最后关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4  使用电加热器的加热装置,其电加热管应能耐热、耐腐蚀。

  6.5  催化床的工作温度应不超过设定的最高温度,当达到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采取补充冷风等降温措施,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6.6  催化燃烧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6.7  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5.2的规定。

  7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

  7.1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每个设备应设有两个以上气体浓度监测探头,每两个监测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50cm。如其中一个浓度超过4.4规定的危险值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闭加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启动活性炭吸附器的降温装置。

  7.2  用热气体脱附时,脱附后热气体管道上应设置气体浓度监测仪、报警器、温度计、流量计。应使脱附出的气体中有机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7.3  在净化装置运行时,脱附-催化燃烧系统与吸附系统之间相连风管上的阀门的漏风量应不大于脱附风量的4%。

  7.4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均应符合第5、6章的要求。

  8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

  8.1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点火报警联锁装置,在预热温度未达到设定值时,不应通入有机废气。当预热温度过低或灭火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有机废气进气阀门,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8.2  燃烧室进口应设置有机废气浓度测定和报警联锁装置,随时显示进口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超过4.4规定的危险值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8.3  预热室和燃烧室的气流应能充分混合,温度分布均匀。

  8.4  燃烧室燃烧应良好,运行时排气烟道畅通。

  8.5  燃烧器在运行时应能长时间维持正常的稳定火焰。

  8.6  燃烧器应设置燃烧安全装置。燃烧安全装置应包括燃料输送管紧急切断阀、燃烧监视装置和相应的检测控制仪。

  8.7  燃烧器的燃料输送管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或燃烧用空气突然中断时,应能立即自动切断燃料的供给。

  b) 在紧急切断阀上不应设置旁通。

  c) 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在靠近燃烧器处。

  d) 使用气体燃料的紧急切断阀,应定期进行泄漏试验,试验时周围无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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