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通用要求
4.1 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6514-1995中第5.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4.2 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入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4.3 净化装置排出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排出的废渣、固体废物,其贮存、填埋、焚烧应分别符合GB18597、GB18598、GB18484或GB18599的规定。
4.4 进入净化装置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4.5 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4.6 直接排空装置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去除悬浮物质、尘土等的过滤器。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时,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4.7 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阻火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
4.8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
4.9 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
4.10 净化装置的设备及与其相连接的管道,均应有密封件,紧密不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