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作废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化工>>正文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 18191-200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0-09-02
实施日期: 2001-03-01
>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DIN6131-1989《塑料桶》和ΓOCT24463—1980《聚合物制的桶》,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对规格进行了筛选和确定。
  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和数值是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本标准的第5.3、6、7条有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技术委员会危险品包装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帆顺实业总公司、山东庆云春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吴江市青云塑料厂、北京南远运达制桶厂、宝鸡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盾塑料公司、大连第十三塑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衍平、张令国、沈正林、郎明智、张大生、史永宏、杨金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盛装危险品用塑料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品的以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原料的60L~220L聚乙烯吹塑桶(以下简称危塑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3 符号
  Ⅰ——Ⅰ类危险品包装;
  Ⅱ——Ⅱ类危险品包装;
  Ⅲ——Ⅲ类危险品包装;
  K——大开口危塑桶;
  B——小开口危塑桶;
  D——外径;
  d——注入口直径;
  H——外高。
  注:注入口直径大于70mm为K;小于或等于70mm为B。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
  按可以盛装危险货物的类别进行分类,见表1
  表1
  


  4.2 结构尺寸
  桶型型号分为两种,规格12种,见表2。
  表2
  


  4.2.1 K型桶结构见图1。
  


  图1
  4.2.2 K型桶结构尺寸见表3。
  表3
  


  4.2.3 B型桶结构见图2。
  


  图2
  4.2.4 B型桶结构尺寸见表4。
  表4
  

  4.2.5 特需类型的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3 提手
  分整体、安装及端手式。
  4.4 口、盖
  桶口可采用螺纹或其他结构,口盖应配合适宜;采用螺纹结构时,如旋紧必须1.5圈以上。
 


  5 要求
  5.1 外观要求
  危塑桶的外形结构应保证运输、贮存过程中堆码稳固,并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5.2 桶体对称部位壁厚比不大于1.5:1。
  5.3 性能要求
  当拟装物的相对密度不超过1.2时,跌落高度见表6,性能要求应符合表6、表7的规定。
  表6
  


  表7
  


  表8
  


  6 试验方法
  6.1 结构尺寸及外观
  6.1.1 结构尺寸
  采用精密度为0.5mm的通用量具检测,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6.1.2 外观
  采用精密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气泡、黑点杂质;粘把采用试样中灌水的方法,检查提手内是否保持流通和积液;用目测检查桶的外观质量符合表5的规定。
  6.1.3 对称部位壁厚比和最小壁厚
  在桶中部横截面上取5组,关于中轴线对称点的壁厚计算其比值,取最大值。
  6.2 气密试验
  对B型桶按照GB/T17344-1998进行试验,达到表6规定的气压后,保持压力5min。
  6.3 液压试验
  此试验仅限于B型桶。将桶内注满水,把压力表与加压泵连接,并通过连通部件固定在桶口上。往桶内加压,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压力30min,试验压力见表6,检查样桶有无泄漏。
  6.4 堆码试验
  按照GB/T4857.3—1992的要求,堆码负载应按下式计算,试验时间在40℃条件下堆码28天,检查有无明显变形与破损。
  


  式中:P——塑料容器上施加的堆码压力,N;
  M——单件包装质量,kg;
  H——堆码高度,3m;
  h——单个塑料容器的高度,m;
  H/h——取整数位;
  9.807——换算系数。
  6.5 跌落试验
  按照GB/T4857.5—1992的要求进行试验,并将样桶装入试验介质,置于-18℃环境下预处理24h后,按表6规定高度进行跌落,每个样桶跌落一次,检查有无渗漏。对K型桶,所装入的固体不低于其容量的95%;对B型桶,所装入含防凝剂的液体不低于其容量的98%。跌落试验后在桶的适当部位钻一小孔,或以其它方法使内外压力平衡,检查有无渗漏。
  6.6 单环负载试验
  将单环用适当的方法固定,然后在桶身上沿垂直向下方向加负载达到表8的规定,
  5min内检查单环及通体连接部位有无破损。
  7 检验规则
  本标准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交货应按批检验,同一规格、同一色泽、相同配方的桶为一批。
  7.1.2 按5.1、5.2和5.3中气密试验的规定进行检验。采用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2(IL=S-2),合格质量水平为4.0(AQL=4.0),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表9。
  表9
  


  7.2 型式检验
  7.2.1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5.1、5.2和5.3条为型式检验项目。5.1、5.2采用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2(IL=S-2),合格质量水平为4.0(AQL=4.0),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表9。5.3条取样数为3。
  7.2.2 型式检验条件
  危塑桶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或等于表9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7.3.2.1 5.1、5.2条判定规则见7.3.1。
  7.3.2.2 5.3条中各项检验时,当一个样本不合格则该项不合格。如一项不合格为该批不合格。
  7.3.3 不合格批中的危塑桶经剔除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8 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每只桶上应标有制造厂名或代码、生产年月、商标、公称容量和包装类别。每批桶应有合格证,并附有说明书。
  8.2 运输中应避免摔跌,避免与坚硬锐利物碰撞。
  8.3 桶应遮篷贮存,避免曝晒。最高使用温度60℃,贮存温度40℃以下。自生产之日起,桶贮存保质期为2年。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